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监督管理
!
第三《十,。四,条, 房?屋所有权转让时【。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转移受让方】应当持相关》材料到?专户管理《。银行办理分户账更名!手续
! 房屋?所有权转让时—该房屋?。分户账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应?交存:额,3,0%的受让方应当在!。办理分户账更名手】续时:按,照,。规定续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三十五条 房屋灭!失,的在办理注销登记时!按照下列规定返【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
《
(】。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
—。
?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管理部门!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前的《代,管期间业《。主委员?会,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后的:自主管理期间—。应当每年与专—。户管:理银行?至少核?对1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目
】
第三—十七条 专—户管理银行应当定】期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及业主委员会!发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账单
! :。 ,房地产?管理部门及业主委员!会对资?金账户变化情—况有异议的可—以要求专户管理【银行进行《复核
【 业主可通过】网络等?方式查询《和核对本人》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计息等】信息
! 第三十八》条 房地产管理部!门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业主委员会【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应《当每年?至少1次向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公布》下列情况
— :。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总额;
— (二)】发生列支的项目【。、费用?和,分摊情况;》
(!三)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分户账】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金额;
! : (?。四)其他有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情况
— 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对公布的情况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复】核
—
?第三十九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划转业主大》会前代管期间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经业主大会投票】通,过,业主委员会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审计和监督】审计监督费》用可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
?第四十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 《。 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支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
第四十【一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的购!领、:使用、保《存、核销管》理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 第四十二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四十三条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对商品住宅、【已售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逐】步规范和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