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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绿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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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各类:建设用地《内绿地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绿地率)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建设用地绿地—率控制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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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大型集!散广场等《确需有其它功能的广!场绿地?率可酌情降》低
2.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市政!设施及?市中心商业、—商务建?筑等建?设,项目绿地《率可根据有关—专业规定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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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旧城》改造区块难以达到】上表:规定的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准其绿】地率可按《上表规?。定值酌情降》低
第十六—条 成片《开发或建设地区【可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总绿地率】。和各地块用地的【绿地率经批》准后实施在符合总绿!。地率控制指标的【前提下成《片开发或《建设地区内各块【建筑:基地的绿地率—可参照上表规定适当!调,整
? ? 一个街区的绿【。地可按总绿地率【。控,制指标进行综合【平衡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整个街区《。绿地指标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可》不在每块建筑—基地内按上表规定平!均分:布
第《。十七条 地—。下建筑顶板标—高相对室《外地坪标高不高【于,1米平?均覆土厚度》不小于1米乔—、,灌木种植面》积,比例不低于绿地【面,积70%的绿地率可!按绿地?。面积的100%【计算;平均覆土厚度!小,于,1米灌木及地—被配置为主绿地率可!按绿地面《。积,30%?计算其余屋顶绿化覆!土厚:度大于30厘—米以灌木及地被【配置为主绿地率【可按绿地面积—的2:0%计算(铺装【地摆盆花不计—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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