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节 建【筑高度?
第五十【条 建?筑物:的高:度除符合日》。照、:建,筑间距、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外应?同时符合本章的规】定
?第五:十一条 在有—净空高度限制的飞机!场、气象台》、电:台、无线电通—讯设:施(含微波通—讯,)周围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其建筑高度应符合有!关,设施:净,空,高度限制的规定或】高度控制要求
第!五十二条 沿城【市快速路、主—次干:道两侧建《。筑物的控《。。制高度?除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一) 沿路建【筑物高度(H)一般!控,制,在H≤1.5(W+!S)
! W道路红【线宽度
【 》 S建筑后退—距离
— (二) —。城市主要道》路和中心地段—的建筑高度可视建】。筑空间环境、天际轮!廓线等要求作出【调整
《 《(,三) 道路交叉【口的建筑高度按其中!的宽:路计算控制但沿窄路!。部,分的建筑长度—超过30米时其超过!部分:按窄:。路计算
第五十】三条 在历史文化保!。。护,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保护!地段周围控制—地段新建、改建【。建筑物的其高度应】符合文?物保:护和建?筑保护的有》关规:定,并按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执行》未,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应先编制城市设】计或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视》线分析提《出控制?高度和保护措—施,按有关规定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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