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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建筑退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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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中已》明确退让要求的应】同时满足图则和【本节规定要求;图则!。未明确的按本—节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沿建设用!地边界?和沿城市道路、【公路、河道、—铁路、?轨道:交通两侧及》。地下管线、电—力线保护范围的建】筑物其退让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并满足消【防,、环保、防灾—和交通?安全要求《
第四十条 【沿建设用地边界【(非城市《道路、广场、河道】。、城市公共绿地)】。的建筑?应按建筑间距相关规!。定的一半退》让且:需满足建筑间距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一条 《。 当相邻用地为广场!、河道、《城市公共绿地时【多层建筑后退用【地边界应不小—于8米?高层建筑后退—用地边界应》。不小于10米—
第四十二条】。 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最》小距离按下表控制执!行,
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最小距离—
注①建筑】物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以建筑物》。地,上一层最突》出的外墙(含柱【)边线计《算
?②交叉口后退距离】已经包括视距三【角,形,要求后退距》离和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不含不规则【的交叉?。口):后,退距:离按:较宽:路控制?交叉口的后退—距离遇?立交时按立交预留】用地控制
③交叉!口范围均自道路规划!红线直线段》与曲:线段切点的连—线算起?(如图)
④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其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最小距离》应,相应加大具体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定
第四十三!。条 新建有较大人】流、车流集散的商】贸、娱乐、体—育、展览、办公、】。学校和大型公—共建筑等主要—出入:口一侧退道》路红线?距离应适当加大【,除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应不小于1!5米 并《妥善设置交》通集散广《场和停车场地
第!四,十四条 地下建筑!物后退城市》道路:、广场、城市公共绿!地距离最小值为3米!且,符合:安全距离《;后退其他相邻【。建设用地和》已,建用:地边线的距离—应不小?于地下建筑物—深度(自室》外地面至地下建筑物!底板:。的底部的距》离)的0.》。7,倍(:相邻建筑地下室【连接通道《、用地规划条件明】。确连片地下空间开】发除外)且不—小,于,3米
第四十【五条 建设用—地范围内《围墙和门卫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 (一) 围】墙设置不得》影响城市景观—
》 (二) 围墙临城!市道路设置时—应按规划条件—的规定设《。置,未明确?规定:的围墙基础不得逾】越用地界线》且,应满足城市景观要】求
— (三)《 大门及面》。积小于30平—方,米的单层门卫—设施后?退道路红《线距离不小于2米】
第?四十六条《 高度不超过5米的!变配电房、》。室外箱式变、单层门!卫等附属建、构【筑物后退相》邻,建设用地的边界【不小于3《米
第四十七条 !历史文化保》护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保】护地段周围控制【地段在?满足消防和》交通要求的前提【下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可适当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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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当建筑物旁有架!空电力线时建筑【物最:外侧边缘与电力【线的最小水平距离】在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下按照下表》。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 建《筑沿城市《道路退让《产生的用地空—间可用于城市道路】拓,宽、管线敷》设、公交停靠等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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