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环境与景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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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城,市绿地及景观—设计和建设应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
? 4—.1.?1 沿主要江—河湖在?I区应设置单侧宽度!不少于15米的绿】化带:Ⅱ、Ⅲ区设置单侧宽!度不少于5》0米的绿化带;沿一!般河湖在I区应设置!单侧:宽度不少于15【米的绿化带Ⅱ、Ⅲ】区应设置单侧宽度不!少于3?0,。米的绿化带
!。。 4.1【.2 结合城市【水系、道路及高压】走,廊设置街旁绿地和】小型游园街》旁,绿地面积《不应小于40—0平:。方,米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米;小型!游园面积不应小于】4000《平方米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米
【。 4.1.—3 铁路、高—速公路两《侧应设置一定宽【度的:防护绿带其中铁【路两侧不《少于50米、高速公!路两侧不少于3【0米高压《线走廊?下绿化隔离带宽度】110KV不—少于24米22【0,。KV不?。少于36《米500KV不少于!50米
— 4.1.!。。4 城市立体交叉】口控制范围内应设置!绿化立交《匝道规划红线—外侧:绿化带宽度》。分别为城市高—速公路和城市道路立!体交叉口不少于【30:米城市道《路立体?交叉口不少于2【0米城市桥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桥,体绿化?、美:化
— ?4,.1.?5, 城市?道路的绿化在—。保证交通安全的情况!下应当结合道路等级!以及环境条件因地】制宜地?进行布置同一道【路宜种植统一—树种以形《成整体感不得设置防!碍交通?和影:响视线通透的花池】、灌木等人行—道绿:化沿街应《充分开敞以种—植高大乔木为主多】创造庇荫及休闲活】动空间
》 —4.1.6 城【市道路绿地率—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快速路、主干【路、城?市出入口连接—线应控制《一定宽度的绿—化景观带其中—城市景观大道—和城市?出入口?连接线绿化》带宽度不《。少于30米;快【速,路不少?于20米《;主干路不少于1】0米
】 4.1.7 】地面停车场》应按林荫《式停:车场要求建设—。公,共停车场四周—及停车?场区域内《宜种植隔离》防护绿化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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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 《城市工程建设中的】边,坡,。、,护,坡、挡土墙应进行】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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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在—公共绿地上配建公共!服务设施用》。房时应控制其功【能、规模《和体量且满足以下控!制要求
【 《4,.2.1 面积【小于500平方米的!公共绿地上禁止配】建任何公共》服务设?施
《 4—.2.2 》面积:大于500平方米且!小于1?0,00平方米的公共】绿地上可配建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50平方》米的公厕
! ?4.2?.3 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且!小于30《00平方米的公共绿!地上可配《建公厕和管理用【房但是建筑》密度应?小于6%
【 4.【2.4 大》于或等于3000平!方米的公《共绿地上可配建公】厕、管理用房及服务!设施用房且》建筑密?度应小于3%
】4.3 居住—用地内?应设置集中》绿地其面积不少于总!绿化面积的30%集!。中绿地长度》。不宜少于20米【宽度不少《于8米面积不—宜少:于40?0平方米
【 ,4.4 城市公【共,开放空间、开敞空间!的设计?和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 4.4.—。1 :应与自身《功,能和周边环境相【结合:设置满足《其功能和景观要求】的设施植物种—植宜以高大》乔木为主以休憩为】主要功能的广场【绿地率?不小于65%;以纪!念、集会和避险为】主要功能的广场【。绿地率不《小于2?5% 《
4.4!.,2 临宽度5—0米及以上》道路的基《地宜在其范围内【靠近主要道路一侧】集中设置开敞—空间基地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且小—于或等于10万平方!米的其开敞面积不得!小于基?地面:积的5%《;基地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其开敞面—积不宜小于基地面积!的3%且不小于【3,5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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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3 鼓励在!项目用?地内建设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广场、绿地】、停:车场等公《共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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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有环境保!护、安全防护—要求的建设项目其周!边须设置防护绿【地并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 4【.,5.1 水厂—周围应?设置:宽度不少于10【米的防护《绿带
— 4》.5:.2: 污:。水处理厂周围应【。设置宽?度不少于5》0,米的防护绿带
【
? 4.—5.3 垃圾卫【生填埋?。场用地?内沿周边《应设置宽度》不少:于20?米的绿化隔离—带周围应设》。置宽:度不少于100米】的防护绿地和生态绿!地
4.【6, 建筑平屋顶宜进】行,屋顶绿化并与主体】。建筑同步《实施绿?。化屋顶应保证—一个以上公共—出,入口绿化种植土【厚度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和植物生长需要】底层架空绿化应至少!有两个敞开面—且层高不小于3【.0米其种植土厚度!不应小于0.8【米
4.》7 城市水体、山体!和生态湿地的保【护,应,维护:其自然形态和生态特!点并根据相关专【项规:划对其进行保护严禁!侵,占、任意填埋、【开挖和?开发:建设建设活动不【得破坏其自然形态及!生态环境并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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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4.?7.1 滨水—功能:区应按水体、绿地】系统和滨水控—制区三个层次控制】
》 【。(1)严禁在—水,域内设置与水体保护!无关的项目
! 》 (2)水域】两侧应?留出一定纵深—的绿地应布置慢行】交通:系统合理《安排集?中活动场《地营造景观突—出滨水空间特征
! ! (:3)滨?水控制?区应根据水域规模】。确定:一定控制范》围该区域内的—建设应满足》滨,水视:线、生态环》境和景?观控制的《要求
《 ?。 , :。4.7.2 建设】基地内与《城市水系连通—的水面应保留其他】水面宜保留》并做:好生态处理》
4!.7.3 河洑山】、太阳山、德山、花!山、白鹤山以及其他!。山体:应做好山体保护规】划游览设《施的建设《位置:、规模、体量与造】。型应严格《控制并与山》体总体?空间环境《相协调?
》 4.7.4】 城市?湿地应?划分保护控制区【和,保护缓?冲区:严格控制《科研、游览设施的建!设,位置、规模、体量】与造型并与湿—地总体空《间环:境相协调
4【.8 建(构)【筑物景观应结—合本地地域特色【和文化特征》满足:相关:规划和?城市设计《。的要求与周边环境和!。景,观,相协调并符合下列】规定
《 《 4.8.1 建!(构)?筑物应?当按照城市规划【、城市设计的空间管!制,要求:和有关规定控制【空间形态形》成高低错落、—进退有序的》空间:环境景观保持城【市空间的通》透性
】 4.8.2【 主要江河湖—水体:、区级及以上—公园绿地、广场、重!要城市节点》等公共空间及历史】文,化保护?单位和建《筑周边的建筑高度】、体量?、天际轮廓线等【。内容:应,当专题论证》
《 4.—8.3 居住用地】及以居?住,为主商住《用地内的配套商业】设施应相对集—中独立设《。。置确无独立》设置条件须在—。临城市道路住宅【建筑底层《配,设的不?宜超出主《体建筑最外围轮廓】线且:其临街配套》商业建筑长度不宜超!过,基地:临街总长度的1/2!不得超?。过基地临街总长度】的2/3《
—4.8?.4 建《。筑物临城市景观水】。系、广场、公园【绿地和主次》道路的立面景—观,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居住建筑外》形设计应采用—公共建筑《外,立面造型的处理方】法
— 【(2)阳台在项【目建设?时统一?封闭空调搁板统一】设计并应作隐—蔽处理;防盗网【。应,采,用内置式
【 】 (3)商铺不得采!用板式?卷闸门
【 , — (:4)除建筑入—口雨篷外花池、【构造板、抗震—板等装饰构件—或结:构构件?的,。进深不宜《大于0?.7米且连续长【度不宜?大于1.8米
】 ! (5)建筑屋面设!计时应考虑太阳能】装置、中央空调冷凝!机组等的安》装,位置并美化处理【;建筑立面上设置的!各种管道《应隐蔽处理
! 《 《。(6)独立设置【的变:电室、泵房》等,。设施应?。根据:消防、降《。。。噪等规定进》行布置并进行绿化遮!蔽,进出线应埋入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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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5 低【、多:层居住建筑应采【用全坡顶屋面中高】层,居住建?筑,。在满足安全的前提】下宜:采用:坡顶屋面
【 , : :4.8.6 —基地主出入口建筑不!宜采用过街》楼的:形式: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基地主出入》口建筑应独立设置】
4.】8.7 城市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对》公,众,开放的公共》场,所不得设置围—墙;行政机关、高】等院校等不宜设置临!街围墙?;其他建《设项目临街面宜【以树木、绿篱、水景!、通透?栏,杆等作为隔离确需设!置临:街围:墙的应采用透视围】墙其高度不宜大于】1.6?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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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8.8 户外!广告:设施应符合户外广告!规划符合《建筑的消防》、通:风、采光、安全等要!求其设?置位置、《形式:、大小、色彩、图】案必须?。与,所依:。附的建筑及》其他载体《相协调不得损—害建筑物、》街,景和城市轮》廓线的?。重,要特征
【 : (1—)建筑物楼顶不宜设!。置广告及单体—字标志;
】 ? (2)高层】建,筑广告?应,设置:在裙:房;
【 《。 (:3)外立面广—告店招设置》应与建筑单体同步】设计同步建设
】 ,。 4.8.9】 城市?家具、雕塑、建筑小!品、公共标》识等设施的设—置,应统一规《划体现城市和地区】的地方风貌和文化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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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0 排水泵站、!变、配?电所、?开关站等《建(构)筑》物按小品建筑进行设!计并做美化处理外形!和风:格应与周围环境、景!观、市容风貌相协】调
4.9 城市!重要:或,大型公共建筑(医院!、,。体育:文化场馆、展—览馆、交《通枢纽?、市区级商业中心】等,)应做室外》环,境景观专项设计【并报批
4.【10 ?城市桥梁、过江【隧道、人行天桥【、地下通道、—滨江防洪《堤,岸工程等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应《当进行专题建筑和】。景观设计与城—市空间形态和山水】环,境相协调体》现文化内涵和建筑】艺术特色
—4,.1:1 城市景观照明】。应按照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实施—应当设置《景,观照:明的:建设项目《应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报批、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4.:11.1 建—(构)筑物应根【据其特点、节—能和:环保要求《进行分?类控制?建筑景观照明设【施应:控制外溢光和杂【散,。光避免?对室内?活动的干《扰和光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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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1.2 街道的!照明设?施应:从适应环境、—。亮度、规模尺—寸、:颜色及植被的—遮蔽等?方面:进行设计照明—设,施应兼顾《。车行:与人行不《同的:照明需?求避免过度照明形成!光污染不得对—交,通信号灯形成干扰】
】。 4.11.3【。 城市路《灯选型?应突出城市人文【、地理、历史特色塑!造美好的城市形【象营造舒适》的城市?夜景环境并注—重节能技术的利用】
》。4.12 城市建筑!色彩应符合城市【色彩专项规划的要求!。按照城市功能分区】要求和建筑物使用性!质,合,理,选定:并,符合下列规定
】 4.1!2,.,1 城市建筑色彩应!体现本地特色及历】。史,文化内涵《并,与城市山水环境相协!。调,适合地方气候特征】
】4.12《.2 街《。区色彩应结合环【境、城市功能的不】同,采取分区域控制【引导滨水《绿地:、公园、广》场等公共空间应以景!观特征为基准—来引导?建筑色彩
】 4.—12.3 同一组建!(构)筑物的—主体色调应当统【一一般?以不超过两》种相互协调的主体】色彩为宜颜色的【明度、彩度应—当与周边建筑—相协调宜采》用柔和雅致的—色调
—。 4.12】。.4 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时建设单位应以!CBBC中》国建筑色卡国家【。标准(G《B/T 《18922-200!8,)为标准在》报建资料中附带外墙!装饰样品或》色卡建设单位应制作!样板:墙经规划部门—现场:确认后方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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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在:详细规划编制、城】市设:。计和建设项目—审批中应采用城【市三维仿《真,等,技术进行《景观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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