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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规划》条,件核实
《
7.1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经批】。准分期实施的建设工!程可分期进行—。规划条?件核实项目总体竣】工时应对其总—体进行规划》条件核实
7.】2 规?划条件核实分—为放、?验,线核实和工程—竣,工核实?应在不同阶段—。分别根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认的城乡规划测【绘单位出具的放、】验线测量报告和【竣,工测量报《告,(具体内容》。见附录四)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进行对【照核实具体内容包】括
— , 7?.2.1 建筑工】。。程,
》 (1)总!平面布?局 :
! —a.核查《建设用地范围界线】、建(构)筑物【定,位位置、建筑—间距、建筑退让以】及与相邻《建(构)筑》。物平:面关:系等; 《
— : ? b》.核查建设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五线”《要求、地面》停车率和停车泊【位等主要指》标;
》
! 《c,.核查配建物业【管理及业《主基本活《动,用房、环卫设施、】幼儿园等配套—建设的建筑面—积、位?置及功能布局; 】
《 ! d?.核查?交通出入口》位置、宽度内部道】路,宽度、?转弯半径《、标高地下室及地】面停车建设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停车场【地及设施等; 【。 ,
! : e.核查排水!管道雨污分流—。情况、各类管线位】置、中心线、管径、!控制坐?标及:标高、与市政管线】接口位置及标高等】; ?
】 》 f.核查场—地,清理情况规划应【拆除:建筑和临时》建筑及设施》是,否拆除等
! 【(2)建(构—),筑,物,
—。 《 a【.核查建筑使—用,功能、各功能—面积等;
【
《 《 , ?。 b.?核查建(构)筑物立!面、:。色彩、?。材质及亮化工—程等:核,查住宅建筑的阳台是!否按规定统》一封闭; 》
:
》 c!。.核查建筑》物轮:廓尺寸、层》数、建筑高度、建筑!层高、建筑造型【、室:内外:标高及与道路的标】。高,关系:等,
】 : (3)其—他
— 核】查围墙、踏》步,、花:台及绿化小品—、变配电箱、—化粪池?。及其他构《筑物等
】 》7,.2.2 市政工程!
: 《 (》1)建筑工程按【本条7.2.—1执行
】 , —(2)道《路、桥?。梁等交通工程—
《 ! , a.核查交通】工程位置、》长度、宽《度、路面标高、各控!制点:桥面标高、桥底标高!、通道顶部标高【等;
— ? 【 b?.核查道路横断面布!置、交叉口交通组织!形式、沿《线基地出《入口的开设、城市】家具、绿化、标【识,标线等附属设施;】
】 【 c.核查其—他规划?要,求 ?
《 (3)!管线工?程 :。
》 : — , a:.核查架空线路的杆!(塔)位《置、尺寸及线—路高度入地管线及】。其配套设《施的位置、长度【、导:管孔数、标高、埋深!、管径?等;
! : : b.核查!排水管是《否通畅?(附管道内》部检测影像》资,料);? :
,
? 》 c.【核查其他规划要求 !
? 《 : :(,4):其他构筑物(含【户,外广告、《雕塑等)《 ,
:
】 ?。 a?.核查构《筑物的位置、长度】、宽度、《高度:等;
【 ? 【 b.核查其他【规划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