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五节 地【。下空间?
第十—八条 市(—区)级公《。共活动中《心、交通《枢纽:、轨道?站点周边《地区、市《。(区)?级商:业及商务中心的地下!空间鼓励《统一规划、》整,体连:通统:筹布局功能》和组织交通》
》 鼓励通过“规划统!。筹、联?建统:筹、协议统筹”【。等方式统一规—划、集中联建、互连!互通:城市连片开发区域】的地下空间》涉及:地下连通工》程的先?建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要—求预留地《下连通工《程的接口后建单位应!当负责履行后续地下!。工程连通义务互【连,互通:地下:公共通道可按1【:1折抵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应《建面积
第十九】条, 单建地下—空间工程《的规划条件中—应明:确有关要求开—发,利用功能、用—地范围、允》许使:用的:最大范围、水平投】。影座标?。、竖:向利用深度区间、公!。共通道、出》入,口,位置、人防要—。。求、配套要求—。及连通义务》等如有必要宜明确】地下开发利用必须】达到的?。建筑面?。积
? 《特殊地段结建地【下空间工程规划条】件可参照单》建地下空间要求
!。第二:十条 地下空【间开发用《于商业、办公、【娱乐等经营性用【途的应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书中载明】用地:规划条件《未明确地下空—间,可用于经营性用途的!不得:设置经营性功—能已建成《的地下空间未—经规划?。许,。可不得?改变规划功能严禁】停,车用:途的地下空间变更】为经营性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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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地下人行通道宜!连接附?近主要交《通站点纳《入,整体交通系》统地下人行公共通】道的宽度《不宜:小于6?米并:采用简明的形式【。方便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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