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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防震减灾规【划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防:震减灾规《划列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无偿提供编》制防震减灾规划需】要的相关资料 】 , 第十二《条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应当遵循突出【重,点、全面《防御、?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防震减—灾规划?内容:应当包括防》震减:。。灾,基,本需求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主要】任务防震减》灾重点建《设 : 项:目和保障措》施等 —第十三条防震减灾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做】好防震减灾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