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四章》 地震?灾害防御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全面落实地】震灾害工程性—防御:措施提高各》类建:设工程的抗震性能 ! 第二十—七,条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 】     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和执业资格!管理组织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 第二十八条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国《家或者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核发的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 —  ? ,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认定;未】经注册?的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注册执?业,证,书不得伪《造、出租、转让【、出卖 —     省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来本省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应当到建设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  ?  :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和》报告:质量负责 — 第二《十九条?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应当送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组织审定!;未经审定的不得】提交建设《单位使用不能—作为审批抗震设防要!求的依据 】    需要提交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必须》经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进行初步审查 !。。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地震《小区:划工作进行城市规划!与建设应当》依,据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地,震小区划结》果采取?工程:性防御或《者避让措施 —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 【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抗震设防要求审】。定意:见应当作为建设【工程:选址、可行性研究或!者项目申《。请的必备内容缺少抗!。震设防要求审定【意见的建设》工程有关项目—审批:部门不予批复、【核准或者《备案    !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批—准确定 》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在完《成地震小《区划的?城市或者地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在尚【未开展地震小区划】。工作的?城市或者地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 【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在地震!小区划结果、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基础【上提高?一,档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第三【十二条已经》建成的?下列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抗震?加固措施 【    《。 (一)重大建设】工程; 【 ,   (《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  ?   ?(三)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等生命线工程; 】。     (四!)具有重大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建?。设工程; —   《 , (五)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  (六)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地区?的建设工程》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管理—推广适合不同—地区的抗震设计建】设抗:震示范工程引导支】持建造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住宅和设—施 :     【农村实施合》村并居、《。村庄搬迁《。和危旧房改造工【程应当按照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加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抗震技术指】导和:服务 ? 第《三十四条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地区的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已经?建成的生命》线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的震?害预测?并建立震害》评估系统和》震害预测数据—库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