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像片调绘
6.4.1 像片调绘工作宜采用室内判绘与野外调绘及仪器实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6.4.2 像片调绘应判读准确、描绘清楚、图式符号运用恰当、位置正确、各种注记准确无误,并应做到清晰易读。地物、地貌的类别和性质应由调绘确定,位置及尺寸应由立体模型测定。
6.4.3 调绘应反映调绘时现状,对航摄后新增地物、影像模糊地物、被影或阴影遮盖的地物,以及无明显影像的独立地物和水准点均应到实地补测。
对地物的调绘应注意其拆除或新增的变化情况,航摄后拆除的建(构)筑物,应在像片上用红色“×”划去。对新增地物可根据新增地物与四周明显点的相对位置关系,补充调绘在像片上,并应在像片背面绘制略图和注记相对位置关系的数据。
6.4.4 水涯线的调绘宜以摄影时的影像为准,池塘、水渠等应依坎边为准。被阴影遮盖的及其他内业难以测绘的地物,应在外业量注有关数据。2m以下的比高应于外业量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