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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规,划与工?。程建设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等部】门编制燃气》专项规划按》法定程序批准—后实施     !需要变更燃气专项规!划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第八【条 ? 进行?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新建、改》建、扩?建大型建设项目的】应,当按:照燃气专项规划【和城:市详:细规划配套建设【相应的燃气设—施;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预留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 第九条 【 , 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符合》燃,。气专项规划并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审查同意后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 第十—条, 从事》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燃气】工程 第十一条 ! :燃气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规定确!保燃气工程质量 】 第十二条 】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   建设单—位应当在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 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收集》、整理燃气工程项】目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移交【项目:档案 第十—四条: 在城市燃气】管网规划范围—内不得建《设瓶:组气化站;已经建成!的,在城市燃气管】网覆盖瓶《组气:化站供气区》域时其供气》管网应当并入城【市,燃气管?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