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6【 管线工《程,管理 6.1! 各类输(配)送管!线进入规划》区应符合城》市,规划:、城:市安全要《求规划区内》市政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统一?布置跨区和穿越沅江!。、新河、《穿紫河、柳》叶湖水体及铁路、】。轻轨:的管线以及其他【复,杂的市政管线—由规:划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召开方案审查会审】查通过?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设计 — 6.2《 ,管线工?程在规划设》计前:。建设单位《应调查建设区—域内的城市管线现】状资料在无准确【。现状资料的区域建】设单:位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探测查!明地上及地下管线】分布情况并在办理】项目报建时一—并将:资料报送规划部门 ! ?6.3 城市管线工!程,建设应按照城市【规划统一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6.3.1 应!与道路、桥梁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改建道路—应统筹布置各类【新,增和既有工》程管线不应》增加:检查井、人》孔井、?手孔井?等构筑?。物,数量同类管线应集】中敷设有综合管沟的!管线应按照管—沟的设?计要求入沟敷—设   6!.3.2 红—线宽度?30米?及以:上的城市《。道路市政工程—管线应双侧布管【与道路伴行的市政管!线从道?路红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平行布!置的:次序应为电》力电缆、通讯有线】、燃气?配气、给水配—水,、燃气输气、给【水输:水、雨?水排水、《污水排水 【   6.—。3.3 各类—工,程管线(含》检查井等附属设施)!不得占?用其他管线的规划位!置确需在道》路,红线外敷设市—政工程管线》的应在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范?围内并?紧,邻道路红线布置且埋!深应大于1米 】 ? , 6.3.4 【红线宽度《。30米及《以上的?城市道路单》侧电力?管群不少于》9孔通讯类》管群不?少于12孔其—他类:管线管径大》小根据相关计算【确定:有线与通讯类管【线应合并布置 】。   6.【3.5 市》政工程?。管线之间及管线与】建(构)筑》。物、绿化树木之间的!水平:、垂:直净距以及管线【的覆土深度应—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特殊情况—下不能满足要求时应!按规范采取》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 【 ,  6.《3.6 市政工程管!线在竖向《位置发生矛盾时遵循!临时管线避让永【。久管:线、:小管线避《。让大管线、压—力管:线避让重力管线、易!弯,曲管线避让不易【弯曲管线的原则【确定其他管线—的高程 —   《6.3?.7 严《格控制?建,成道路下的顶管【工程顶管工程等非开!。挖,技,术应进行专项设计并!附现状道路和地【下管网资料 — , ,   6.3.】8 :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五!年,。以内不得开》挖Ⅰ、Ⅱ、Ⅲ区【及白鹤山镇区—范围内禁止新增架】空,杆,线现有的《架空杆线《应按规?划逐步?改造入地允许杆线】架空:的区域电力杆线和通!讯,杆线宜?在道路两侧分侧【布,局同一性质的工程】管线宜同侧或合【。杆架设道路设置【有绿化带的宜在绿】化,带内布?置杆线布置方—式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6,.3.9 桥梁应】按规划要求》预留必要的空—间或预埋构件以满】足工程管线》的布置要求不得敷】设污水管《、压力大于0.4M!Pa的燃气管—和其他可燃》、有毒或腐蚀—性的液、气体管敷】设其他管线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 6.4 建设!单位应按核准的【管,线,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持相关资料—到规划?部,门办理设计变更【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按照变?更的图纸施》工 :。 6.5 【建设单?位应在?管线(含基地管网】)工程覆土前向规划!部门申请组织—验线验线通过后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管线—测量  —   ?各类管线工程施工】完毕后建设单位【应组织竣工》测量编制竣工—资料向?规划部?门提:出验收申请规划部门!按程序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 : 6.》。6 城市消火栓【和消防给《水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6.:6.1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最小管径不—。得小于100—毫,。。。米;城市道路上的给!水管道管径不应小于!200毫《米;城市配水管道】上每5个消火—栓至少设《置一个?检修阀门 !。  6.6.2 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12【0米;道路红线宽度!超过:60米时宜在道路两!侧设置消火栓并【宜靠近十字路口;室!外消:火栓距?建筑:物外墙不应小于5米!距路边不《应超过2米其—位置:不得有碍行人通【行 《 6.7 城市【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6.】7.1 《应按:规,。划实:行雨污分流 【  《 6.7.2 城】市道路及两》厢用地?的雨、污《水收集后应》。送往相应的排水泵】站,。及,时排出?;,未通过泵站的雨水】(,大雨、暴雨时除外】)应经初期处—理后方可排入城市】水体;对泵站或配套!管网未覆盖》的区域设计单位应】根据基础设施—的建设时序提出有效!。的临时解决方—案  【 6.7《。.3 新建、改建雨!。水泵站宜设》置蓄水型生态滤池】。处,理初期?雨,水和不明来水—。生态滤池面积按【照每平方《米每天?处理1立方米雨水】。的标准控制实施【 : ?。  6.7.4【 城市道路、—广场和地面》停车场宜配》建下:。凹式绿地、植—草沟、透水铺装等雨!水滞渗、收集利用】设施广场和地面停】车场透水材》料的铺装面积比【例不宜小于50【。%   6!.7.5 城市河】。道、湖泊《的驳岸?宜采用?。缓坡形式《。和生:态材料进行建—。设防止水力》冲,刷及水土流失 !   6》.,7.6 医院、工】业企:业等单位排出—的废水必须经—处理达到《行业预处《理标准或污》水处理?厂接纳水质要求后】方可接入《市政:管网 《 : ,  6?。.7.7《 加油站《、加气站、甲醇加注!站污水应经过截流设!施处:理后方可排入市政管!。。道加:油、加气装》置须安?装油气回收系统 】 : 6.8 》城市电力《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  6.8.1【 新建110K【V及其以《。上电压?的变电站《应结合相《关城市规划》和,道路网选《址布局确定进出线】电力通道的路径【。并预留沿线及变电】站,周边的?防护绿地 !。  6.8.2【。 确需新架设—110KV及以上的!电压等级电力线路】的应:根据城市地》形、地?貌特点和城市道路网!规,划沿道路、河—渠,、绿:。化带:架,设减少与道》路、河?流、铁路等的交叉】尽量避免跨越建筑物!、,。公共休憩《用地、?生,态环境敏《感,或景观?要求:较高的区域;架【空,电力线路跨》越或:接近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   6—.8.3 高压【架空电力线路宜采】用,占地较少的》窄基杆塔和多回路同!杆架设的紧》凑型线?路结构变、配电所、!。开关:站宜采用户内式结】构 》   6.8.4】 公:用的环网柜、箱【式变电器《。、电缆分支箱等设施!应结合道路用—地和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用地按规【划统筹布《。置 : , , 6.9 城市燃气!。工程应确保安全并】符合下列规定 【 :  6?.9.1《 燃气场站如门【站、储配站》、调压站等的—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燃,气设施?距,周,围建(?构)筑物的间距【必须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 :   6》。.9.?2 燃气《。干管的布《置,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工?业与民用《用户量和分布情况】科,学布局中《压管网应布》置,成环状提《高输气、配》气的:可靠性低压管宜【以环状网路》为主环枝结合环【枝,边长宜为《300~600米】  — 6:.9.3 新建【燃气管道《除应满足相关规【范外还应统筹考【虑避免与周》。边市政管网及—沿,线基:地内工程管线高程冲!突燃气管道与铁路、!高速公路、自然【。水体相交时》应,垂直穿越《采,用套管形式并安【装检漏管 》   6.9!.4 高压、次【高压燃气管道应【布置在城市绿—化带内严禁与高压走!廊共通道沿线应进行!标,识直:线段标识桩间—距不应大于100】米   6!.9.5 各类燃气!管道均不应敷—设在机?动,车道下坡《向凝水缸的坡度不】。应小于0.0—03 6.1!0 通讯基站建设】应共建共《享通讯?基站布?置,在道路、《广场、公园绿地等】公,共开:放空间时《应符合?城市环境景观要求 ! 6.11【 建设?基地给排水及—其他管线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   6.11】.1 综合管线应】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 ?   ?6.11.2 各类!工程管?线应做?好与市政管网的衔】接,不得:错接、?混接禁止《下穿建(构)筑【物  【 6.11》.3 ?给水应来《自两条不《同的市政配》水,。。管并:在内部形成》环状消防给水和其他!用水:应分开?计量 【  6.11—.4 建《。设基:地内每公顷用地宜】设置调蓄量》不小于100立方米!的雨水调《蓄池初期雨水应预处!理后经过调蓄池溢流!到市:。政雨水管《 : , ,   6.11.5! 化粪池《、生化池等构筑物不!得临城市道路—设,置, 《   ?6.1?1.6 市政—排水管?道未敷设完成的【区域建设基地内污】水必须处理符合环】保要求后《方可排放 【。   6.—11:.7 红线宽—度4:米,及其以下的道—路,路面排水应采用【单,面坡的形《式 《 :  6.《11.8 阳—台洗涤污水应接【入污水管;空调冷凝!。水应接入雨》水管网 《 ?   6.1—1.9 电》力、通讯、》。燃气等管线不—得在建筑临街立面布!置 : : :  6.1》1,.10 变》压器、光《交箱等管线配套设施!应设置在地下室或】。基地较为《隐蔽处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