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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道路交通管理】。 《5,.1 各级铁—路、:。公路进入规划区【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5.2 《。城市交通规》划与建设应》遵循公交《优先的原则加强【公共交通与个体机动!化交通以《。及步行、自行车出】行的协?调优化交《通节点设置方便衔】接换乘   5】.2.1 设—置快速?公交的道《路交叉口进口—道车道数《不应低于《。4条出口道不应低】于3条快速公交【的站:距宜为6《00:~800米》车道宽度不》宜,小于3.75米【 ,   5.【2.2?。 常规?公交线?路,8条及以上或—公交车辆大于—。90:辆/小时的城市道】路,宜设置公交专用道】公交专用《道的设置形式—应结合交通》状况和?沿线用地布局等因素!合理布局 】  5.2.—。3 水上《。公共交通应根据我市!水系分布、通—航、防?洪、交?通,需,求,等因素科《学布局?水上:公交线路和站—点并与城市》。其他公共交通快【速、便捷《的接驳?换,乘 5.3 【公交站(场)的建设!应符合常《德市:快速:公交线网规划—和常德市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常规公【交车站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5.:3,。.1 ?公交站?。应结合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和沿【线交通需求》设置城区《停靠站间距宜为4】00~600米【郊区停靠《站间距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 5.3.》2 城市主、次干】路和交通量大的支】路宜采用港湾—式停靠站 【   5.3.】。3 道路交叉口附近!的公交站宜安排在】交叉口出口道一【侧距交叉口出口路缘!石转弯半《径终点宜为》100?~150《米   5!.3.4 站台长度!最,短,应按同时停》靠2:辆车布置最长不【应超过同时停—靠4辆车的长度否】则应分?开设置? : 5.4》 城市道路、—桥梁设计《与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5.4.1 —城市道路的规划设计!应根:据现状条件和两厢】用地规划《情况合理、科学地确!定平面线型》、纵:。断面线?型、横断面》形式主?、次干路及景—观道路的方》案,设计:。应进行多方案比选 !   5【.4.?2 红线宽度—24~60米—的道路在交》叉口宜进行拓宽【和,。渠化:设计6?0米及以上道—路宜在交叉》口通过?缩减绿?。化,带进行渠化设计【且不考虑拓宽—。道路道路交叉—口标线施《。画可缩窄进》口车道的宽度来增加!车道数量提》高交叉口通行能力缩!窄车:道的宽?度,不小于2.8米【为,。避免掉头《车辆的排队及等【灯在临近交叉—口进口?渐,变处可设置掉头车位!长度宜?在10米《左右以保证两—台车辆可《同时掉头 — :   5.》4.3 《。城,市主干?路通行净高》不小于5.0米【其他道路通》行,净高不小《于4.5《米道路最小纵坡【应大于0.3%道】路平面交叉口纵【坡,宜小于1.5—%道路纵坡》变坡点不得位于立】交桥梁或涵洞下 】 《 , 5.4.4— ,城市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限界内不得设置【任何高度超过1.2!米的障碍物 】 :  5.4》.5 城市道路跨越!。城市水?系和3?0米及?以,上宽度水域时应设置!。。桥梁不得采》用箱涵  ! 5.4.6— 新建道路不得影】。响现:状水系的贯通 !   《5.4.《7 桥梁的横断面】宜与道路横断面【保持一致当道路设】置有绿化带或宽度】大于6米的》人行:。道时桥梁宽度可酌】情缩减? ?   5》.4.8 》桥梁及其引》道纵坡宜小于2%设!计时:应统筹考虑》水系的通《航和桥?下慢行?交通系统《的净空?。要求 【5.5 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绿:地、住宅《区、商业《服务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项【目应:按有关规定》设置无障碍通道 ! 5.6》 城市慢行系统【的,规划与设计》应,符合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要求【综合考虑可》达性、连续》性、景观《。。性、开放《性和生?态性等因素》并符合下列规定 】   5.》。。6.1 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应将自!行车:、步行交通系统【纳入设计范》。围水:系风光带、城市主干!路应规划自行车【专用道?城市次干路宜规划自!。行车专用道自—行车专用道宽度不】宜小于?2.5米特殊情况】不得:小,于1.5米且予以】标识:人,行道和自行车专用道!共板设置《的宜:采取绿化《。等工程措《施予以隔离》  》 ,5,.6.2《 ,慢行系统的》通行净?高,不宜:小于2.《5米其下穿宽度【24米及《其以上的城》市桥梁时应》进行功能照明设【。。计   5.!6.3 交叉口【行人过街方》式应:。优先选?用平面过街方式过】街设:施应设置必》要的引导标识和安】全设施?在各方向过》街人流量大的交叉口!可采:用加宽斑马》线或对角斑马—线的方式提高行【人过街的《效率当行人》需,穿越快速路》、铁路时应设置立体!过,街设施;《城,市商业密集》区、大型公共建筑】、轨道交《通车站附《近的交叉口和—学校、医院等—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地方《可设:置立体过街设施并做!好立体?过街设施《与公共建筑、公交】(包括?BR:T)停靠站》、自行车租赁—。点等之间的直—接联:通, ,   5.6】.4 人行地道、】。天桥:在路口的布局应从】路口整体交》。通和建筑艺术—。。、环境角《度统一考虑》 《  5.6.5 】自行车租赁点应结】合公:共,设施:、居住小区和公交】场站的布局设置服】务半径?应不大于30—0米配车《。规模宜不小于—20辆/点 】 5:.7 ?临城市道《路基地设《置出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  : 5.7.》1 临快速路严禁】设置基地机》。动车出入《口;临主干路—设置的基《地机动车出》入口不应与机动车道!直接:相连   !5.7?.2 基地邻两条】或两条?以上城市道路—时应在低《一级的道路上设置】机动车出《入口 《 ?  5.7.3 】基,地道路纵《。坡大于8%》。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连接 》   》5.:7.4 不得在城】市,道路:。交叉口展宽段设【置,机动车出入口机【动车:出入口?位置与城市道路【交叉口的距离—应,。符合表?九规定 表!九 机动车出入口】退让城市道路交【叉口距离一览表 ! 》 ,   5.7.5】 基地?机动车出《入口距?公交车站《、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使用?建筑的出入口应【不小于?20米?;距人行横道线【、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道》、桥梁引道端点【应,不小于50》米;距隧道引道【端点应不小于1【50米  — 5:.7.6 开设在城!市,主次干路上》的机:。动,。车出入?口之间净距不宜小】于1:50米 !   ?5.7?.7 基《地地下车库出—入口不宜与城市道】路垂直相连确—需设:置的其变坡线—后退道?路红线不应小于7】.5米 》 ? :  5.《7.:8 机动车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交【角,度宜:为75°~90°】并具有良《好的通视条》件满足视《距要求? 5.8 】消,防车道的《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5!.8.1 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米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物外墙宜大!于5米消防》车,道上空?4米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 :   5.8】.2 尽端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道或回车场地】回车场不宜小—于15×15—。米,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地不宜小于18】×18米 !  5?。.8.3《 当建筑物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米或总!长度超过220米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和净高均】不应小于4米—。 》5.:9 住宅区道路【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5.9.1— 交通?组织宜人、车—分流道路可分为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和宅《间小路四级》其,道路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   居住区道【路红线宽度不宜【小于2?0米;?小区路路面宽6【~9米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4米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米;组团《路路面?宽4~?6米;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米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8米;宅《间小路宜结合—消防扑救《场地:一并设计且》路面宽不宜》小于:2.5米《 :  :5.9.2 —。宽度大于10米的道!路必须设置双侧【宽度之和不小于【3米:。的人行?道机动车双》向车道宽度不—。宜小于7米单—向,车道不宜小于4【米以单向车道设【置环路的应设置长度!不小于10米宽【度不小于6米的会】车,。段 5.1】0 建?设项目规模》(指标?)达到或超过规定的!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时应:进行交通影响评【价,交通影响评价—分为建?设项目报建》阶段交通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选址【阶段交?通影响评《价涉及交通需求可能!增加的规划调整项】目(用地性质—变更土地使用—。强度调整)应—在调整论《证时进?行交通影响评价【评审结论《应作为规划审—批的依据之》一建设项目的—交评编制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交:评编制?单位与?项目设计《单位应分属》不同的法人主体 】。     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   5.—1,0.1? 建设项目报建阶段! ?    《     (1)】。住宅、商业》服务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项【目,应符合表十的规定;! , 表:十 住宅、商—业服务、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  】 ,      (2】)新增配建机动【车停车泊位大于【100个《的场:馆、公园《和医院建设项—目; 》 ,       【 ,(3:。)新建?的学校类建设项【目;   】    《  (4)》用地面?积超过8公倾—的物流仓储、—工业项目; 】   ? ,     》(5)社会公共停车!场、加油站、公【交枢纽站、铁—路客货站场、公路】客货站场、港口和】交通换乘《枢纽等交《通设施项目》;  —  :     (6【)仓储式超》市、综?合市场、《大卖场、批发—交易:市场等项目》。;     !    (》7)改变建筑使用】功能可?能导致交通需求显】著增加?的; ?       !  (8)需封闭】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及道路桥梁的项目!;  《      — (9)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为对城市交通【。产生显著影响的【其他建?设项:目    — 5.10.—2 建?设,项目选址阶段 !   ?。。      —(1)?。规模达到报建阶【段启动?阈值的3倍及—以上的建设项—目; 》        】 (:2)重要的》交通类项目; 】      —  (3)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为在选?址阶段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 5!.,11 停车场(库】)的建设应以配【建为主社会停—车场为辅配建的停】车,场(库)可采用地下!车库、立体停—车场(?。库)、地面停车等】形式并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配》建,。的停车场(库)建成!后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5.11.1 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库)的—服务半径在城市【中心地段《不宜:超过300米在一般!地段不宜超》过50?0米在城市外—围不宜超过800米!    【 ,5,。.11.2 停【车场出入口数量应】根据停车容》量及交通组》织,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其净距宜《大于30米条件困难!或停车容量小于5】。0个泊?位的可设置》。1个出?入口但其进出口应满!足,双向行驶《。的要求?进出口净宽不应【小于:。。7米   【 5.11.3【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设施应设置【在其用地范围内【但在:同一道路或者相邻】道路:上建设的两个以上】的建设基《。地其相?邻,距离不超过10【0,米且不跨城市—主、次干路在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的条件下可》集中设置 】     5【.,11.4 各—类建设项目配建的】机动:车、非?机动车、特》殊车辆的《泊位指标不低—于表十一、表十【二规定的《标准原有建筑配建】车位数量不足—新增建筑面积的【除按标准配建新增】车位外还应同时补】充配建原《不,足差额数 【     5.【11.5 新建住宅!区机动车地面停车】率不宜大《于,。。10%条件困难时】确需大于《10%?的应设置《立体停车《场(库)且地上停车!泊位总数不得超【过项:目配建?停车泊位总数—。的30%立体停车设!施设置在地》下的不?得超过地下停车【泊位总数《的50% 》。。 :     5—.11?.6 住宅区机动车!停车:泊位:完全设置在地下【的应保证至少5%的!地面临时泊位和【访客泊位  !   5.11.7! 住宅配套商—业停车泊位》与住宅停车泊位应】分,开设置配套》商,业,停,车泊:位宜设置《在,地面确?需设置在《地下:的应集中设置并标】识明确 》    》 5.1《。1.8 《行政:机关停车《场,(库)应对社会【公众开?放;鼓励《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库)对【社会公众开放 !     鼓励行政!单位、?企事业?单位、老旧小区利用!自有用地《。或自有产《权车位在不妨碍安】全、消防和规—划的:前提下将《各类平面停车场改】建为立体停》车,场(库?)     !5.11.9 【剧院、展《览馆、体育场馆【等人:流、车流集》中疏散的大型公【共建筑不《得采用立体式停【车设:施其他公《。共建筑设置立体停】。车泊位数量不—。宜超过70% !     》5.11《.,。。10: 地下?停车场(《库,)建设应考》虑城市动《态交:通、静态交通的衔】接协调地下停—车场(库)》应方便出入并—。设置明显的》导向标识采取必【要措施满足安—全、舒适《、通风、《防灾等要《求,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不!得设于地下二—层及以下并应单【。。独设置车辆出—入口不得与机动【车出入口混合设置 ! ,   《  :5,.11.11 临城!市道:路(含巷道)新建】的中小学、》幼,儿园:门,前必须按规划要求在!用地红?线,内预留家长接送临时!停车场面积》由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确《定 表十一 【建设工程《标准车位配建指标】表 《 》。。 表十二! ,建设工程《机动车特《殊停:车位配建《指标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