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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防【震减灾规《划 《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防震减》灾,规划列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无偿《提供编制《防震:减灾规划需要的相】关资:料 ?。 第十二条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应当遵循突出重点】、全面?防御、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防震减灾规》划内容应当包括防震!减灾基本需》求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主要—任务:防震减灾重点建【。设 项目和保障】措施等? 第十三条防!震,减灾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做好防震减》灾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