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监理单位安全管理评价
4.4.1 监理单位安全管理评价应包括监理单位与人员、监理安全工作制度和施工过程安全监理3个评价项目。
4.4.2 监理单位安全管理评价可按本标准表A.0.4的规定进行评价。
4.4.3 监理单位安全管理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查阅监理单位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2 查阅监理机构的组织架构、岗位职责分工。
3 查阅各岗位监理人员的有关资格证书、岗位证书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
4 查阅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资料。
5 查阅监理日志、监理月报等施工过程中监理文件。
6 现场检查,逐项打分。
(Ⅰ)监理单位与人员
4.4.4 监理单位与人员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理单位企业资质等级应与所承揽的监理业务类型和规模相符。
2 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经安全培训,并应取得经注册的执业资格证书。
3 监理员应具备上岗证书,并应按规定通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
(Ⅱ)监理安全工作制度
4.4.5 监理安全工作制度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建立监理安全管理责任制。
2 应建立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和核验制度。
3 应建立工地安全例会制度。
4 应建立安全管理资料归档制度。
(Ⅲ)施工过程安全监理
4.4.6 施工过程安全监理评价应包括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实施阶段的安全监理、总结阶段的安全监理3个分项。
4.4.7 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理单位编制的项目监理规划应包括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安全监理专题内容。
2 监理单位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内容应包括安全监理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等。
3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并应有记录。
4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一般作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进行审查,并应有记录。
5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进行审查,并应有记录。
4.4.8 实施阶段的安全监理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有监理日志。
2 监理单位应定期召开现场监理例会,并应有会议记录。
3 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按审查合格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应记人监理日志。
4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作业情况进行巡视,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并应有检查记录。
5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开展旁站监理,并应有监理记录。
6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和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安全费用使用情况等开展检查,并应有检查记录。
7 监理单位应对各类安全隐患及时发出书面整改通知、暂停施工令,或直接向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报告。书面整改通知、暂停施工令、报告均应有记录。
4.4.9 总结阶段的安全监理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理单位应编制阶段性的安全监理工作总结。
2 监理单位应将安全监理工作中的有关文件资料按国家有关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的规定立卷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