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电气部—分
】
,
3.1》。 一般规》定
【
:3,.1.1 配【电装置的布置和【导,体、电器、架—构,的选择?应符合正常运行、】检修以及过电流和】过,电压等故障》情况的要求》。
?
?3.1.2 — 配电装《置各:回路的相序排列宜一!。。致
3.!1.3 在海拔超!过1000m—的地区配电装—置的:电器和绝《缘产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特殊】环境条件高原用高压!电器的技术要求G】B/T 《20635》的有:关规定?。当高:压电器用于海拔超】过1000m的地区!时导体?载,流,量可不?计海拔高度的影响】
3.1!。.4: 电气设》备的接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 5006【5,和低压电《气装置(《或建筑物电气装【置)GB/T 1】6895系列标【准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