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电气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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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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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配电装置的!布置:和,导体、?电器、?架构:。。的选择应符》合正:常运行、检修—以,。及过电流和过—电,压等故障情况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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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配电装置】各回路的相序—排列宜一致》
3.】1,.,3 在《海拔超过1000】m的地区配电装【置的电器和绝缘【产,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特殊《环,境条:件高原用高压电器的!技术要求GB/【T 20635的】有关规定当》高,压电器用于海拔超过!。100?0m的地区时—导体载流《量可不计海拔—高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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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电气—设备的接《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 50065和】低压电气《装置(或《建筑:物电气装置)GB/!T :16895》系,列标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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