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厂工程测量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633-2010 建标库

6.3  像控测量

6.3.1  像控点在像片上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布设在航向及旁向六片或五片重叠范围内。

    2  距像片边缘不得小于1.5cm。

    3  相邻航线公用的像片控制点应布设在旁向重叠中线附近,离开上、下航线像片方位线的距离均不应小于4.5cm;当旁向重叠过大,离开上、下航线像片方位线的距离小于4.5cm时,上、下航线应分别布点;当旁向重叠过小,像控点在相邻航线不能公用时,应分别布点,此时控制范围在像片上裂开的垂直距离不应大于1cm。当条件受限制时,也不得大于2cm。

    4  航线两端上、下像控点相互偏离值在同一像对内应小于半条基线,像控点左右偏离在规则区域网中间不应超过一条基线。    

6.3.2  像控点布设可选择区域网布点法、全野外布点法、航线网布点法中的一种或两种相结合的布设方案。

6.3.3  区域网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区域网应按周边6点法(图6.3.3-1)或周.边8点法(图6.3.3-2)布设平高点。

    2  区域网旁向控制点间的跨度不应大于4条航线,航向相邻控制点间的基线数应按表6.3.3-1进行估算。

    3  高程控制点的布设应采用网状布点,在布设平高点的基础上,应沿区域网航向垂直方向布设3排~5排高程控制点(图6.3.3-3~图6.3.3-5)。

    4  航线两端上、下应有一对高程点,航向方相邻两排高程控制点间的跨度应按表6.3.3-2估算。

    5  当航向方相邻两排高程控制点间基线估值大于3排不足4排时或大于4排不足5排时,应按3排或4排布设高程点,并应在网的上、下边相邻两排高程控制点中部加布高程点(图6.3.3-6)。

    6  在相邻两排高程控制点间的跨度值小于4条基线时,应按4条基线布设1排高程点,同时在网的上、下边应加布高程点(图6.3.3-7)。

    7  不规则区域网在凸出处应布设平高点,凹进处应布设高程点。当凹角点和凸角点之间的距离超过两条基线时,凹角点处也应布设平高控制点(图6.3.3-8和图6.3.3-9)。

6.3.4  特殊情况下布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航向重叠小于53%产生航摄漏洞时应分别布点,并应对漏洞处用野外测图方法补测。

    2  旁向重叠小于15%时,应分别布点。当选定的控制点离开像片边缘大于1cm,且重叠部分影像清晰,其范围内无重要地物时,除应分别布点外,还应在重叠部分加测2个~3个高程点。

    3  当像主点或标准点位处于水域内,或被云影、阴影、雪影等覆盖以及其他原因使影像不清,或无明显地物,且落水范围的大小和位置尚不影响立体模型连接时,可按正常航线布点。当像主点附近3cm范围内选不出明显目标,或航向三片重叠范围内选不出连接点时,落水像对应采用全野外布设像控点。当旁向标准点位落水,且在离开方位线4cm以外的航向三片重叠范围内选不出连接点时,落水像对应采用全野外布设像控点。

6.3.5  野外选刺像控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平面控制点应选在影像清晰的明显地物点、接近正交的线状地物交点、地物拐角点或固定的点状地物上,实地辨认误差应小于图上0.1mm。弧形地物与阴影处不得作为刺点目标。

    各等级的测量控制点应刺出点位,并应加注点位说明。高程控制点的标石至地面的高差应量注至厘米。

    2  高程控制点应选刺在局部高程变化很小的地方,狭沟、尖山顶和高程变化大的斜坡等不得选作刺点目标。

    当点位选在屋顶、围墙、陡坎等高出或低于地面的地物上时,应量出其与地面的比高,注至厘米,并应详细绘出点位略图和断面图。

    3  平高控制点的选刺应同时满足平面和高程控制点对点位目标的要求。

    4  像控点在各张相邻像片上均应清晰可见,应选择影像最清晰的一张像片作为刺点片,刺点误差和刺孔直径不得大于0.1mm,且应刺透,不得有双孔,刺偏时应换片重刺。

    5  选刺目标时应判读像片,并应满足刺点目标要求,同时应满足像控点布设的点位要求和兼顾联测的方便,选定后宜打桩或埋石,并应进行编号和实地绘制略图。桩位、说明、略图和刺孔位置应一致和确切无误。控制像片整饰格式宜符合本规范附录M的规定。

6.3.6  像控点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控制点的平面坐标测量可采用GPS、电磁波测距附合导线和支导线等方法测定,其测量精度应符合本规范第6.1.3条的规定。

    2  测定像片控制点的高程,可采用GPS、电磁波测距高程导线等方法测定,其测量精度应符合本规范第6.1.3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