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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电气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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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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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 配电装置的布置】和导体、电器、架构!的选择?应符合正常运—行、检?修以及?过,电流:和过电压等故障情】况,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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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配电装—置各回路的》相序排列宜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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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在海拔【超过1000m的地!区配电?。装置的电《器和绝?缘产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特《殊,环境:。条件高原用高—压,电器的技《术要求?GB/?T 2063—。5的有?关规定?当高压电《器,用于海拔超》过1000》m的地区时导体载流!量可不计《海拔高?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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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电气设备的接—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 5!006?5和低压电气—装,置(或建筑》。物电气装置)GB】/T 16895系!列标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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