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 电气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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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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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配】电装置的布》置,和导:体,、电器、架构—的选择应《符合正?常运行、检修以及】过电流和过电压【等故障情况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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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配电装置各回路【的相序排列》宜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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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在海拔超过!10:00m的地》。区配电装置》的电器?和绝缘产《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特殊》环境条件高原—用,高压电器的技术要求!GB:/T 2《0635的》。有,关规定当《高压电器用》于海拔超过10【00:m,的,地区时导体载流【量可不计海》拔高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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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电气设备的】接,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 5006》5和低压电气装置(!或建筑物电气装【置)GB/T 16!895系列标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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