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其他测量
10.1 一般规定
10.1.1 本章适用于核电厂岩土工程勘测、水文工程勘测、各种拟建管线的测量工作,主要内容宜包括勘探点、线测量,水文测量以及管线工程测量。
10.1.2 勘探点、线测量,水文测量及管线工程测量采用的坐标、高程系统,应与核电厂现阶段所采用的坐标高程系统一致。
10.1.3 测量前应搜集测区及附近已有的各种比例尺地形图,国家及有关部门埋设的GPS点、三角点、导线点、水准点等资料,应对测量资料进行检测。
10 其他测量
10.1 一般规定
10.1.1 本章适用于核电厂岩土工程勘测、水文工程勘测、各种拟建管线的测量工作,主要内容宜包括勘探点、线测量,水文测量以及管线工程测量。
10.1.2 勘探点、线测量,水文测量及管线工程测量采用的坐标、高程系统,应与核电厂现阶段所采用的坐标高程系统一致。
10.1.3 测量前应搜集测区及附近已有的各种比例尺地形图,国家及有关部门埋设的GPS点、三角点、导线点、水准点等资料,应对测量资料进行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