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规》划与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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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等部门编制燃—气专项规划按法定程!序,批准后实施
】。 ?需要变更燃气专【。。项,规划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第八条 ! :进行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新建、改建、扩】建大型建设项目的应!当按照燃气专项【规,。划和城市详》细规划?。配,套建设相应的燃【气设施;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预,。留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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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符合《燃气专项规划并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审查同意》后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
《第十条 《 从事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燃气!工程
第十一条】 燃气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规定确保燃》气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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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 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 建》设单位应当在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收集、整理】燃,气工程项目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移交项目档案
第!十四条? , 在?城市:燃气管?网规划范围内不【得建设?瓶组气化站;—已经建成的,在城市!燃气:管,网覆盖瓶组》气化站供气区域【时其供气管网应当并!入城市燃气》管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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