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 水平位移测量
9.2.1 水平位移的测量可采用测角前方交会法、边角交会法、极坐标法、小角法、经纬仪投点法、视准线法、正垂线或倒垂线法等。
9.2.2 水平位移监测的水平角观测宜采用方向观测法。其技术要求应符合表9.2.2的规定。
9.2.3 水平位移监测的距离测量宜采用电磁波测距。其技术要求应符合表9.2.3的规定。
9.2.4 当采用交会法、极坐标法时,其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测角交会时,其交会角应为60°~120°,并宜采用三方向交会;采用测边交会时,交会角宜为30°~150°。
2 极坐标法观测宜采用双测站极坐标法测定,其边长应采用电磁波测距仪测定。
3 测站应采用有强制对中装置的观测墩,变形观测监测点可埋设安置反光镜或觇牌的强制对中装置或其他固定照准标志,也可采用光学垂准仪或天底仪对中。
9.2.5 当采用小角法、视准线法时,其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视准线两端的延长线处宜设立校核基准点。
2 视准线应离开邻近障碍物1m以上。
3 各测点偏离视准线的距离不应大于2cm;采用小角法观测时可适当放宽,小角角度不应超过30″。
4 视准线法测量可选用活动觇牌法,当采用活动觇牌法观测时,监测精度宜为视准线长度的1/100000。
5 当采用小角法观测时,监测精度应按下式估算:
式中:Ms——位移中误差(mm);
mβ——测角中误差(″);
L——视准线长度(mm);
ρ″——取值为206265。
6 基准点和测站点应采用有强制对中装置的观测墩。
7 当采用活动觇牌法观测时,观测前应对觇牌的零位差进行测定。
9.2.6 正、倒垂线法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垂线长度合理确定重锤质量。
2 垂线宜采用直径为ф0.8mm~ф1.2mm的不锈钢丝或铟瓦丝。
3 单段垂线长度不宜大于50m。
4 测站应采用有强制对中装置的观测墩。
5 垂线观测可采用光学垂线坐标仪,测回较差不应超过0.2mm。
9.2.7 主体倾斜和挠度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采用监测体顶部及其相应底部变形观测点的相对水平位移计算主体倾斜。
2 可采用基础差异沉降推算主体倾斜值和基础的挠度。
3 直立监测体的挠度观测可采用正倒垂线法。
4 监测体的主体倾斜率和按差异沉降推算的主体倾斜值应按本规范附录P的公式计算;按差异沉降推算的基础相对倾斜值和挠度应按本规范附录Q的公式计算。
9.2.8 边坡和高边坡监测的点位布设可根据边坡的高度,按上、中、下成排布点,其监测方法、精度和周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边坡的水平位移监测可采用交会法、极坐标法、GPS测量等方法。
2 边坡的水平位移监测精度宜符合本规范表9.1.4的规定。
3 进行边坡监测时,应同时进行垂直位移观测。当分析边坡位移的规律时,应将观测点的水平位移量和垂直位移量进行综合判断。
4 边坡监测周期宜每月观测一次,并可根据旱、雨季或位移速度的变化进行适当调整。
9.2.9 水坝的水平位移监测,其点位布设、监测方法、精度和周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坝坝体的变形观测点宜沿坝轴线的平行线布设。点位应设在坝顶和其他能反映坝体变形特征的部位;混凝土坝每个坝段应至少设立1个变形观测点;土石坝的变形观测点可均匀布设,点位间距不应超过50m。
2 坝体水平位移观测可采用边角交会法、视准线法、小角法和GPS测量等方法。
3 坝体水平位移的观测精度,相对于工作基点的坐标中误差,中型混凝土坝不应超过1mm,小型混凝土坝不应超过2mm;中型土石坝不应超过3mm,小型土石坝不应超过5mm。
4 在坝体施工过程中,水坝的变形监测应每半个月或每个月观测1次;坝体竣工初期,应每个月观测1次;基本稳定后,宜每3个月观测1次;当发生水库空库容、水库水位发生骤变、水库达到最高水位或警戒水位、位移量显著增大等情况时,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