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6 管线—工程管理《 : 6.1 各【类输(配)送—管线进入规划区应】符合:城,市规划、城市安全要!求规:划区内市政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统【一布置跨《区和:穿越沅江、新河【、穿紫?河、柳叶湖》水体:及铁路、轻》轨的管线以及其他复!杂的市政管线由规划!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召开方案审—查会审查《通过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设?计 》。6.2 管线工【程在规划设计—前建设单位》应调查建设区域【内的城市管线现状资!料在无准确现—状资料的区域建设单!位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探测】查,明地上及地》下管线分布情况并】。在办理项目报建时一!。并将资?料报送规划部—门 6.3】 城市管线》工程建设应按照【城市规划统一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6.3.1! 应与?道,路、桥梁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改建道路应—统筹布?置各类新增和既有】工,。程管线不应》增加检查井、—人孔井、手孔井等】。构筑物数量同类【管线应?集中敷?设有综?合,管沟的管线应按【照管:沟的设计要》求,入沟敷?设 》   6.3.2 !红线:宽度30米及以上的!城市道?路市政工《程管:线应双侧布管—与道路伴行的市【政管线从道》路,红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平行布置的次【序应为电力电—缆、通讯有线、燃】气配:气、给水配水、【燃,气输气、给水输水、!雨水:。排水:、污水排水 【   6—。.3.3 各类工程!管线(含检查井【等,附,属,。设施)不得》占用其他管》线的规划位置确需】。在道路红线外—敷设市?政工程管《线的应在《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范围内并紧邻】道路红线布置且埋】深应大于1米 】 ?  6.3.4 红!线宽度30米及【以上的城市道—路单侧电力管群【不少于9孔》通讯类管群不少于】。1,2孔其他类管—线管径大小根据相】关计:算确:定有:线与通讯类管—线应合并布置 】  《 6.3.5—。 市政工程》管线之间及管—线与建(《构)筑物、》绿化树木《之间的水平、垂直】净距以及管》线,的覆土深度应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特—殊情:况下不能《满足:要求时?应按规?范采取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 —  :。6.3.6 市政工!程管线在竖向位置发!生矛盾时遵循—临时管线避》让永久管线、小【管线避让《大管线、压力管【线避让重力》。管线、易弯曲管线避!让不易弯曲管线【的原:则确:定其他管线的高程】 《   ?6.3.7 严【格,控制建?成道路下的顶管工程!顶管工程等非—开挖技术《应进行?专项设计《。并附现状道路和地下!管网资料 】   6.3.8 !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五年以《内不得?开挖Ⅰ、Ⅱ》、Ⅲ区及白》鹤山镇区范》围内禁止新增架【空杆:线现有的架空杆线】应按规划逐步改【造,入地允许杆线架空】的区域电力》杆线:和通讯杆线宜在【道路两侧分侧布局同!。一性质的工》程,管线宜同侧或合杆】架设道路设》置有绿化带的宜在绿!化带内?布置:杆线布?置方式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  6.3.9 】桥梁应按规》划要求预留必要【的空间或预埋构件】。以满足?工程:管线的布置要求不得!敷设污水管、压【力大于?0.4MPa的燃气!管和其他可燃—、有毒或《腐蚀:性的液、气》体管敷设其他管【线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 6.4 建—设,单位应按核准的管】线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持相关《资料到规划部门【办,。理,。设计变更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按《照变更的图纸施【。工, 《6.5 建设单位应!在管线(含》基地管网)工程覆土!前向规划《部门申请组织验线验!线通过?后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管线测量 》   《  各类管》线工程施工》完毕后建设》单位应组《织竣工测量编制竣工!资料:向规划部门提出验收!申请规划部门按程序!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 6.6 !城市消火栓》和消:防给水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6.:6.1?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最】小管径?。不得:小,于100毫》。米;城市道》路上的给水管—道管径?。不应小于《200毫米》;城市配水管道【上每5个消》火栓至?少设置一个检修阀门! ?。   6.6.2! 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120米;道!路红线宽度超过6】。0米时?。宜在道路《两侧设?置消火?栓,并宜靠近十字—路口:;室外消《火栓距?建筑:物外墙不《应,小于5米《距路边?不,应超过2米》其位置不得有碍【行人通行《 6.7 】城市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 :  6?.,7.1 《应按规划实行雨【污分流 】  6?.7.2 城市【道路及两厢用地的雨!、污:水收集后应送—。往,相应的排水泵—站及时排出;未通过!泵站的雨水(大【。雨、暴?。雨时除?外)应经初期处理】后方可排入》城,市水体;对泵—站或配套管网未【覆,盖的区域设计—单位应根据基础设】施的建设时序提出】有效的临时》解决方案《。 ?   6.7【.3 新建、改【。建雨:水泵站宜设置蓄水型!生态滤?池处理初期雨水【和不明来水生态滤池!面积按照每平方【米每天?处理1立方米雨水的!标准控制实施 【 , :   6.7—.4: 城市道路、广场】和地面停车场—宜,配建下凹式绿地【、植草沟《、透水铺装等—雨水滞渗、收—集利:用设施广场》和地面停车场—透水材料的铺—装,面积比例《不宜小于50% 】 ?   6.7.【5 城市河道—、湖泊的驳岸宜【采用缓坡《形式和生态材料进行!建设防止水力冲刷】及水土流《失,   6.!7.6? 医院?、,工,业,企业等单位排出的】废水必须经处—理达到行业预处理】标准或污水处理厂接!纳水质要求》。后方可接入市政管】网 ? ?  6.7.7 】。。加油站、加气站、】甲醇加注站污水【应经:过截流设施处理【后方可排入》市政管道《加油、加气装置须安!装油气回收系统 ! , ,6.8 《城市电力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   ?6.8?.1 新建》1,10KV《。及其以上电》压的变电站》。应结合相关城—。市规划和道路网【选,址布局确定进出线】电力通道的路径【并预留沿线》及变电站《周边:的防护绿地 】  ? 6.8.2 确】。需新架设110【KV及以上的电压】等,级电力线路的应【根据城市地形、地貌!特,点和:。城市道路网规划【沿道:。路,、,河渠、绿化带架【设减少?与,道路、河流、铁路】等的交叉尽量避免】跨越建筑物》、公共休憩》用地、生态环境【。敏感:或景观要求较高的区!域;架?空电力线路》跨,越或接近《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   《6.8.3 高压架!空电力?线路宜采用》占地较少的窄—。基杆塔和多回路【。同杆架?设的:。紧凑型线路结构变、!配电所、开关站【宜采用户内式—。结构 —。 ,  :6.8?.4 公用的环网柜!、箱式变电器、电】缆分支?箱等:设施应结合道—路用地和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用?地按规划统筹布置 ! 6.9 【城市:燃气工程应确保安】全并符合下列—规定  — 6:.9.1 燃气场】站如:门站、储配站—、,调,压站等的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燃气【设,施距周围《建(:构)筑?物的间距必须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   《6.9.2》 燃气干管的—布置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工业与民用用户【量和分?布情况科学布局【中压管?网应布置成》环状提高输气、【。配,。气的可靠性低压【管宜以环状网路为】主环枝结合环枝边】长宜为3《0,0~:60:0米 —。   6.》9.3 新》。建燃气管道除应满足!相关规范外还应统筹!考虑避免《与周边市政管网及】沿线基地《内工程管线高程冲】突燃气?。管道与铁路、高速公!路、自然水体—相交时应垂直穿【越采用?套管形式并》安装检?漏管  】 6.9.4 高压!、次高压燃气管【道应布置在城—市绿化带内严禁与高!。压走廊?共,通道沿线应进—。行标识?直线段标识桩间距】不应大?于1:00米?   6.!9.5 各》类燃气管道》均不应?。敷设在机动车道下】坡向凝水《缸的坡?度不应小于》0,.003 6!.10 通讯基【站,建,。。设应共建《共享通讯基站布置】在道路、广场、【公园绿地《等公:共开放空间时应符合!城市环?境景观要求》 《6.11 建设【基地给排水及其【他管:线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   6《。.11.1 —综合管线应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   6.—1,1.2 各》类工程管线应做好与!市政管?网,。的衔接不得》。错接、混接禁止下】穿建(构)筑物 !   》6.11.3 给】水,。应,来自两条不同的市政!配水管并在内部形】成环:。状,消防给水和其他用水!。应分开计量》 《   6.1—1.4 《建,设基地内每公顷用地!宜设置调蓄量不【小于10《0立方?米的:。雨水调蓄池》初期雨水应预处【理后经过调蓄池溢】流到市政雨》水,管 —  6.11—.5 化粪池、【生化池?等构筑物不》得临城市道路—设置   !6,.11.6》 市政排水管道未敷!设完成的区域建设基!地内污?水,必须处?理符合环《保要:求后方可排放—。   6.!11.7 》红线宽度4米—及其以下的道路【路面排水应采用单面!坡的形式 — :   6《.11.8 —阳台:洗涤污水应接入污】水管;空调》冷凝:水应接?入雨水?管网 【  6.11—.9 电《力、通讯《、燃气等管线—不得在建筑》临街立面布置 !   《6.11《.10 变压器、光!交,箱等管线配套设施应!设置在地《下室或?基地较为隐蔽处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