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电《气部:分
!
3.1》 一般规定
】
》
3.1.》。1 配电》装置:的,布置和导体、电器、!架构的选择应—符合正常运行、检】修以及过电流和过电!压等故障《情况的要求
!
3.《1.2 配电装】。置各回路《的相序排列宜一致】
:。
3.—。1.3?。 在海拔超过1】0,00m的地》区配电?装置的电器》和绝缘产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特殊环境条!件高原用《高压电器的技—。术要求GB/T【 20?635的《有关规定当高压电】器用于海拔超过1】0,00:m的地?区,时导体载流》量可不计海拔高度】的影响?
3【.1.4《 电气设备的接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 50065!和低压电气装置【(,或建筑物电》气装:置)GB《/T 1689【5系列标准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