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电气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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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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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配电装置的布置和导!体、电器、架构【的选:择应符合正》常运行、检》修,以及过电流和过电】压,等故障情况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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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配电》装置各?回路的相序排—列宜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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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 在海拔超过100!0m的地区配电装】置的电?器,和绝缘产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特】。殊环境条件》高原用?高压电器《的技术要求GB/T!。 2:0635《的,有关:规定当高《压电器?。用于海拔超过10】00m的地区时【。导体载流量可不【计海拔高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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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 电气设备的接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 5!0065和低压【电气装置(或建筑物!电气装置)GB/】T 16895系】列标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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