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 环境与》景观:管理
?
:
4.1 城市】绿地及景观设计和建!设,。应,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
:
— 4.1《.1 沿主要江河湖!在I区应设置单侧宽!度不少于15米【的绿化带Ⅱ、Ⅲ区】设置单侧宽度不少】于5:0米的绿化》带;沿一般河—湖在I?区应:。设置单侧宽度不少】于15米的绿化【带Ⅱ、?Ⅲ区应设《置单侧?宽,度,。不少:于30米的》。绿化带
》 《 4.1.2【 ,结合城市水系、【道路及高压走—。廊设置街旁》绿地和小《型游园?街旁绿地面积不【应小于4《00平?方米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米;小型】游园面?积不应?。小于4000—平方米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米
! 4.【1,.3 ?铁路、高速公路【两侧应设置一—定宽度?的防护?绿,带其:中铁路?两侧不少于50米】、高速公路两侧不少!于30?米高:压,线走廊下绿化—隔离带宽《度110KV不少】于24米2》20KV不少于【36米500KV】不少于50米
【。
:。 4.【。1.:4 城市立体交叉】口控制范围内—应设:置绿化立交匝道规划!。红线外侧绿》化带宽度分别为【城市高速公》路和城市道路立体】。。交叉口不少于3【0米:城市:道,路立体?交叉口不少于—20米城《市桥: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桥体绿化—、美化
! ,。 ,4,.1.5 城市道路!。。的绿化在保证交【通安全的情况下应】当结合?道,路等级?以及环境条》件,因地制宜地进行布】置同一道路宜种植】统一树种以形成整】体感不得《设置防碍交》通和影响视线通透】的花池?、灌木等人行道绿】化沿街应充分开敞】以种植高大》乔木为主多》创造庇荫及休—闲活动空间
【 —4.1.6》 城市道路》绿地率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快《速,路、主干路、城【。市出入口连接线应控!制一定宽度的绿化景!观带其中《城市景观大道和【城市出入《口连接线绿化带【宽度不?少,于30米《。;快速路不少于20!米;主干路》不,少于10米
【 》 4.1《.7 地面停—车场:应按林荫式停车场】要求建设公》共停:车场:四周及停车》场区域内宜种—植隔离?防护绿?化带
《 , ? 4.《1.8 城市—工程:建设中的边坡、护】。坡、挡土墙应进行绿!化
4.2 在公!共绿地?上配建公共服务【。。。设施用房时应控【制其功能《、规模和《体量且满足以—。下控制要求》
】。。4.:2.:1 面?积,小于500平方米】的公共绿地上—禁止配?建任何公共服务设】施
? , ? , 4.2.2 面】积大于500平方米!且小于1《000平方米—的公共绿地上可【配,建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50平方—。米的公厕
】 , 4.2.【3 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且小于30】。00平方米的公共绿!地上可?配建公厕和管理用】房但是建筑》密,度应:小,于6%
《
4.!2.4 大于或【等于:30:00平方米的—公共绿地上》可配建?公厕、管理用房及服!务设施用房且建【筑密度应小于3%】
4.3 居住用!地内应设《。置集中绿地其面积不!少于:总绿化面《。积的30《。%集中绿《地,长度不宜少于—20米宽度》不少:于8米面积不宜少】于4:00平方米
】。 4.?4 城市公共开【放空间、开敞空间的!设计和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
4.4.!1 应与自身功【。能和周边环境相结】合设置满足》其功能和景观要求的!设施植物《种植宜以高》大,乔木为主以休憩为主!要功能的广场—绿地率不小》于65%《。;以纪念、集会和避!险,为主要?功能的广场》绿地率不小于2【5,%
【 4?.4:.,2 临宽度50米及!以上道路《的基地?宜在其范围内—靠近主?要道路一侧集—中设置开敞空间基地!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且小于?或等于10》万,平方:米的:其开敞面积》不得小于《基地面积《的5%;基》地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其开敞面积!不宜小于基地—面积的3%且不小于!3500平方米【
《 : 4.4.3 鼓!励在项目用地内建】设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广场:、绿:地、停?车,场等公共空》间
《
4.5 有环境】保护、安全防护要】。求的建设项》目其周边须设置【防,护绿地并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
4】.5.1 水厂周】围应设置宽度不【少于10米的防护】绿带
【。 ?4.5.2 —污水处理厂周围应】设置宽度《不少于50米—的防:护绿:。带,
【 4.5《.3 垃圾卫—生填埋场用地—内沿周边应设—。置宽度不《少于20米》的绿化隔离带周【围应设置《宽度不少于10【0米的防《护绿地和生态绿地】
4.6【 建筑平屋顶—宜进行屋《顶绿化并与主—体,建筑同步实》施绿化屋顶应—保证一?个以:。上,公,共出入口绿化种植】土厚度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和植物生长需】要底层架空》绿化应至少》。有两个敞《。开面且层高不小【于3.0米其种植】土厚度?。不,应小于?0.:8米
4.7 城!市水体、《。山体和生态湿—地的保护《应维护其自然形态】和,。生态特点并根据相关!专,项规划对其进行【保护严禁《侵占、任意填埋【、开挖和开》发建设?建设活动不》得破坏其《自然形态及生态【环境:并,符合下列《规定
! 4.7.1 滨】水,功能区?应按水?体、绿地系统和【滨水控制区三个层次!控制
》 ?。 ? : ,(1:)严禁在水域—。内设置与水》体保护?无关的项目
】。 , (!2)水域《两侧应留出一定【纵深的绿地应—布置慢行交通—系统合理《安排集?中活动?场地营造景观突出】滨水:空间特征
! , (3】。)滨水控制区—应根据水域规模确定!一定:控,制,范围:该区域内《的建设应满足—。滨水视线《、,生态环境和景—观控:制的要求
【 《 4.7.2 建设!基地内与《城市水系《连,通的水?面应保留其他水面宜!保留并?做好生?态处理
【 4.7【.3 ?河洑山、太》阳山:、德山、《花山、白鹤山以【及其他?山,体应:做好:。山,体保:护规:划游览设施的建【设位置、规模、体】量与造型应严—格控:制并与山《体总体?空间环境《。相,协调
》 4.7.!4 城市湿地应划】分保护控制区和保】护缓冲区严》。格控制科研》。、游:览设施的建》设位置、规》模、体?量与造型并与湿【地总体空间环—境相:协,调
:。。
4.?。8 建(构)筑【物景:观应结合本地地【域,特色和文化特—征满:足相关规划和—城市设计的要求【与周边环境和景观相!。协调:并符合下列规—定,
4!.8:.1 建(》构)筑物应当按照城!市规划、城市设计】。的空间管制要求【和有:关规定控制空间【形态形成高低—错落、进退有序【的空间环境景观保】持城市空间的通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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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8.《2 主要江河—。湖水体、区级及以】上公园绿地、广【场,、重要城市节点【等公共空间及历史】文化保护单位和【建筑周边的建筑高】度、体?量、:天际轮廓线》等内:容应当专题论证【
》 4.8—.3 居住用地及以!居住为主商住—用地内?的,配套商业设施应相对!集中独立设置—确无独立设置条件】须在临城市道路住宅!建筑底层配》。设的:不宜超出主体—建,筑最:外围轮廓线且—其临街配套商业建】筑长度不宜超过【基地临街总长度的】。1,/,2不得超过》基地临街《总长:。度的2?/3
】4.8.4 建筑】物临城市《景,观水系、《广,场、公园《绿地和主《次道路的《立面景观《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居住:建筑外形设计应采】用,公,共建筑外《立,面造型的处理—方法
— — (2《)阳台在项目建【设时统一《封闭空调搁板—统一设计《并应作隐蔽》处理;?防,盗,网,应采用内置》式
【 (3)!商铺不得《采用板式《卷闸门
》。 : — (4)除建【筑入:口雨篷外花池、构造!板、抗震板等—装饰构?件,或结构构件的进深】不宜:大于0.《7米:且连续长度不宜【大于1.8米
】 — : :(5)建筑屋面设计!时应考?。虑太阳能装》置、中央空调冷凝机!组等的安装位置并美!化,处理:;建筑立面上—设置的各种管道应隐!蔽处理
! , : ?(6)独立设—置的变电室、—泵房等?设施应根据消防、降!。噪等规定进行布置】并进行?绿化遮蔽进》。出,线应埋入地》下
》 : 4.8.5 】低、多层居住建筑】应采用?全坡顶?屋面中高层居住建筑!在满足安全》的前提下宜采—用坡顶屋《面,
《 4》.8.?6 基地主出—入口建筑不宜—采用过街楼的形式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基地?主出入口建筑应独立!设置
— 4.8.7 】城市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对公众开放的】公共场所不得—设置围?墙;行政机关、高】等院校等《不宜设?置临街围墙;其他建!。设项目?临街面宜以树木【、绿:篱、水?景、通?透栏杆等作》。为隔离确需设—置临街围墙》的应采用透视围墙其!高度不宜大》于,1.6米
】 4.8.—8 户?外广:告设施应《符,合户:外广告规划符合【建筑的消防》、通风、采光、安全!等要求?。其设:。置位置、《形式:、大:小、色彩、图案必】须与所依附的建筑及!其他载体相协调不】得损害建筑》物、街景《和城市轮廓线的重要!特征
】 《(1)建筑物—楼顶不宜设置广告及!单体:字标志?;
?。 (!2)高?层建筑广告》应设置在裙》房;:
: , 《 :。 ,(3)外《立面广告《店招设?置,应,与建筑?单,体同步设计同步【建设
?
4.【8.9 城市家具、!雕塑、建筑小品【、公共标识》等设施?的设置应统一—规划体现《城市和地区的地【方风貌和文化特征】
:。 《4.:8.10 排水泵】站、变?、配电所、开关【站等建(构)—筑物按小《品,建筑进行设计并做美!。化处理?外形和风格应与【周围环境、景观【、市容?风貌相协调
4.!9 城市重》要或大型公》共建:筑(医院《、体育文化场—。馆、展览馆》、交通枢纽、市区级!商业中?。心等)应做室—外环境景观专项设计!并,报批
4.—10 城市桥梁【、过江?隧道、人行天—。桥、地下通道、滨江!防洪堤岸工程等【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应当进行专题建筑!和景观设《计与城市《空间形态和山水环】境相协调体现文化内!涵和建筑艺术特【色
:
4.?11: 城市景观照明应按!照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实施应当设置!景观照明的》建设项?目应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报:批、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 ?4.11.》1 :建(构)筑物应【根据其特点、节【能和环保要求—进行分类控制建筑】景观照明设》施应控制外溢光【和杂散光避免对室内!活动的干扰》和光污染
】
4.11!.2 街道的照明】。设施应从适应环境】、亮度、规模—尺寸、颜色及植被的!遮蔽等方面进行设】计照明设施应—兼顾车行与人行【不同的照明需求【避免过度《照明形成光污染【不得对交通信号灯】形成:干扰 》
4.1!1.3 城市路灯选!。。型应突出城市—人文、?地理、历史特色塑】造美好的《城市形象《营造舒适的》城市夜景环》境并注重节能—技术的利用 — ,
4.1—2 城市建筑—色彩:应符合城《市色彩专项规—划的要?求按照城市功—能分区要求和建筑物!。使用性质合理—选定并符合》下列规定
》
《 4.12.】1 城市建筑—。色彩应体《现本地特色及历史文!化内涵并《。与城市山水环境相】协调适合地方—气候特征
— 4.1!2.2 街区色彩应!结合环境、》城,市功能?的不同采取》分区:域,控制引?导滨:水绿地、公》园,。、广:场等公?共,空间应以景观特征为!基准来引导建筑色彩!
4!.12.3 同一组!建(构)《筑物的主《体,色调应当统一一般】以不超过两种相互协!调的主体色彩为宜】颜色的明《度,、彩度应当与—周,边建筑相协》调宜:。。采用柔?和雅致的色》调,
: : ? 4.12.4【 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时建】设单位应以CB【BC中国建》筑色卡国家标准【。(GB/T 1【8922-》2,008)为标准在】报建资料中附—带外:墙装饰样《品或色卡建设单位】应制作样板墙—经规:划部门现场》确,认,后方可施《工,
4.13— 在详?细,。规划编制、城市设计!和建设项目审批中】。应采用城市三—维仿真等技术—进行景观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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