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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公》共,。建筑装饰装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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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装饰装修人应当将】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
: 禁止无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从事?公共建筑装饰—装修活动《
禁止—以,其他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的?名义从事公共建【筑装饰装修活动
】
: 禁:止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从事公共【建筑装饰装修活动】
: , 第二十一条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需要《进行招标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装饰】装修人?。不得:。迫使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企业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进行竞标不得【。将一个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项?。目肢解?后发:包,
第二十二】条 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企业应—当自行组织完成承包!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 禁止以挂靠的【方式:承包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 第二十三》条 国?家规定限额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装—饰装修人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开工?
《前款规定以外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实》行备案制《度
第二十】四条 按《照本办法规》定需要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与主体工》程一并?发包的应当随—。主体:工程一?并,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未:。与主体工程一—并发包的应当单独】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第》二十:五条 ?装饰装修《。人,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 (一)》已经:确定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企业;
! (二)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且!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按》照规:定进行了《审查;?
(三—)有保?证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并按》照规定办理了—中标确认书、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和消防审核—等,手续;
》 (四)依法【应当委托监理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已经委托监!理;
(五】)装饰装修资金已经!。落,实,;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装饰装修!人是使用人的装【。。饰装修人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除提供》前款规定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当提供公共建筑所!有权人?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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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前?装饰装修人》应当:委托: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单:。位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
】 第二十《七条 装《。饰装修人收到—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装饰装修!人应当自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报告和公】安消防?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二十八条 装—饰,。装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项目档案】并自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3:。0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档案机构移交有【关项目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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