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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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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有关—防震减灾《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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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防震减灾是社会公!益,事业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工!作机构和机制—全面落实预防—。措施提高《地震灾?害综合防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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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财政、民—政、卫生、》。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气象、水利、环【境保:护、:公,安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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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其日常工作由本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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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的义务
!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应当【支,持和引导《志愿者参加》防震减灾《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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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完善地震】宏观测报、地震灾】情速报和防》震减灾宣传网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备防:震,减灾助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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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防:。震减灾科技工作【加大防震《减灾科技《投入提高防震减灾】科技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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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公民防震避震】和自:救互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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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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