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 《道路交通管理
【
5.1 各】级铁路?、公路进入规划区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 5.2 城—市交通规划与建【设应遵循公交优先】的原则加强公共交】。通与个体机》动化交通以及步行】、自行车出行的协调!优化交通节点设【置方便衔《接换乘
5.!2.1 设置快速】公交的道《路交叉口进口道车】道数不应低于4【。条出口道不应低于】3条快速公交的站距!。宜为600~—。800米车道宽【度不宜小于》3.:75米
】 5.2《.2 常《。规公交线《路8条及《。以上或公交》车辆大于90辆/】小时的城市道路【宜设置公交专—用道:公交专用道的设置形!式应:结合交通状况和沿线!用地布局等因—素合理布局 【
5》.2.3 》。水上公共《。交通应根据我市水系!分布、通航、—防洪、交通需求等因!素科学布局水上公】交线路和站》。。点并与城市其—他公共交通快—速、便捷的接驳换】乘
:
5.3 公—。交站(场)的—建,设应符合常德市【快速公交《线网规?划和常德《市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常规公!交车站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5《.3.1 公交站应!结合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和《沿线交通需求设【置城区停靠站间【距宜为4《00~600米郊】区,停靠站间距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
5.3!.2 城《市主:、,次干路和交通量【大的支路宜采用港湾!式停:靠站: :
》5.3.3 道路交!叉,口,附近的公交站—。宜,安排在?交叉口?出口道一《侧距交叉口出口【。。路缘石转弯半—径终点宜为1—0,0~150米—
5】.3.4 站台长度!最短:应,按同:时停靠2辆车—布置最长不应超【过同时?停靠4辆车》的长度否则应分开设!置
5—.4 城市》道路、桥《梁设计与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
5.4.【1 城市道路的规划!设计应根据现状条件!和两厢?。用地规划情况合【理、科学地确—定平面线型、—纵,断面线型《、横断面形式—主、次干路及景观】道路的方案设计应】进行多方案比选 】
5.】4.2 红》。线,宽,度24?~60米的道路在交!。叉口:宜进行?拓宽和?渠化设计60米及】以,上,道路宜在《交叉口通过缩减绿】化带进行渠化设计且!不考虑拓宽道路道】路交叉口标线施画可!缩窄进口车道的【宽度来?增加车道数量提【高交叉口通行能【力缩窄车道的宽【度不小于2》。.8:米为避免掉头—。车辆的排队及等【灯在临近交叉口进口!渐变处可设置掉头】车位长度宜》在10米左右—以,。保证两台《车辆:可同时掉《头 《
: 5.4.—3 城市主干—路通行净高不—小于5.0米其他道!路通:行净高不小于—4.5米道》路,最小纵?坡应大于0》.3%道路平面交】叉口纵坡宜小于1.!。5%道路纵》坡,变坡点不得位于立】交桥:梁或涵洞下 — , ,
?。 5.4.》4 城市《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限《。界内不?得设置?任何高度超过—1.2米《的障碍物 》
《 5.4.—。。5 城市道路跨【越城:市水系?和30米及以上【宽度水域时》应设置桥梁不—得采:。用箱涵
! 5.4《。。.6: ,新建道路不得—影响现?状水:系的贯通
! 5.4》.,7, 桥梁的《。横,断面宜与《道路横断面保持【。一致当道路设置有绿!化带或宽《度大于6《米的人行道时—桥梁宽度可酌情缩】。减
【 5.4《.8 ?桥梁及其引道纵【坡宜小于《2%设计时应统筹】考虑水系《的通航?和桥下?慢行交通系》统的净空要求 】
5《。.,5, 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绿地、住宅》。区、商业服务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项目:应,按有:关规定设置无障【碍通道
— 5:.6 城市慢—行系统的规》划与设计应符合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要求综合《考虑可达性、—连续:性、景观性》、开放性和生态性】等,因,素并符合下列规定】
5.6.】1 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应【将自行车《、步行交通》系统纳入设计范围】水系风光带、城市主!干路应?规,。划自行车专用道城】市,次干路宜规划自行】车,。专用道自行》车,。专用道宽度不宜【。小于2.5米—。特殊情况不得小于1!.5:。米且予以标识—人行道和《自行车专用道—共板设置的》宜采取?绿化等工《程措施予以隔离 !。。
《。5.6.《2 慢行系统的【通行:净高不宜小于2【.5米?其下穿?宽度2?4米及其以上的【城市桥?梁时应进行功能照】明设计
—
5.》6,.3 交叉口行人过!街方式应优先选【。用平面?过街方式过街设施】应设:置必要的引导标识】和安:全设施在各》方向过街《人流量大的交叉口可!采用加?宽斑:马线或对角斑马线】的方式提高行人【过街的效率当—行人需穿越快速路】。、铁路时应设置立】体过街设施;—。城,市商业密《集区、大型公共建】筑、轨道交通车站附!近的交叉口和—学校、?医院等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地方可设置立!体过:。街设施并做好立体过!街设施与《公共建筑、》公交(包括B—RT)?停靠站、自》行车:租赁点等之间的直】接联通
—
5.6.4】 人行地道、天桥在!路口的?布局:应从路口《整,体交通和建》筑艺术、环》境,角度统一《考虑
【 5.6.5 自】行车租赁点应结合】公,共设施、居住小区】和公:交场:站的布?局,设置服务半径应不】。。大于300》米配:车规模宜不小于2】0辆/点《
5.7【 临:城,市道路?基地设?置出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5,.7:.,1 临快速》路严禁设置》基地机动《车出入口;临主【干,。路设置的《基地机动《车出:。入口不?应与机动车道直【接相连? , ,。
5.7.!2 基地邻》两条或两条以上城】市道路?时,应在低一《级的道路上设置机动!车出入口《 :
《 5.7.3 【基,。地道路纵坡大于8】%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连》接,
— 5.7.4 不】得在城市道路交【叉,口展宽段设置机动车!出入口机动车出入口!位,置与城市道路交【叉口的距离应—符合表九《规定 《
表九》 机动车出入口【退,让,城市道路交叉口【。距离一览《表
?
!。5,.7.5 基—。地机动车出》入口距公交车站【、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使用:建筑:的,出入:口应不小于》20米?;距人?行横道线、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道、桥梁引道端点!应,不小于?50米;距隧道【引道端点应》不小于150米
! 5.7.6【 开设在城市主【次干路上的机—动车出入口之间净距!不宜:小于150米 【 ?
5.【7.7 基地—地,下车库出《入口:不宜与城市道—路垂直相连》确需:设置的其变坡—线后退道路红线不】应小于?7.5?米 : , ?
《5.7.8 —机动车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交:角度宜为75°~】90°?并具有良好的通视】条件满足视距—要求
《。。 5.8 消防】车道的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 5?.,8.1 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米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物外墙宜大【于5:米消防?车道:上空4?。米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 】
? 5:.8.2 尽端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道或回!车场地回车》场不宜小《于15?×15米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地不宜小于》18×18米 【 :
5.8.3! 当建筑《物,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米或总长度—超过220米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和净高—均不应小于4米 !
5《.,9 住宅《区道路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5.》9.1 交通组【织宜人、车分流【道路:可分:为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和宅间小路四级【其道路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 居住区道路红!线,宽度不宜小》于,20米?;小区路路面宽6】~9米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4米《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米;组《团路路?面宽4~6米—;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米《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8:米;宅间小路宜结合!消防扑救场地一【并设计且路面宽不宜!小于2.《5,米
5.9】.2 宽度大—于10米的道路【必须设置《双侧宽?度之和?不小于3米的人【行道机动车双—向车道宽度不宜小】于7米?单向车道不宜小【。。于4米以单向车道设!置环路的《应设置长度不小于】10米宽度不小于】6米的?会车段
《
5.10 建!设项目规《模(指标)达到或】超过规定的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时应进行交通影响!评价交?通影响评价分—为,建设项目报》建阶段交通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选址】。阶段交通影响评【价涉及?。交通需求可能—增加的规划调整【项目(用地性质变】更土:地使用强度调—整)应在《调整论证时进—行交通影响评价评审!结论应作为规—划审批的依据—之,一,建设项目的》交评编制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交评编制《单位与项目》设计单位应分—属不同的法人主体
!
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
《 5.10.1【 建设?项目报建阶段
【
! (1)住宅【、,商业服务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项目应《符合表十的规定【;
表十 住宅】、商:业服务、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
《
》 , (2—。)新增配建机动车停!车泊位大于》100个《的,场馆、公园和医院建!设项目;
】 》 (3)新建的!学校:类建设项目;
! 】 (4)《用地面积超过—。8公:倾,的物流?仓储、工业项—。目;
! , 《(,5)社会公共停【车场、加油站、公】交枢纽站、》铁路:客货站场、公路客】货站:场、港口和交通换乘!枢,纽,。等交通设施项目;】
】 (》6)仓储式》超市、综合市场、大!卖场、批发交易市】场等项目;》
,
!。。 (7)改变建筑!使用功能可能导致】交通需求《显著增?加的;
】 — ,(8)需封闭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及道路桥】梁的项目《;
? — (?9)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为对城市—交通产生显著—影响:的其他建设项目【
—5.1?0.2 建设项【目,选址阶段
【 》 ? (1)规模达到】报建阶段启》动阈值的3倍及【以上:的建设?项,目;
【。。 (2!。)重要的交通—类项目;
】 ?。 : (3)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为,在选址阶段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
》 5:.11 停车场(】库):的建设?应以配建《为主社会停车场【为,辅,配,建的停车场(库【。)可采用地》。下车库、立体—。停车:场(库)、地面停】车等形?式并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配建的停车【场(库)建成后【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 5.1】1.1? 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库)的服务!半径在城市》中心地段不宜超过3!00米在《一般地段不》宜超过?500米在城市【外围不宜超过800!米
《。 : 5《.1:1.2? 停车?场出入口数量应根据!。停,。车容量及《交通组织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其《净距宜大于30米】条件困难或停车【容量小?于50个泊位的可设!置1个出《入口但其《进出口应满》足双向行驶的要求进!出口净宽不应小【。于7米
】 5.11.3【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设施《应设置在其用地范】。围内但在同一道路】或者相邻道路上【建设的两个》以上的?建,。设基地其相邻距离】不超过1《00米?且不跨城市主—、次干路在》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的条件?下可集中设置 【 ,
,
【5.:11.?4 :各类建设《项目配建的机动车、!非,机动车、特》殊车辆的《泊位指?标不低于表十—一、表十二规定的】标准原有建筑—配建车位数量—不足新?增建筑面积的除按标!准配建新增》。车位外还应同—。时补充配建原—不足差额数
—
》 5.1》1,.5 新建住宅【区机动车地面停车率!不,宜大于1《0%条件困难时确需!大于10%》的应设置立体停车场!(库)且《地,上停车泊位总—数不得超过项—目配建停车泊位【总数的30》%立体?停车设施设》置在:地下的不得超—过地下停车泊—位总数的《50%
【 5》。.11.6 住宅区!机动车?停车泊?位完全设《置在:。。地下的应保》证,至少5%的地面【临时泊位和访客【泊,位
— 5.11.7! 住宅配套商业停车!泊,位与住宅《停车泊位应分开设】置配套商业停—车泊位?宜设置在地》面确需设置在地下的!应集中设置并标【识明:。确
【。 5.11.8】 行政机关停车场(!库)应对社会公众开!。放;鼓励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库)对社会公【。众开放
】。 鼓《励行:政单位、企事业单】位、老?旧小区利用自—有用地或自》有产权车位在不妨】碍安全、消防和规划!的前提?下将各类平面—停车场改建为—立体:停车场(《库):
》 , , 5.1《1.9 剧院、展览!馆、体育场馆—。等人流、《车流集中《疏散的大型公共建筑!不,得采用立体》式,停车设施其他—。公共建筑设置—立体停车泊位数量】不宜超过70%
】
,。 5.1!1.10 地—下停车场(库)【。建设应考虑城市动】态交通?、静态交通的衔接】协调:地下停车场(库【。)应方便《出入并设置》明显的导《向标识采取必要【措施满足《安全、舒适、—通风、?防灾:。等,。。要求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不得设于地下!二,层,及以下并《应单:独设置车辆出入口不!得与机动车出—入口混合设置
【
【5,.11.《11: 临城市道路(含巷!道)新?建,的中小学、》幼儿园门前》必须按规划要求在】用地红线内预留【家长接送临时—停车场面《积由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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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十?一 :建设工程标准—车位配建指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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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十二 】建设工程机动车特】殊停车位配建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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