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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道路交通管理 】 5.1》 各级铁《路、公?路,进入规划区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 5:。.2 城市交通规划!与建设应遵循公【交优先的《原则加强公共交通与!个体机动化》交通以及步行、【自行车?出,行的协调优化交【通节点设置》方便:衔接换乘 —  :。5.2.1》 ,设置:快,速公交的道路交叉】。口进:口道车道数不应低于!4条出口道不应低】于3条?快速公交的站距【宜为600~8【0,0米车道《。宽度不宜小于3.】75米 —。   5《.2:.2 常规公交【线路8条《。。及,以上或公交车辆大于!90辆/小时的【城,市道:路宜设置公交专用】道公:交专:用道的?设置形?式应结合交通状【况和沿线用地布局等!因素合理布局— ?   5《.2:.3 水上公共交】通应根据我市水系分!布、通航、防洪、交!通,需,求等因素科学布【局水上公交线—路和站点并与城市其!。他公共交通快速、】便捷的接驳换乘 !5,.,3 公交站(场)的!建设应?符,合,常德:市快速公交线网规划!和常德市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常规公交车【站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5.3.1 【公交站应结合—。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和,沿线交?通需求设置城区【停靠站间距》宜为400~600!米郊区停靠站间距】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 , 5.?3.2 城市主、】。。次干路?。和交通量大的—支路宜采用港湾式】停靠站 《 《  5.3.—3 道路交叉口附近!的公交站宜安排在】交叉:口出口道一侧距交叉!。口出口路缘》石转:弯半径终点宜为10!0~:150米 !  5.3.—4 站台长度最【短应按同时停—靠2辆车布置最长不!应超过同时停—靠4辆车的》长度否则应分—开,设置 ? 5.》4 城市道》路、桥?梁设计与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5.4!.1 城市》。道路的规划设—计应根据现状条件和!两,厢用地规划情况【合理、科学地确定】平面线型、纵断面】线型:、横断面《形式主、次》干路及景观》道路的方案设计应】进行多?方,案比选? 》 , 5.4.2— ,红线宽度《。24~60米的【道路在交《。叉口宜进行拓宽【。和渠化设计60米】及,以上道路宜在—交叉口通过缩减绿化!带进行渠化设计且】不考虑拓宽道路道】。路交叉口标线施画可!缩窄:进口车?道的宽?度来增加车道数【量提高交叉口通行】能力缩窄车道的宽度!不小于2.8米【为避免掉头车辆【的,。。排队:。及等灯?在临:近交叉口进口渐【变处可设置掉头【车位长度宜在1【0米左右以保证两台!车辆可同时》掉头 》 : , 5.4.3 城市!主干路通《行净高不小于5【.0米其他道路通行!净高不小于4.【5米道路最》小纵坡应大》于0.3%道—路平面交叉口—纵坡宜小于1.5】%道路?纵坡变坡点不得位于!立交桥梁或涵洞下 ! :  ? 5.4.4 【城市: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限界内不—得设置?任何高度超过1.2!米的障碍《物   5!.4.5 》城市道路跨越城市】水系和30米及以】上宽:。度水域时应设置桥梁!不得采用箱》涵 ?   5.4.!6, 新建道《路不得?影,。响现状水系的贯通 ! :   5.—4.7? 桥梁的《横断面宜《与道路横断面—保持一致《当道:路设置有绿》化带或?宽度大于6米的人行!道时桥梁宽度可【酌情缩减 】   ?5.4.8 —桥梁及其引道纵坡】宜小于2%设计时应!。统筹考虑水系的通】航和桥下《慢行交通系统的净空!要求 — 5:.5 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绿:。。地、住宅区、商业】服务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项目应按有【关规定设置无障碍通!。。道 》5.6 城市慢行系!统的:。规划与设计应—符合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要求:综合考虑可达—。性、:连续性?、景观性、》开放:性和生?态性等因素》。并符合下列》规定 ?   5.6.【1 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应将自《行车、?步行交通系统纳【入设计?范围水?系风光带、》城,市主干?路应规划自行—车专用道城市次【干路宜?规,划自行车专》用道自?行车:专用道?宽度不?宜小于2《.5米特《殊情况不得小—于1.5米且予以标!识人行道和自行【车专用道共》板设:置的宜采取绿化【等工程?措施予以隔离—   —5.6.《2 慢行系统—的通:行净高不宜小于2】.5米其下穿宽【度24米及》其以上的城市—桥梁:时应进行功》能照明设计 —   5.【6.3 交叉口【行人过街《方式应优先选—用平面过街方—式过街设施》应,设,置必要的引导标【识和:安全设施在各方【向过:。街人:流量:大的交叉口》可采用加宽斑—马线或对角斑—马线的方式提高行】人过街的《效率当行人》。需穿越快速路、铁】路时应设置》立体过街设施;城市!。商业密集区》、大型公共》建筑、?轨道交通车站附近的!交叉口和学校—、医院等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地方可设【置立体过街设施【并做好立体过街【设施与公共建筑【、,公交(?包,。括,BRT)停》靠站、自行》车租赁?点等之间的直接联】通,  》 5.6.4 人行!地道、天桥在—路口:的布局应从路口整】体交通和建筑艺术、!环境角度《。。统一考虑 —   5.6.】5 自行车租赁点应!结合公共设施—、居住小区和—公交场站的布局设置!服务半径应不—大于300米配车】规模宜不小于20】辆/点 》 5.7 临城】市道路基《地设置?出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   ?5.7.1》 临快速路严禁设】置基地?。机动车出入》口;临主《干路设置的基—地机动车出入口不】应与机动《车道直接相连—   5.!7,。.2 基地邻—两条或两条》以上城市道路—时应在低一级—。的道路上设置机动车!出,入口 —   5.》。7.3 基》地道路纵坡大于【8%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连接】。  — 5:.7.?4, 不得在城市道路】交叉口展宽》段设置机《动车出入口机—动车出入口位—。置,与城市?道路交?叉口的距离应符合】表,九规定? 表—九 机动车出入【口退让城市道路【交叉口距离一览表】 :   【  5.7.—5 基地《机动车出《入,口距公交车站—。、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使用】建筑:的出入口应不小于】20米;距人—行横道线、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道、【桥梁:引道端点应》不小:于50米;距隧道】引道端点应不小于1!50米  — 5.7.6 开设!在城市主次干—路上的机动车出入】口之间净距不宜小】于15?0米 【   5.7.】。7 基地地下车库出!入口不宜与城市道路!垂直相连确需设【置的其变坡线后退】道路红线不应—小于7.5米 】  — 5.7.8— 机动车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交角度宜为75】°~90°并具有】良好的通视条件【满足视?距要求 — 5.8 消防【车道的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 5.8.1 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米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物外墙宜】大于5米消防车道上!空4米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 ?   5.8】.2 尽端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道或】回车场地回车—场不宜小于15×】15:米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地不宜小—于18×18—米  【 5.8.3 当建!筑,物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米或》总长度超过220米!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和净》高均不应小于4【米 ? ?。5.9 住宅—区道:路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5.【9.1 交通组织】宜人、车分流道【路可分为《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和宅间小》路四级?其道路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   居住区【道路红线宽》度不宜小于20米】;小区路《路面宽6~9—。。米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4,米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米》;,组团路路面宽4~6!米,;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米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8》米;宅间小路宜结合!消防扑救场地一并设!。计且路面宽不宜小】于2:.5米 》  5.9.2 】宽度大于《10米的道路—必须:设置双侧宽度之和不!。小于3?米的人行《道机动车《双向车道宽度—不宜小于7米单【向车道?不宜小于4米以【单向车?道设置?环路的应《设置长度不》小于10米》宽度不小《于6米的会车段 ! 5.10 【建设:项目:规模(指标》)达到或超过规定】的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时应?进行交通《。影响评价交通影响】评价分为建设项目报!建阶段交通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选址阶段交通【影响评?价涉及交通需求可】能增加?的规:划调整?项目(用地性—质变更土地使用【强度调整)应在【调整论证时进行【交通影响评价评【审结:论应作为规划审批】的,依据之一建》设项目?的交评编制》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交【评编制单位与—项,。目设计?单位应分属不同的法!。人,。。主体  》   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5【.10.1 —。建设项目报建阶【段, ,    — ,    (》1)住宅《、商业服务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项目应符!合表十的规定;【。 表十 》住宅、商《业服务、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 : ,  》       【(2:)新增配建机动车】停车泊?位大:。于100个》的场馆、公》园和医院建设—项目;? :     —    (3—。)新建的学校类【建设项?目;: :       】 , (4?)用地面积超过8公!倾的物流仓储、工业!项目; 《      】。   (5)社【会,公共停车场、加【油站:、公交枢纽站、【铁路客货站场、公路!客货站场《、港口和交》通换乘枢纽等交通】设施:项目;   !      (【6)仓储《式,超市、综《合市:场、大?卖场:、批:发交易市场等项目;! :        ! (7)改变建【筑使用功能可能导致!交通:。需求显?。著,增加的; 【  :    《   (8》)需:封闭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及?道路桥梁的》项目;? :。 ,     》  (9《)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为对】城市交通产生显【著影响的其他—建,设项目 》    5.1【0.:2 建设项目选址】阶段  【       (】1)规?模达到报建阶段启】。动阈值的3倍及【以上的建设》项目;? 《。        (!2)重要《的交:通,类项目;   】。     》 (3)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为在—选址阶段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 5【.1:1 停车场》(库)的建设应【以配:建为主社会停—车场为?。辅,配建的停车》场(:库)可采用地—下车库、立》体停车场《(库)、地面停车等!形式并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配建的停车】场(库)建成—后,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  :5.11.1 【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库)的服务》半径在城市中—心地段不宜超—过,300?米,在一般地段》。不,宜超过?500?米在城市《外围不宜超过80】。0米 ?     5.!11.2《 停:车场出入口》数量应根据停—车容量?及,交通组织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其净距宜大于【。30米条件困难或】停车容量小》于50个泊位—的可设置1个出【入口但其进出—口应满足《双向行驶的》要求进出口净宽【不应小于7米 【   《 5.11》.3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设施应设置》在其用地范围内但在!同一道路《或者相邻道路上建】设的两个以》上的建设基地其相邻!距离不?超过100米且不跨!城市主、次干路【在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的—条件下可集中设【。置 —    《 5.11.4 各!类建设项目配建的机!动车、?非机:动车:、特殊车辆的泊位指!标不低于《表十一?、表十二规定—的标准原有建筑配】建车位数量不足新增!建,筑面:积的除按标准配建】新增车位《。外还应?同时补充配建原不足!差额数 —     5.1】1.:。5 新建住宅—区机动车《地,。面停:车率不宜《大于10%条—件困难时确需大于1!0%的应设置—立体停车《。场(库?)且地上停》车泊位总数不—。得超过项目配—建停车?。。泊位总数《的30%立体停车】设,施设置?在地下的不得超【过地下停车》泊位总数《的50% 【。  :   5.11.】6 住?宅区机动车停车【泊位:完全设置在地下的应!保证:至少5%的地面临时!。泊,位和访客泊位—     5!.11.7 住【宅配套商业停车【泊,位与住宅《。停车泊位应分开设置!配套商?业停车泊位宜设【。置在地面确需设【置在地下的应—集中设置并标—识明确  】   5.11【.,8 行政机》。关停车场《(库)应对》社会公众开放;【鼓励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库》)对社会公众开【放    】 ,鼓励行?。政单位、企事—业单位?、,老旧小区利用—自有:用地或?自,有产权车位在不【妨,碍安全、消防和规划!的前提下将各类平】面停车场改建—为立体停车》场,(库)   !。  5.1》1,.9 剧院、展【览馆、体育场馆等】人流、车《流集中疏散的大【型公共建筑不得【采用立体式停车设施!其他公共建筑—设置立体停》车泊位数量不宜超过!7,0,%     !5.:11.?10 地下停车【场(库)建设应考】虑城市动态交通【、静态交《通的衔接协调地下停!车,场(库?)应:方便出入并设置【。明显的导向标识采取!必要措施满足—安,全、舒适、通风、】防灾等要求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不得—设于地下二层及【以下并应单》独,设置车辆出入—口不得与《机动车出入》口混合设置 —     5】.11.1》1 :临城市道路(含巷道!)新建的中小—学、幼儿《园门前必须按规划要!求在用地红》线内:预留家长接送—临时停车场》面积由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确定 【 表十一《 建设工《程,标准车位《配建指标表 】 》 , 《 表十二 建设【工,程机动车特殊停【车位配建指标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