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6 管线【工程管理 】6.1 各类—输(配)送管—线进入规《划区应符《合城市规划》、城市安《全要求规《划区内市政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统一布】置跨:区和穿越沅江、新河!、穿紫河、柳叶湖】水,体及铁路、轻—轨的管线《以及其他复杂—的市政管线》由规划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召开方案审查会审】查通过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设》计 ?。 :6.2 管线工【程在规划设》计前建设单》位应调查《建设区域内的城市】管线现?状资料在无准确【现状资料的区域【建设单位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探测《查明地上及》地下管线分》布情:况并在办理项目报】建时一并将资料报送!规划部门 【 6.3 城市管】。线工程建设应—按照城市规》。划统一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6.【。3,.1 应与道路、】桥,梁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改建《道路应?统筹布置各》类,新增和?。。既有工程管线不应增!加,检查:井,、人孔井、手—孔井等构筑物数【量同类?管线应集中敷设【有综合管沟》的管线应按照管沟的!设计要求入》沟,敷设 《。   6.【3.2 红线宽度】30:米及以上的城市道路!市政工程管线应【双侧布?管与道路伴》行的市政管》。线从:道路红?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平行》布置的次序》应为电?力电:缆、通讯有线、燃气!配气、?给水配水《。、燃气输气》、给水输水》、雨水排水、污水】排水   !6,.3:.3 各类工程管】线,(含检查井等—附属设?施)不得占用—。其,他管线?的规划位置确—需在道路红》线外敷?设,市政工程管线—的应在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范围内并《。紧邻道路红线布置且!埋深应大于1米 】。 :   6.3【.4 ?红线:。宽度:30米及以上的【城市道路《单侧电力《管,。群不少?于9孔通讯类管群】不少于1《2孔其他《类管线管《径大小根据相关计】算确定有线与—通讯类管线应—合并:布置 》 ,   6.3.5】 市政工程管线之】间及管线与建(构)!筑物、绿化树木【之间的水平、—垂直净距以及管【线的覆土深》。度应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特殊!情,况,下不能满足要求时应!按,规范采取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 ? 《  6?.3.6 市—政工程管线在竖向】位置发生矛》盾时遵循临》。时管线?避,让永:。久管线、小管—线避让?大管线?、压力管线》避让重力《。管线、易弯曲管线】避让不易弯》曲管:线的:原则确定其》他管线的高程 !   6.3.】7 严格《控制建成道》路,下的:顶管工程顶管—工程等非《开挖技?术应进行专项设【计并附?现状道?路,和地下管网资料 !   6.3】.8 ?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五年!以内不得《开挖Ⅰ、Ⅱ》、Ⅲ区及白》鹤山镇区范》围内禁?止新:增架空杆线》现有的架空》杆线应按规划—逐步改造入地允许杆!线架空?的区:域,。电力杆线和通讯杆】线宜在?道路两侧分侧布【局同一性《。质的工?程管线宜同侧或合】杆架设道路设—置有绿化带的—宜在绿化带内布置杆!线布置?方式:。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   6.【3.9 桥》梁,应按规?划要求预留必要的】。空间或?预埋构?。件以满?足工程管线》的布置要求不—。得敷设污水》管、压力大于0.4!MPa的燃》气管:和其:他可燃?、有毒或腐》。蚀性的液、气体管敷!设其他?管线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 6.4 建设】单位应按核准—的管:线,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持相关资料到规】。划部门办理设计变】更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按照变更的图纸施工! 《6.5? 建设单位应—在管线(含基地管】网,)工程覆土前—。向规划部门申请组织!验线验线通过后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管《线测量  【 ,  :各类:。管线:工程施工完毕后【建,设单位应组织竣工测!量,。编制竣工资料—向规划部门提出验收!申请规?划,部门按程《序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 6》.6 城市》消火栓和消防—给水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   6.6.1!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最小管径—不得小于《。100毫《米;城市道路—上的给水管道管径不!应小于200—毫米;城《市配水管道上—每5个消火栓至少】设置一个检》修阀:门 》  : 6.?6.2 《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120米》;道路红线宽—度超过60米时【宜在道路两侧设置】消火栓?并宜靠近十字—路口;室外消火【栓,距建筑物《外墙不应小于5米】距路:边不应超过》。2米其?位置不得有碍行人】通行 《 , 6.7 城—市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6.7.《1 应按规划—实行雨?污分流  ! 6.7.》2 城市道路—及两厢用地的雨、】污水收集后应送【。往相应?的排水?泵,站,及时排?出;未?通过泵站《。的雨水(大雨、暴】。雨时除外《)应经初期处—理后方可《排入城市水》体;对泵站或配【套管:。网未覆盖的区域【设计:单位应?。。根据基础设施—的建设时序》提出有效的临时【解决方?案   6!.7.?3 新建、改建雨】水泵站?宜设置蓄水型—生态滤池处理初【。期,。雨水和不明》。来水生?态滤池面积按照【每平方米每天处理1!立方米雨《水的标准《控制:实施 —   6《。.7.4 城市道路!。、广场和地》面停车场宜配建【下凹式绿《地、植草沟、透水铺!装等雨水滞渗—、收集利《用设施广场和地面停!车场:透水材料的铺—装面积比例不—宜小于5《。0% 《。 :   6.》7.5 《城市河道、湖—泊的驳岸宜采—用缓坡?形式和生《态材:料,进行建设防止水【力冲刷及水土流失 ! :   6.7.6! 医院、工业—企业等单位排出【。的,废水必须经处—理达到?行业预处理标准或】污水处理厂接纳水】。质要求后方可接入】市政管网 【。   6》.,7.7 加油站、】加气站、甲醇加注】站污水应《经过截流设施处理后!方可排入市政管【道加油、加》气装置?须安:装油气回收系统【 , 6.8 【城市电力《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  6?.8.1 》新建110K—V及其以上电压的变!电站应结《合相关城市》规划和?道路网选《址布局确定进—出线电力《通道的路径并预【留沿线及变电—站周边的防护—绿地: ,   —6.8.2 确【需新架设1》。1,0KV及以上—的电压?等级电力线路的【应根据城市地形、】地貌:特点和城市道路【网规划沿道》路、河渠《。、绿化带架设减少】与道路、《河流:、铁路等的交—叉尽:量避免跨越》建筑物、《公共:休憩用地、生态【环境敏感或景—。观要求较高的区域】;架空?电力:线路跨越或接近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 《  6.8》.3 高压架空电力!线路宜采用占地较少!的窄基杆塔和多回】路同杆架设的紧凑】型线路结构变、【配电所、开关—站宜采用户内式结构!   6】.8.4《 公用的环网柜【。、箱式变电》。器、电缆《分支箱等设施应【结合道路用地—和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用地按规!划统筹布置 !6.9 城市燃气工!程应:确保安?全,并符合下列规定【   6—.,9.1 燃气场站】如门站、储》配站、?调压站等的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燃气设施距【周,围建:(构)筑物》的间距必须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 ,。 6.9.2 燃气!干管的布《置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工业—。与民用用《户量:和分布情《况科学布局中—压管网应《布置:成环状提《高输:气、配气的可—靠性低压管宜以【环,状网:路为主环枝》结合环枝边长宜【为30?0~60《0米 》  ? 6.9.3 【新建燃气管道除【应满足相关规范外】还,应,。。。统筹考虑避免与周】边市政管网及沿线】基地:内工程?管线高程冲突燃【气管道与铁路、【高速公路、自然水体!相,交时应垂《直穿:越采用套管形式并】安装:检漏管 】。  :6.9.4 高压】、次高压燃气—管道应布置在城市】绿化带内《严,禁与高压《走廊:共通道沿线应进【行标识直线》段标识桩《。间,距不应大于100】米, : ,   《6.9.5 —各类燃气《管道均?不应敷设在机—。动车:。道下坡?向凝水?缸的坡度《不应小?于,0.003》 : 6.1》0 通讯基站建【设应共建共》。享通讯基站》布置在?道路、广场》、公园绿地等公共开!放空间时应》符合城市环境—景,观要求 【6.11 建设基地!给排水及其他管【线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6,.,11.1《 综合管线应—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6.1?1.2 各类工程】。管线应做好与市政】管网的衔接不得错接!、混接禁止下穿建】(构)筑物 —   6.1!1,.3 给水》应来自?两条不?同,的市政配水管并【在内部形成环状【消防给水和其他用】水应分开计量—   6.!11.4 建—设基地内《每公顷?用地:宜设:置调蓄量不小于【10:0立方米《的,雨水调蓄池初期雨水!应,预处理后经过—调,。蓄池溢流到市政雨】水,管, 》  6.《1,1.5 化粪—池、生化池等构【筑物不得临》城市道路设置 】   6.1】1.:6 :市政排水管道—未敷设完成的区【域建设基《地内污?水必须处理》符合环保要求后方可!排放 》   6.11.!7 :红线宽度4》米,及其以下的》道路路?面排水应采》用单面坡《的形式 —   6.—11.8 阳台【洗涤污水应》接入污水《管;空?调冷凝水应》接入雨水管网 !   6》.1:1.9? 电力、通》讯、:燃气等管线不得在建!筑临街立面布置 !   》6.11《。.10 变》压器、光交》箱等管线配套设【施应设置在地下【室或基地较》为隐蔽处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