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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五章 《 法律?责任 》 ,第四十四条》 开?发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第—十三条?将房屋交付给购【房人: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予,改正的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由开发建设单位】代购:房业主履行交存专项!维修资?金,义务 《 ? 第四十五条 ! 违反本办法规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第!165号令)的【规定:予以处理 ! 第四》十六条 《 违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管理规定《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 : :第四十七《条 专户管理银行!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向?缴存人出具维修【资金缴存凭证或者】未履行资金支出【规定程序而支出【资金:的或者发现资金支出!违反本办法规定而未!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及:时报:告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单方取《。消与专户《管理银行的资金代管!。协,议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专户管理银行!的法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