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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道路交通管理— 5.1 各!级铁路、公》路进入规划区—。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 5.2 【城市交通规划与建】设应遵循公交优【先的原则加强公【共交通与《个体机动化交通以及!步,行、自行车》出行的协调优化【交,通节点设《置方便衔接换乘 】  : 5:.2.1 设置【快速公交的道路交叉!口进口道车道数不】应低于4《条出:口道不?应低于?3条快速公交的【站距:宜为600~800!。米车道宽度不宜小】于,3.75《米 ?   5》.2.2 常规【公交线?路8条及以上—或公交车辆大于【90辆/小时的城】市道路?宜设置公交专—用道公交《专用道的《设置:形式应结合交通【状,。况和:沿线用地布局等因素!。合理布局 【   ?5.:2.3 水》上公共交通应根【据我市水系分—布、通航、防洪、】。交通:。需求等因素科—学布局水上公交【线路和站点并—与城市其他公—共交通快速、便捷】的接驳换乘 — 5:.,3 公交《。站,(场)的建》设应符?合常德?市快速?公交线?。。网规划和常》德市: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常规公交车站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5.3.1 公交】。站应结合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和沿线《交通需求设置城区】停靠站间距宜为【400~600米】郊区停靠站间距【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   5.3.2! 城市主、次干路和!交通量大的支路宜】采用港湾式停靠站】   5】.3:。.3 道路交叉口】附近:的公交?站宜安排在交—叉口出口道一侧距】交叉口出《。口路缘?石转弯半径终—点宜为100~【150米 —  《 ,5.3.《4 站台《长度:最短应?按同时停靠》2辆车布《。置最长不应》超过同时停靠—4辆车的《长度否则应》分,开设置 》 5.4》 城:市道路、桥梁设【计,与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   5.4【.1 城《市道路的规》划设计应《根据现状《条件和两厢用地【规划:情况合?理、科学《地,确,定,平面线?型、:纵断面线型、—横断面形式》主、次干路及—景观道路的》方案设?计应进行《多,方案比选《 ,   5【.4.2 红线宽】度24~《60:米的道路在交叉口宜!进行拓宽和渠化设】计60米及以—上道路宜在》交叉口通《过缩减绿《化带进行渠》化设计且《不考虑拓宽道路道路!交叉口标线施画可】缩窄进口车道的宽】度来增加车道数量】提高交叉口通行【能力:缩窄车道的宽—度,不小于2.》8米为?避免掉头《车辆的排队及等灯】在临近?交叉口进口渐变处】可设置掉头车位【。长度宜在1》0米左右以保证两台!车辆可同时掉头【   【5.:4.:3 城市主干路通】行净高不小于—5.0米其他道路通!行净高不小》于4:.5米道路》最小纵坡应大于【0.3%道》路平面交叉口—纵坡宜小于1—.5%道路纵坡【变坡点不得位于立】交桥梁或涵洞—下 —  5.4.4 】城市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限界内不《得设置?任何高度超过—1.2米《的障碍?物 》   5.4.5】 ,。城市道路跨》越城市水系和30米!及以上宽度》水域时应设置桥【梁不得采用箱涵 】 ,   5.【。4.:6 新建道路不得】影,响现状水系的贯通 ! , ?  5.4.7 桥!梁的横断面宜—与道路横断面保【持,一致当道《路,设,置有:绿化带或宽度大于】6米的?人行道时桥梁—宽度:可酌情缩减 !   5.》4.8? 桥:梁及其引《道纵坡宜小于—2,%设计时《应统:筹考虑水系的—。通航和桥下慢行交通!系统的净空要求 】 5.—5 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绿地》、住宅区、》商业服务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项目应【按有关规定设置【无障碍通道 — 5《.6 ?城市慢行系统的规划!与设计应符合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要求综》合考:虑,可达性、连续性【、景观性、开放性和!生态性等《因素并符《合下列规定 【  5.6.—。1 :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应:将自行车、步行交】通,系统纳入设》计范围水系风光【。带、城市主干路应规!划自行车《专用道城市次干路宜!规划自行车专用道自!行车专用道宽度不】宜小于2.5—米特殊情况》不得小于1.5米且!予以标?识,人行道和《自行车专用道共板设!置的宜采《取绿化等工程措施】予以隔离 】  :5.6.《2 慢行系统的【通行净高不宜小于】2.5米其》下穿宽?度24米及其以上的!城市桥梁《时应进行功能—照明设计  ! 5.6《.,3 交叉口行人过】街方:式应优先选》用平面过街方式过】街设施应《设置必要的》。引导:标识和安全设施【在各方向过街—人流量?大的交?。叉口可采《用加宽斑马》线,或对角斑马线—的,。方式提高行人过街】的效率当行人需【穿越快速路、铁路时!应设置立体过街设施!;城市?商业密?集区、大型公共【建,筑、轨道交通—。车站附近的交叉口和!学校:、医院等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地方可设《置立体过街设施【并做好立体过街【设施与公共建筑【、公交?。(包括B《RT)停《靠站、自行车—租,赁点等之间的—直,接联通 《   5.【6,.4 人行地道、】天桥在路口的布【局应从路口整体交】通和建筑艺》术、环境角度统一】考虑 —  5.《6.5 自行车租赁!点应:结,合公共设《施、居住小区—和公交场《站的布局《设置:服务半径应不大【于300《米配车?。规模宜不小》于20辆/点— 5.7【 临城市《道路:基,地设置出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5.7?.1: 临快速路严禁设置!基地机动车出入口;!临主干路设置的基地!机动车出入口不应】与机:动,车道直接相连 【 ,   5—。.7.2 基地邻】两条或两《条以上城市》道路时应在低一级的!道路上设《。置机动车出入口 !  《 5.7《.3: 基地道路纵坡【大于8%《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连接 》 ? ,  :5.7?。.4 不得在城市道!路交叉口展宽段设置!机动车出入》口机动车出入—口位置与《城市道路交》叉口的距离应符合表!九规定 》 表九 —机,动车出?入口退让城》市道路交叉口距离】一览:表  !   ?5.7.5 基【地机动车出入—口距公交《车站、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使用建》筑的出入口应不【小于20《米;距人行横道【线、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道、桥—梁引道?端点应不小于50米!;距隧道《引道端点应不—小于150米 【   5.》7.6 开设—在城市?主次干路上的机【动车出入口》之间净距《不宜小于《150米 !   5》.7.7 基—。地地下车库出—入口不宜与城—市道路垂直相连确】需设置?的其:变坡线后退道—路红线不应》小于7.5米 】  — 5.7.8 【机动车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交角度宜为75°】。~90°并具有良】好的通视条件满足视!距要求 5】.8: ,消防车道的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 , 5.8.1 【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米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物外墙《宜大于5《米消防车道上空4】米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   5.!8.2 尽》端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道或?回车场地回》。。车场不宜小于—1,5×1?5米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地不》宜小于18》×18米 》。 :   《5,.8.3 当建【筑物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米或—总长度超过》220米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和净高均不》应小于4米 【 : 5.9 住宅区道!路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5.9.1 】交通组?织宜人、车分流道】路,。可,分为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和宅间小路四—级其道?路,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 ,   居住区道】路红线宽《。。度不宜小于20米】;小区路路面宽【6~9米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4:米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米;组团路路—面宽4~6米—;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米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8米!;宅间小路宜结【合消防扑《。救场地一《并设计且路面宽不】宜小于2.5米 !  :5.:9.:2 :宽,。度大于10米的道】路必须设置》双侧宽度之》和不小于3米的人行!道机动车双向—车道:宽度不宜《小于7米单向车道】不宜小于4米—以单向车道设—置,环路:的应设置长度不【小于1?0米宽度不小于6】米的会车《段 5.【10 建设》项目规模(》指标)达到或超【过规定的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时:应进行交通》影响评价交通影响】评价:分为建设项目报【建阶段交通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选址!阶段:交通影响评价—涉及交通需求可【能,增加的规划调—整项目(《。。用地性质变更—土,地使用强度调—。。整)应?在,调整论?证时进行交通影【响评价评审结论【应作为规划》。审批的依据之一建】设项目的交》评编制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交评编制《单,位与:项目:。设,计单位应《分属不同的》法人主体 —    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  5.10.1】 建设?。项目报?建阶段   !      —(1)住宅、商【业服:务,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项目应符合表十【的规定; 表十 !。住宅、商业服—务、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 ,     !。。    (》2)新增配》建机动车停车—泊,位大于1《00个的《场馆、?公园和医院建设项】目;  【   ?。 ,   (3)新建】的,学校类建设项目;】 《        (!4)用地面积超过】8公倾的物流—仓,储、:工业项目《;  —       【(,5)社?会公共停车》场、加油站》、公交枢纽站、铁路!客货:站场、公路客—货站:。场,、港口和交》通换乘枢纽等交通设!施项目; 》   》      (【6):仓储式超市》、综:合市场、大卖场、批!。发,交易市场等项—目,; 《        】 (7)改变—建筑使用《功能可?能导致?交通需求显著增加】的;   】。      (8】)需封闭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及道路桥梁的项【目;      !   (9》)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为对城市【。交通产生显著影【响的其他建》设项目     !5.10.2 建】设项目选《。址阶段?   —。     》 (1)规》模达到报建阶—段启动阈值》的3:倍,及以上的建设项【目; ?     【   ? (2)重要的交通!类项:目;:   《。      —(3)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为?在选址阶段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 》5.1?1 停车场(库)】的建设应以配建为主!社会停车场为辅【。配建:。的停:车场(库)可采【用地下车《库、立?体停:车场(库)》、地面停车等形式】并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配建的停】车场(库)建成后】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 , 5.11.1 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库)的服务!半径在城市中心地】段不宜超过30【0,米在:一般:地段不宜超过500!米在城市外围不宜】超过:800米 【     》5.11.2—。 停车场出入口数量!应根据停车容量及交!通组织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其净!距宜大于30米【条件困难《或停车容量小于5】0个泊位的可设置】1个出入《口但其进出口应【满足双向行驶的【要求进出口》净宽不应小于7米 !    》5.11.3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设施应设置在—其,用地范围内但—。在同一道路或者【。相邻道?。路上建?。。设的两个以上—的建设基地其相邻距!离不超过1》00米?。且,不跨:城市主、次干路在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的条件下可集中设置! : ,    —。 5.11.—4 各类《建,。设项目配建》的机:动车、非机动—车、:。特殊车辆的泊—位指标不低于—表十一、表十二规】定的标准原》有建筑?配建车位数量不足】新增建筑面》积的除按《标准配建新增—车位外还应同—时补充配《建原:不足差额数 】     5.11!.5 新《建住宅区机动—车地面停《车率不宜大于1【0%条件困难—时确需大于10%的!应设置立体停车场】(库)且《地上停车泊位总数不!得超过项目配建停车!。泊,位总数的3》0%:。立体停车设施设【置在地下的不得超】过地下?停车泊位《总数的50% 】     5.1!1.6 住宅—区,机动车停车》泊位完全设置在地下!。的应:保证至少《5%的地面》临时泊位《和访:客泊位  】   5.11【.7 住宅》配套商业停车泊【位与住?宅,停车泊位应》。分开:设,置,配套商业停车—泊位宜设置在地面确!需设置在地》下,的应:集中设?置并标识《明确    ! 5.11.8 】行,政机关停车场(库】)应对社会公众开放!;鼓励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库)对社【会公众开《放    】 鼓励行政单位【、企事业单位—、老旧小区利—用自有?用地或自有产权车】位在不妨碍》安全、消防和—规,划的前提《。下将各类平》面停车场改建—为立体停车》场(库?) : ,     5【.11.9 剧【。院、:展览馆、体育场馆等!人流、车流集中疏】散的大型公共建【筑不得采用立体式停!。车设施其他公—共建筑设置立—体,停车泊位数量不宜超!过70% 【     》。5.11.10 】地下:停车场(库)建【设应考虑《城市动态交通—、静态交通的衔接】协调地?下,停车:场(库)《应方便出入并设【置明:显的导向标识采【取必要措施满足【安全、?舒适、通《风、防灾等要求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不得:设,于地下二层及—以下:并应单独设置车辆出!入口不得与机动车出!入口混合设置 】     5【.11?.,11 临城市道路】(含巷道)》新,建的中小学、—幼儿园门《前必须按规》划要求在用地红线】内预留?家长接送临》时停车场面积由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确定 !表十一 《建设工程标准车位】配建指标表 ! 》。 《 ,表十:二 建?设,工程机?动车:特殊停车位》配建指?标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