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三章 使 用】 第二十条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 : ,     业—主不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大—会可以在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对其共》同管理?权的行使予》以限制 ! 第二十一条 !。。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维修和更】新,、改:造的共用部位包括 !  —   (一》)屋面防水》层破损顶层房间渗】漏的;  —   (二)楼房】外墙出?现雨水渗漏引起外墙!内表面浸《湿; 》   ?  (三)》楼房外墙外装饰层出!现裂缝、脱落或者空!鼓率超过国家—相应标准、规—范的规定值》;    】。 (四)建》筑保温层出现—。破损:或,者脱落或者建筑保温!不良引起外墙内表面!出现潮湿、结露【、结霜或者霉变;】    【 (五)外墙—及楼梯间、公—共走廊涂饰层出现】开裂、锈渍、起【泡、翘?皮、脱落《。、污染;《 :。 ,   ?  (六)公—共区域窗台、门廊挑!檐、楼梯踏步及扶手!、维护墙、单—元门、?。院,门等出现破损的; !   》  (七)》。公,共区域门窗或—者窗:纱破损的;》 ?    《 (八)其他需要维!修和更新、改造【的,住宅共用《部,位 【 第二十二条 !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维修和【更新、改造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 》 ,  ?   (一)电梯】及主要部件的维修】或,。者,更换:; 《     》(二)避雷设施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  !  : ,(三)监控设—施、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或者部分】设备、部件损坏【严重的;  !  : (:。四)楼内排水(排污!)设备出《现,故障排水管道漏水、!锈蚀:严重排污泵锈—蚀或者其《他设备损坏的;【 ?   ? , ,(五:)水箱、《泵房:等二次?。。供水设施《损坏需要维修和更】新、改造的》但依法或者》依合同约定应当由供!水企业承担的—除外;?    【 (六)住宅—共用设施设备—需要维修和》更新、改造的其【他情:。形 》 第二十三】条 :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 》     (一】)属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 】    (二)属】单幢房屋《内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该幢房屋—的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 《 ,   (三)属【一个单?元内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单元内?的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属单元内一侧房屋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该侧房屋的!。。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  !   (四)—相邻业主共用—部位的维修由相【邻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     !(五)与房屋结【构相连的车位、【车库的维修由车位】。、车库共用》。关,。。系的业?。主按照各自拥有【车位的比《例共同承《担  —   业主个人【维,修,资金分户账金额不】。够支付所分摊—维修工程费用的【差额部分由该业主承!担 《。 : 第二十四【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   (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方案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委员会提出】使用方案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由社区居委会!组织相关业主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应当包!括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原因维修和更!。新、改造部位、【费用及?组织方式等内容【; ? ,     (—二)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该《范,围内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对使【用方案进行表决表】决前应?当将使用方案—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的业主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     (三】),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委会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相关业主《表决结果及其证【明、使用方》案及预算、施工【合同等材料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使用申》。请;    !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经审核符合使用【条件的准《。予实施?不符合使用条—件的书?面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 》。。     (【五)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委会按照使用方案】组,织实施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 —。    (六)工】程验收合格后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委会持下《列材料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拨付!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的余额:《 :     — 1、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验《收单; 《    —。 , 2、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决算单; — :     》3、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的发票】;    】  :4、其他相关材【料     !(七:)房地?产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余额《。通知单; 】   ? (:八)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 : 第二十》五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方案;—。     】。(二)?业主大会依法—通过:使用方案; !。    (》三)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对业主大会—。决定事项的证—明;: : ,     (四)业!主委员?。会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表、】使用方案《及预算?等有关材料》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房地产管】理部门发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责:令改正; 》   》。  (五)业主委】员会按照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使用】方案组织实施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并!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     【(六)工程竣—工后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和维修费用决算情!况 》 第二十六条! , 鼓励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委会通过招》。投标选择施》工单位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委?会,可以聘?请专:业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及工程监理!机构对工程预算进】行,评估及?对工程?进行监理相关费【用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 : 》第二十七条 共同!承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可】以推荐?代表或者聘请专业】人员参与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的方—。。案制订、《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 ? 第【二十八条 发【。生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的规定办理;【 ?。。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至:第(五)项的规定办!理  —  :  前款所称紧【。急,情况包括 【     (一)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 !  :  (二)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    【 (三)楼体单侧外!立面:五分之一以上有脱】落危险;  !   ?。(四)?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消防—管理部门要求—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    】 ,(五:)危及房《屋使用?安全、?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的其他紧急情【况, — 第?二,十九条 《 发生紧急情况【且危:及公共?安全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委员:会未按照规定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按】照下:列程序组织代修维修!费用从相《关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中列?支   【  (一《)组织相《关专业部门》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    ! (二?)由:社区居委《会就工程事项—出具相?。关证明;  !   (三)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制作【工程:预算并经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定; —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抢修;—。 《  :  (五)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同相关【业主对维修》工程进行验收后将工!程费用?。分摊至?相关业主并在该【。物业区域内公示【7,日; 《。  ? ,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 第三—十,条 下列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    (一)依】法应当由开发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     (】二):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   (三》)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  : , (四)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 , ? 第三十一【条 在保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购买?国债:     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应当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或者商—业银行?柜台市场购买一【级市场?。新发行的国债—并持有到期 】  :   利用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应当经》业主大会同意;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 :     利用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应】当,根据售房单位—的,财,。政隶属关系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 】 ,     禁【止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从事国债—回购、委托理—。财业务或《。者将购?买的国债《用于质押、抵押等担!保行:为 : 》 第?三十二条 下列【资金应当转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滚存使用— 《 ,   (一)人【民银行规定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存储利息; 【 :    (二)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增,值收益; 】    (》三)利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所得收益—但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  (四《)住宅共《用设施设备报—废后回?收的:残值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自《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在每!年规定的《时间为?业主计息 》 : : , 第三十三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开,展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监督工作的必要经!费和成?本支出?可以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储《。利息和增值收益中】开支:。具体年度预算—由市房地产管理局】报市财政《局审核?。后执行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