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053-2013 建标库

3  电气部分

3.1  一般规定

3.1.1  配电装置的布置和导体、电器、架构的选择,应符合正常运行、检修以及过电流和过电压等故障情况的要求。

3.1.2  配电装置各回路的相序排列宜一致。

3.1.3  在海拔超过1000m的地区,配电装置的电器和绝缘产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特殊环境条件高原用高压电器的技术要求》GB/T20635的有关规定。当高压电器用于海拔超过1000m的地区时,导体载流量可不计海拔高度的影响。

3.1.4  电气设备的接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和《低压电气装置》(或《建筑物电气装置》)GB/T16895系列标准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