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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防!震减灾?规,划 :。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防震减灾规划列!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无偿提供编制防震!减灾规划需要的【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应当遵循突出重点、!全面防?御、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防,震减灾规划内容【应当包括《防震减灾基本需求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主要:任务防震减灾重【点建设 》项目和?。保障措施《等 《 第十三条防—震减灾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做好防震—减灾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