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评分方法
3.3.1 本标准应对地铁工程施工安全的评价采用检查评价表的形式对各评价项目进行打分,应分为安全组织管理评价表、安全技术管理评价表、环境安全管理评价表和安全监控预警管理评价表。
3.3.2 各评价分项的打分应采用扣分法,应得分减去扣分应为该项实得分,实得分不得为负,扣减分数总和不得超过该评价分项应得分值。
3.3.3 各评价分项评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评价内容符合要求时,不应扣分。
2 评价内容部分符合要求或评价内容不符合要求,但有补救措施时,应酌情扣分。
3 扣分标准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附录D的规定。
3.3.4 各评价项目满分分值应为100分。各评价项目的实得分应为相应评价分项实得分之和。
3.3.5 在各评价项目中,应设立关键性项目和一般性项目。关键性项目不符合要求时,应扣除该关键性项目所属评价分项的全部分值。
3.3.6 在进行施工安全组织管理评价时,应对参建单位人员的资格以及培训考核情况进行随机抽样考核。
3.3.7 评分项目有缺项时,其有缺项评价项目的实得分应按下式进行换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