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第四章】 监督管理 【 : 第三十四》条 房屋所有权转!让时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转移】受让方应当持—相,。关材料?到,专户管理《银,。行,办理分户账更名手续! ?    《 房:。。屋所有权转》让时该房屋分户账】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应交存】额30%的受让方】应当在办理分户【账更名手续》时按照规定续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第三十五条 !房,屋灭失的在办—理,。。注销登记时按照下列!规定返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  (一)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   —  :(,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 —。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管理部门!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前的代管《期间业主委员会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后—。的自主管《理期:间应当每年与专户管!理银行?至少核对1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目】 第!。三,十七条 专—户管理银《行应当定期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及业主委!员,会发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账单 ?。   》  房地产管理部门!及业主?。委员会对资金账户变!化情:况有异议《的可以要求专户管理!银行进行复核 !     业主【。可,通过:网络等方式》查询:和核对本人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计】息等信息 ! ?第三:。十八条 房地产管!理部门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业主委员会!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应当?每年至少1次—向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公布下列情况!   — ,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总额; !   ?。 (二)发》生列:支的项?目、费用和分—摊情况; 》 ? ,   (三》。)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分》。户账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金额; 》     (】四)其?他有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情况   】   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对公布—的情况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复核 【。 》 第三?十,九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划转业主!大,会前:代管:期间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经业—主大:会投:。票通过业主》委员会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审计?和监督审计监督费】用可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 》第四十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   ?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支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 》第四:十一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的购领、使用【、保存、核销管理】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 ? 第?四十二条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四十三条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对商品住宅、—已售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逐步规》范和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