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房屋《所有权转让时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转:移受让方应当持相关!材料:到专户管理银行办理!分户账更名手—续, 《 ,。   房屋所有权】转让时该房》屋分户账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应交存额30%!的受让方应当—在,。办,理分户账更名手续】时按:照规定续《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第—三十五条 》 房屋灭失的—在办理注销》登记时?按照:下列规定返》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一)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 —   《  (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 !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管理部》门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前的代管—期间业主委》员会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后的自?主管:理,期,间应当每年与—专户管理《银行至少《核对1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目【 — 第三十七条 】 专户管理》银,行应当?定期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及?。业主委员会发—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账单 ?  《   房地产管理】部门及业主委员会】对资金账户变化情况!有异议的可以要求】专户管理银行进行】复核   】。  业?。主可通过网络等方】式查:询和核对本人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计息】。等信息?。 — , 第三十八条— 房地产管—理部门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业主委员会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应当每】年至:少1次向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公布下列情况 】 :  :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总额; 【  ?   (二)发【生列支的项目—、费用和分摊情况】; 》   ? (三)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分:户账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金额;  !   ?(四)其《他有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情况 ! :     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对公布的】情况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复》核 【 第三十九—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划转业!主大会?前,代管期间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经,业主:大,会投票?通过业主委员会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审计和监—督审计监督费—用可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 : , 第四十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  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支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 》第四:十一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的》购领、使用、保存】、核销管理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 第四十二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 《第四:十三条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对《商品住宅、》已售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逐,步规范和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