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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与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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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等部:门编制燃气专项规】划按:法定程?序批:准后实施
! 需:要变更燃气》专项规划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第八条 】 , ,进行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新建、!改建、?扩建大型《建设项目的应当按照!燃气专?项规划和城》市详细规划》配套建设相应的燃】气设施;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预留—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
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符】合燃气专项规—划并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审《。。查同意后《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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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从事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燃气工程《
第十一》条 ? 燃:气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规,定确保燃气工—程质量
第—十二条 —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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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应【当在: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收集、整【理燃气?工程项目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移交?项目档案
第【十四条 在城市!。燃气管网《规,划范围内不得建设瓶!组气化站;已经建成!的,在城市燃气管网!。覆盖瓶组气化—站供气区域时其供气!管网应当并入城市燃!气管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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