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三章 【。 使 用 【 第二《十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 【   ? , ,业主不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大会可以在】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对其共同管理权的行!使予以限制 —。 》 第二十一条 !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维修《和更新、《。改造:的共用部位包括 !  》   (一》)屋面防水层破损顶!层房:。间渗漏的;  】   (二》)楼房外墙出现【雨水渗漏引起外【墙内表面浸湿; ! ,     (三)】楼房外墙外装饰层出!现裂缝、脱落或者】空鼓率超过》国家相应标准—、规范的规定值;】 ,     【(四)建筑保温【层出现破损或者脱】落或者建《。筑,保温不良《引起外?墙内表面出》现潮湿、结露—、,结霜或者霉变—;     !(五)外墙》及楼梯间、公—共走廊涂饰层出现】开裂、锈渍、起【泡、翘皮、脱—落、:污染; —    《。 (六)公共区域】。窗台、门廊》。挑檐、楼《梯踏:步及扶手、》。维,护墙、单元门—、院门等出》现破:损的:; 《。 ,    《(七)公共区域【门窗或者窗纱破【损的; —   ?  (八)其他需】要维修和更新—、,。改造的住宅共—用部:。位, 第!二十二条《 :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维修和更新、【改造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   】  (一)电梯及】。主要部件的维修【或者:更换;  】   (《二)避雷设》施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 : ,     (三】)监控设施、—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或者部】分设备、部件损【坏严重的; —     (四!)楼内?排水(?。排污)设备出现故】障排水管道漏水、锈!蚀严重排污》泵锈蚀或者其他设备!损,坏的:; ?   《  (五)》水箱、泵《房,等二:次供水?。设施损坏需》要维修和更新、改】造的但依法或者依】合同约?定应:当,由供水?企业承?。担的:除外; 《     【(六)住宅共用设施!设备需?要维修和更新、改造!。。的其他情《形 《。 第二十】三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 —   ? (一)属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     (!二)属?单幢房屋《内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该《幢房屋的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 ?     (三!)属一个单元内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单元内的》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属单元!内一侧?房屋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该侧房屋的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  —   (四)—相邻:业主:共用部位的维修由相!邻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 《  ?   (五)—与,房屋结构相连的车】位、车库的》维修由车位、车【库共用关系》的业主按照各自【拥有车?位的比例《共同承担 —。    》 ,业主个人维修资金分!户账金额《不够支付所分—摊维修工程费用的差!额部分由该业—。主承担 》 ? 第二十四条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方【案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委员会?提出使用方案—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由》社区居委会组织相】关业主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应当包括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原因维修和【更,。。新、改?造部位、《费,用及组织方式等【。内容:;     !(二)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该范围内》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对使用方案】进行表决表决前应】当将:使用方案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的业主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 ?   ?。 (三)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委会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相关业主表》决结果及其》证明、使用方—案及预算、》施工合同《等材料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使用申请; !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经审:。核,符合使用条》件的准予实施不符合!使用条?件的书面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 》 ,   ? (五)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委】会,按照:使用:方案组织实施—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 】    《 (六?),工程:验收合格后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委!会持下列材料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拨【付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的余额: !     》 1、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验收单;! 《   ?。  2、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决算单;  !   ? 3、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的发票; 】 :     4、其他!。相,关,材料    ! (七)房地产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余额通知!单;  【   (八》)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 — 第二十五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方案; 【     (二!)业主大会依—法通过使《用,方案; —   ?  (三)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对业主大】。。会,决定事项的证明【; :。     (四!)业主?委员:会,。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表、使用方—案及:预算等有关材料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房地产?管理部门发》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责令改正;】 ?。    《 (五)业主—委员会按照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使用方案组》织实:施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并—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    (六)工程!竣工后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和维修!费用决算情况 】。 ,。 : ?第二:十六条 鼓励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委!会通过招投标选择施!。工单位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委会可以聘请专【业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及工程监—理机构对工程—预算进行评》。估及对工程进行监理!相关费用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 《 :第二十七条 共同!承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可以推【荐代:表或者?聘请专业人》员参与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的,方案制订《、,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 , 》 第?二十八条《 发生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的规定办—理;:   —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至第(?五)项的规定办理】。 :      前款!所称紧急情况包【括     !(一)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 !  ?   ?(二)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 】 , :    《(三)楼体单侧外立!面五分之一以上有脱!落危险; —     (【四)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消防管理部门要【求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 —     —(五)危及房屋使】用安全、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的其他《紧,急情况 《 — 第二十九条 【 发生紧急情况且】危及:公共:安全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委员会《未按照规定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按照】。下列程序组织代修维!修费用从相关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中列支 】  :  : (一)组织—相关专业部》。门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   【。  (二)由社区居!委会:就工:程事项出具相关【证明; 《 ,     (三)!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制作工程预算—并,经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定; 】   《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抢修!; ?     —。(五)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同相关业主对维!修工:程进行验收后将【工程费?用,分摊至相关业—主并在该物业—区域:内公:示7:日;  【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 第三十《条 下列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  : (一)依法应当】由开发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 ,     (二)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 , (三)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     【(四:)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 第三!十,一条: 在保《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购—买国债 【 ,   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应当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或者》商业银行柜台市场购!买一级市场新发行的!。国债:并持有到期 —   》  利用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应当?经业主大《会,同意;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 :    利用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应当根据售房单位】的财:政隶属关系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 !     —禁止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从事》国债回购、》委托理?财业务或者将购买的!国债用?于质押、抵》押,等担保?行为: 》 第《三十二条 下列资】金应当转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滚存使用】 ,    — (一)《人,民银行规定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存储利息; !     (二!)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增值!收益;   ! ,。 (三)利》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所得收《益但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     (四!)住宅共《用设施设备报废后回!收的残值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自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在每年规定的时【间为业主计》息 — 第三》十三条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开展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监【。督工:作的必要经费和【成本支出可以—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储利息和!增值收益中开支【具体年度预算—由市:房地:产管理局报市—财政局?审核后?执行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监!督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