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053-2013 建标库

2  所址选择

2.0.1  变电所的所址应根据下列要求,经技术经济等因素综合分析和比较后确定:

    1  宜接近负荷中心;

    2  宜接近电源侧;

    3  应方便进出线;

    4  应方便设备运输;

    5  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或高温的场所;

    6  不宜设在多尘或有腐蚀性物质的场所,当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污染源盛行风向的下风侧,或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7  不应设在厕所、浴室、厨房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处,也不宜设在与上述场所相贴邻的地方,当贴邻时,相邻的隔墙应做无渗漏、无结露的防水处理;

    8  当与有爆炸或火灾危险的建筑物毗连时,变电所的所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

    9  不应设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

    10  不宜设在对防电磁干扰有较高要求的设备机房的正上方、正下方或与其贴邻的场所,当需要设在上述场所时,应采取防电磁干扰的措施。

2.0.2  油浸变压器的车间内变电所,不应设在三、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当设在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时,建筑物应采取局部防火措施。

2.0.3  在多层建筑物或高层建筑物的裙房中,不宜设置油浸变压器的变电所,当受条件限制必须设置时,应将油浸变压器的变电所设置在建筑物首层靠外墙的部位,且不得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处以及疏散出口的两旁。高层主体建筑内不应设置油浸变压器的变电所。

2.0.4  在多层或高层建筑物的地下层设置非充油电气设备的配电所、变电所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有多层地下层时,不应设置在最底层;当只有地下一层时,应采取抬高地面和防止雨水、消防水等积水的措施。

    2  应设置设备运输通道。

    3  应根据工作环境要求加设机械通风、去湿设备或空气调节设备。

2.0.5  高层或超高层建筑物根据需要可以在避难层、设备层和屋顶设置配电所、变电所,但应设置设备的垂直搬运及电缆敷设的措施。

2.0.6  露天或半露天的变电所,不应设置在下列场所:

    1  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

    2  挑檐为燃烧体或难燃体和耐火等级为四级的建筑物旁;

    3  附近有棉、粮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集中的露天堆场;

    4  容易沉积可燃粉尘、可燃纤维、灰尘或导电尘埃且会严重影响变压器安全运行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