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四节《 :绿 :地
第—十五条 各类建】设用地内绿地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绿:地率)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
建设用地绿地【率控制指标表
【
注1.—大型集散《。广场等确需有其它功!能的广场绿地率【可酌情降低
2.!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市政设施及市【中心商业、商—务建:筑等建设《项目绿地率可根据有!关专业规定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
,3.旧城《改造区块难以达【到上表规定的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准其—绿地率可按上—表,规,。定值酌?。情降低?
第十六条— 成片开发或建【设地区可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总,绿,地率和各地块—用,地的绿地率经批【准,后实施在符》。合总绿地率》控制指标《的前提下成片开【发或建?设地区内《各块建筑基地的绿】地率可参照上表【规定适当调整
!。 一个街区的绿!地可按总绿地率控】制指标?进行综合平衡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整个街区绿地—指标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可?。不在每?块建筑基地内按上表!规定平均分》布
第十》七条 地下—建筑顶板标高相【对,室,外地坪标高不高于】1米平均《覆土:。厚度不小于1米【乔、灌木种植面【积比例不低于—绿,地面积70%—的绿地?率可按绿地面—积的100%计算;!平,均覆土厚度》小于1米灌木及【地被配置为主绿【地率可按绿地面积3!0%计算《其余屋顶绿化—覆土厚度大于3【0厘米以灌木及【地被配置《。为主:绿地率?。可,。按绿地面积的20%!计算(铺装地摆盆花!。不计绿地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