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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地震监测与预】测预报 《 第十四—条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国年度?。防震减灾《。工作要?求结合本省地震活】动趋势提《出全省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地《震活动趋势制定年】度地:震,监测和预测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全省地【震,监,测台网由省地震监】测台网、设区的【市,地震监测台网和县】。(,市、区?)地震监测台网【。组成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建设和?管理其?建设、改造资金和】运行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震监测【台网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     设区【的市:和县(市、区)地】震监测台网的—撤销与?迁移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组【织相关单《位为地震《监测台?网的运行提供通【。信、交通、电力【等保障条件》 ? 第十?六条核电站、油田】、蓄能电站》、大型水库、—大型煤矿等》重大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强震动监测》设施 —    新建—的跨海、《跨河特大《桥和超限高层建筑】物、构筑物》应当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 — ,   ? , 应当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单—位,在,开工建设前应当【将有关技术方案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其业务指导 【   《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由建设单位》负责所?需资金由建设—单,位承担 《  《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产生的地震监】测,信息应当《纳入全省地震监测】信息系统实行信【息共享 — 第:十七条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海域地《震监:测台网建设提高近海!。海域地震监测预测能!力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建》设为快速判》定地震致《灾范:围和程度、指—挥抗震救灾提供【技术支持 第!十九条建《设地:震,监测设施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相关技—术规:范与:标准保证《工程质量 —     鼓励利!用废弃或者闲置的】油井、矿井》和人防工程等—设施建设地震监测】台(站)《相关:设施的?产权人应《。当给予支持》 第二十【条地震监测台网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运行确需—中止或者终止运行】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告批准  !   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存贮、报!送地震监测信息【的单位应当保—证地震监测信息的质!量和安全 》 第二》十一条地震监测工作!应当:坚持专业《台网:。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稳》定的群测群防队【伍和经?费渠道?提高依靠《社会力?量捕捉地震短期【与临震宏《观异常的能》力 》    任何单位】和个人观察》到可能与地震有关】的现象应当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派出人员进行勘察和!调查并在二十四【小时内鉴《别,落实 》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召开震情会》商会必要时召开紧急!震情会商会提出地】震预测意见 【    》 ,。其他单位和》。个,人提出地《震预测意见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不得《向社会散布》 《第二:十三条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地震—活动趋势和震害预】测结果提出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地!区的判?定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确定后通报有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地区和!地震危险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研究!提出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加强震情跟踪、】。流动:监测:和群测群防工—作强化工程性防御】措施做好《地震应急救援准备 ! 第二十四条地!。震预报意见实行【。统一发布制度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提出?省内:。及,其邻近海域的地震长!期、中期、短期和】临,震预测意见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规定的程序发【布预报?同时:。向国务院及其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 》    》 在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如果发现明显的临震!异常情?况紧急时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发【布四十八小时内的临!震预报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  —   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在预报的时】域、地域内有效预】报期内未发生地震的!原发布机关应当及时!做出撤销或者延期】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 第二十五条禁止!制造、散《布和:传播地震谣言发生地!。震谣传、误》传事:件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澄清 —     为避免!人工爆破造成地震误!传,事,件一:次,。齐发爆?破用药量相当于【四吨梯恩梯炸药能】量以上?的爆破单《位在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审批—手续的同时必须【向爆破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