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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地震—灾害防?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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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全—面落实地震灾害工程!性防御措施提高各类!建设:工,。程的:抗震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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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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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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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和执业资格管理【组织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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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国家或者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核发》的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
】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认定!;未:经注册的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注册执业证书【不得伪造、出租、】转让、出卖
! 省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来】本省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应当到建】设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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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和报】告质量负责
!第二十九条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应当送】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组织审定;未经审】定的不得提交建设】单位使用不能作为审!批抗震设防要求的依!据
》 : 需要提交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必须经【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进行初—步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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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地震小区划工作进!行城市?规,划与建设应当依【据,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地?震小区划结果采【取,工程性防御或者避让!措施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抗震设防要求审定意!见应当作为建设工程!选址、可行》。性研究或《者项:目申请的必备—内容缺少抗震设防要!求审定?意见的建设》工程:有关:项目审批部门不予】批,复、核?准或者?备案
】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批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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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在完?。成地:震小:区划的城市或者地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在尚未?开展地震《小区划工作的城市或!者地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
!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在地震小区划结果!、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基础上提高一档!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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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已经建成的》下列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抗震加固措—施
》 (一)【重大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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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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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等生命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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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具有重大《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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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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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地区—的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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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管理推广适合不!同地区的抗震—设计建设抗震—示范工?程引导支持建—造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住宅》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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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实施!合村:并居、村庄搬—迁和危旧房改造【工程应当按照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加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抗震技术!指,导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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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地区的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已【经建成的生命线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的震害!预测并建立震害评】估系统?和震害?预测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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