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 道路交】通管:理
5.【1 各级《铁路、?公路进?入,规划:区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5.2 城市交通规!划,与建设应遵循—公交优?先,的原则加《强公:共交通与个》体机动化交通以【及步行、自行车【出行的协调》优化交?通,节点设置方便衔【接换乘
5】.2.1《 设置快速公交的】道,路交叉口进》口道车道数》不应:低于:4条:出口:道不应低于》3条快速公交的【站距宜?为600~8—00米车道宽度不宜!小,于3.?75米
—
5《.2.2 常—。规公交线路》8条及以上或—公交车辆大于9【0辆/?小时的城市道路宜】设置公交专用道公交!专,用道的设置形—。式应结合交通状【况和沿线《用地布?局等因素合》理布局 《
5.【2.3? 水上公共交—通应根据我》市水系分布、—通,航、防洪、交—通需求等因素科学布!局水上?公交线路和站点并】与城市其《他,公共交通快》速、便捷的》接驳换乘
》
5.3《 公交站(场)的建!设应符合常德市快速!公交线网《规划和常德市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常规公】交,车站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5.3.1 —公,交站应结合》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和沿线交】通需:求设:置城区停靠站间【距宜为400~【。600米郊区停【靠站间距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 :
5.3.2! 城市主、次干路】和交通量大的支【路宜采?用港湾式停》。靠站
—
5.3.【3 道路《交叉口附近的公交】站宜安排在交叉【口,出口道一侧距交叉口!出口:路缘石转弯半径终】点宜为100~1】。50米
! 5.3.4 站台!长度最短应按同【时停靠2辆车布【置最长不应超—。过同:时停靠?4辆车?的长度否则应分【开设置
【5.4 城市道路】、桥:梁设计与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5.4.1》 ,城市道路的规划设】计应根据现状条件和!两厢:用地规划情》况合理、科学—地确定平《面线型、纵断面线】型、横断面形—式主、次《。。干路及?景观道路《的方案设计应进行】多方:案比选 —
5》.4.?2 红线宽度24~!60米的道》路在:交叉口宜进行拓宽】和渠化设计》60米及以上道路宜!在交:叉口:通过缩减绿化带进行!渠化设计且不考虑拓!宽道:路道路交叉口标线施!画可缩窄《进口车道的》宽度来?增,加车道数量提高交叉!口通行能力缩窄车】道的宽度不小于2】.8米?为避免?掉头:车辆的排队及等灯在!。临近交叉口》进口:渐变:。处可设?置掉头车位长度宜】在10米左》右以保证两台—车辆可同《时掉头
! 5.4.3—。 城市主干路通行净!。高不小于《5.:0米其?他道路?通行净高不》小于4.5米道路】最小纵坡《应大于0.》3%道路平面—交叉口纵坡》宜小于1.5%道路!纵坡变?坡点不得位于立交桥!梁或涵?洞下
【 ,。 5.4.4— 城市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限界内不—得,设置任何高度超过1!.,2米的障《碍物 》
《5.4.《5 城市道路跨越】城市水?系,和30米及以上宽】度水域时《应设置桥梁不—。得采用箱涵
!
5.4.【。6 新建道》路不得影响现状水系!的贯通 —
5.4【。.7 桥梁的横断面!宜与道路横断面保】持,一致当道路设置有】绿化带?或宽度大于6米的人!。行道时桥《梁宽度可酌情—缩减
】 ,5.4.8》 ,桥梁及其《引道纵?坡宜小于《2%设计时应统筹】考,虑,水系的通航和桥【下慢行交通系—统,。的净空要求
!
,。5,.5 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绿》地、住宅区、商【业服:务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项目:应按:有关规定设置无【障,碍通道
》 5.6 城市】慢行系统的规划与设!计应符合《。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要求综合考》虑可达?性、连续性、—景观性、开放—性和生态性等因素】并符合下《列规定
5.!6.1 《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应将】自行:车、步行交通系【统纳:入设计范围水系风】。光带、城市主干路】应规划自行车专用道!城市次干路宜—规划自行《车专用道自》。行车专用《道,宽度:不,宜小于2.5米特殊!情况不得小于—1.5米且予以标识!人行道和自行车【专用道共板设—置的宜采取绿化等工!程措施予以》。隔离:
—5.6.2》 慢行系统的通行净!。高不宜?小于:。2.5米其下—穿宽:度24?米及其以上的城市桥!。梁时应进行功能照明!设计
【 5.6.3 【。交叉口行人》过街方式《应优先选用平面过】街方式过街》设施应设置必要的】。引,导标识?和安全设《施在各方向过街人流!量大的交叉口可【。采用加宽斑马线【。或对角斑马线的方】式提高行人过—街的效率当行—人需穿越快速路、铁!路时:应设置立体》过街设施;城市商业!密集区、大型公共】建筑:、,轨道交通车》站附近?的,交叉口和学校、【医院:等,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地!方可设置立体过街设!施并:做好立体过街—设,施与公共建》筑、公交(包—括BRT《)停靠站《、自行车租》赁点等?之间的直接》联通
》
5《.6.4 》。人行地道、天桥在路!口,的布局应从》路口:整体交?通和建筑艺术、环境!角度统一《考虑:。
—5,.6.5 自—。行车租赁《点应结合公共设施】、居住小《区,和公交?场站的布局设置服务!半径应不大于3【00米配车规模宜】。不小于20辆/点】
:。 , 5.7 》临城市道路基—地,设置出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
5.7—.1 临快》速路严禁《。设置:基地机动车出入口;!临主干路设置的基】。地机动车《出入口不应与机动车!道直接相连 —
》 5.?7.2 基地邻两条!或两条以《上城市道路时应在低!一级的道路上—设置机动车出入口 !
?
: 5.7《.3 基地道路纵】坡,大于8%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连接 ?
5.】。7.4 不》得在城?市道路?。交叉口展宽》段设置机动车出入口!机动车出入口位置】与,城市:道路交叉口》的距离应符合表九规!定 :
表九 机】动车出入《口退让?城市道路交叉口距】。离一览表
【
—。 , ,。5.7?.5 基地机动车】出入口?距公交车站》、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使用建!筑的出入口应—不小于20米—;距人行横道—线、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道、桥!。梁,。引道端点应不小于5!0米;距隧道引道端!点应不小于150米!
5.7【.6 开设在城【市,主次干路上的机【动车出入口》之间净距不》宜小于?150米《
!5.7?.7: 基地地《下车库出入口不【宜与城市道路垂直】相连确需设置的其变!坡线后退《道路红?。线不:应,小于7.《5,米, 》
5.7.】8 :机动车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交角!度宜为?75:°~90°并具有】良,好的通视条件满【足视距要求
—
: 5.?8 消防车道的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
: 5.8.1 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米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物外墙宜大于5米】消防车道上空4米】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
—
5.8.2】 尽端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道或回—车场地回车场不【宜小于15》×15米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地不宜》小于18×18米 ! :。
《5,.8.3 当—建筑物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米或总》长度超过2》20米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和》净高均不《应小于4米 【
5.9 住宅!区道路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5.9.《1 交通组织宜人、!。车分流道路可—分为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和宅间小《路四:级其道路《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居住区道—路红线宽度不—宜小:于20米《;,小区路路面宽6~】9米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4米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米;组团路》路面宽4《~6米?;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米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8米;宅间—小路宜结合消防扑】救场地一并设计【且路面宽不宜小【于2.?5米:
? 5.9.2 宽】度大于10米的道路!必须设置双侧宽【度之和不《小于3米《的人行道机》动车双向车》道,宽度不宜小于7【米单向车《道不宜小于4米以】单向车?道设置环路的应【设置长度不小于10!。米宽度不小于—6米的会车段
】 5.10 建设!项目规模《(指标)达到或【超过规定的》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时应进行!交通影响评价—交通影?响评价分为建设【。项目:报建阶段交通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选】址阶段交通影响评】价涉及交通需求可】。能增加的规划—调整项目(》用地性质《。变更土地使用强度】。调整)应在调整论】证时进行交通影响】评价评审《结论应作为规划审批!的依:据之:一建设项目的—交评编制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交评:编制单位与项目设】计单位应分属不【同的法人主体
】 《 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5.10.【1 建设项》目报建?阶段
?
】 (1》)住宅、商业服务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项目应》。符合表十的规定;
!
表十 住宅—、商业服务、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
【
!(2)新增配—建机动车停车—泊位大于100个的!。场馆、公园和医院建!设项目;
》
】 : (3)《新建的学校类建设项!目;
【 : : (4》。),用地面积超过8【公倾:的物流?仓储、工业项目【;
【 (5)!社会公共停车—场、加油站、公交】枢纽站、铁路客货】站场:、公路客货》站场、港口和—交通换乘枢纽等【交通设?施项目;
】 《 (6)仓储!式超市、综合—市场、大卖场—、批发交易市—场等项目;
】 《。 (7【)改:变,建筑:使用功能可能—导致:交通需求显著—增加的?;
《。 《 (8)需!。封闭: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及道路—桥梁的项目;
!。 : (—。9,)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为:对城市交通产—生显著影响的其他】建设项目《
? : 5:.10.2 —建设项目选》址阶段
— 【 (1)规模达到!报建阶段启动—阈,值的3倍及以上的】建,设项目;
》
? ? (2【),重要的交通类项目;!
《 (3)!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为在选址【阶,段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
》5.11 停车场(!库)的?建设应以配建为【主社会停车场—为辅配建的停—。车场(库)可采【用地下车库、立体】停车场(库)—、地面停《车等形式并》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配建的】停车场(库)建成后!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 ?5,.11?.1: 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库)的服务【半径在城市》。中心地段不宜超过3!00米在一般地段】不宜超过《。500米在城—市外围不《宜超过800米【
】5,.11.2》 停车场出入口数量!应根:据停车容量》及交通组织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其净距宜大》于30米条件困难】。或停车容量小—于50?个,泊位的可设》置1个出入口但其】进出口应《满足双?向行:驶的:要求进出口净宽【。不应小于《7米
【 5.11.3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设施应设—置在其用地范围内】但在同一道路或【。者相邻道路》上建设?的两个以上》的建设基地其—相邻:距离不超过1—00米?且不跨城市主—、次干路在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的条件下可集—中设置
】 ? 5.11.【。4 :各类建设项目配建的!机动车?。、非机动车、特殊车!辆的泊位指标—不低于?表,十一、表十二规定的!标准原有建筑配【建车位数量不—足新增建筑面积【。的除按标准配—建新增车位外还应】。同时补充配建原【不足差额《数
? 5【.,11.5 新—建住宅区机动车地】面停车率不宜大于】10%条《件困难时确需大于】10%的《。应设置立体停车场(!库,)且:地,上停车泊位总数不得!超过项目配建停车泊!位总数?的30%立体停【车设施设置》在地下的不得超【过,地下停车泊位总数】的50%
! ?5.11.6 【住宅区机《动车停车泊位完全设!置在地下的应—保证至少5%—的地:面临时?泊位:和访客泊位
! ? 5.11.7 住!。宅配套商业停车泊】位与住宅停》。车泊位应《分开设置配套—商,业停:车泊:位宜:设置在地面确需【设置在地下》的应集中设》置并标识明确
【
, ? , 5.1》1.8 行政机关停!车场(?库)应对社》会公众开放;鼓【励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库)对社会】公众开?放
!鼓励行政单位、【企事:业,单位、老旧小区【利用自有用地—或自:有产权车位在不妨碍!安全:、消防和规划的前】。提下将各类平面【停车场改建为立【。体,停车场(库)
! 5—.11.9 剧【院,、展览馆、体育场馆!等人流、车流集中疏!散的大?型公共建筑不得采用!立体式停《车设施其他公共建筑!设置:立体停车泊位数【量不宜超过70%
!
5.!11.1《0 地?下,停车场(库)—建设应考虑城—市动态交通》、静态交通的衔接】协调地下停车场(】。库)应方便》出入并设置明—显的导向标》识采取必要措—施满足?安全、舒适、通风】、,防灾等要求》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不》得设于地下二层及】以下并?应单独设置车辆出】。入口不得与》机动车出入口混合设!置
《 》5.11.11 】临城市道路(含【巷道:)新建的中》小学、幼儿园门前】必须按?规划要求在用地红线!内预留家长接送【临时停车场》面积由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确:定,
表十一 —建,设工程标《准车位配《建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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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十二 建—设工程机动》车特:殊停车位配》建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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