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 勘探点、线测量
10.2.1 勘探点、线测量内容宜包括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工程物探和勘探、原位测试等所需的测量工作。
10.2.2 工程地质测绘的底图宜采用比提交成图比例尺大一级的地形图。地质观测点的定位标测可采用目测法、半仪器法、仪器法等方法。一般性观测点和地质界线的测绘精度不应小于图上3mm。
10.2.3 地质点和地质界线的实地测绘宜采用光电测距极坐标法或GPS定位法。当测绘填图区内已有的控制点不足时,可以邻近区域的控制点为起始点采用图根导线或支导线往返测加以补充。对于1:10000~1:2000比例尺地质填图测绘,可采用图解交会法求得。
10.2.4 工程物探和勘探点、剖面线的布设和定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物探和勘探点、剖面线的设计坐标,并以附近的控制点为起始点采用仪器法放样,设置有对应编号的木桩标志。
2 对已施工完毕的钻孔、探槽、探坑、探井、地质点、物探点、地质剖面线等的实际位置,应重新测定中心坐标及高程。
10.2.5 工程物探和勘探点位测量应符合表10.2.5的要求。
10.2.6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勘测阶段工程物探和勘探点、剖面线的布设和定测宜选用光电测距极坐标法或GPS-RTK法;在初步设计勘测阶段,也可选用RBN-DGPS方法。
10.2.7 工程物探和勘探点、剖面线的高程测量宜采用五等水准测量、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或GPS拟合高程测量方法测定。
10.2.8 地质剖面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剖面定线中应建立剖面线上的起讫点和转点,并在其间加设控制点。
2 剖面测量中剖面点的密度应充分反映地形、地貌变化,剖面测点间距不宜大于剖面图上1cm。
3 应展绘成地质剖面图。
10.2.9 在无控制点的地区测量工程物探和勘探点、剖面线时,常规导线、三角形或GPS控制网的布设应符合本规范第3章、第4章的有关规定。当布设图根导线时,导线长度可适当放长,但相对闭合差不应大于1/2000。
10.2.10 工程物探和勘探点、剖面线的坐标成果取值精确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平面可取位至0.1m。
2 高程可取位至0.01m。
10.2.11 原位测试点位的布设和定测可按本规范第10.2.4条~第10.2.10条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