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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建筑工程《。的,节能管理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积,极采:用最新颁布的现行】建,筑节能技术》标准采用绿色建筑】结,构、材料产品、用能!系统及其相》应的施工工艺和技术!不得降低节能—标,准不得采购》不合格的节》能产品不得未经原】审查:备案机关批准自行】。更改节能设》计和设计《选用的材料、构【件,(门窗)、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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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建筑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技术标准【和本办?法规定进行建筑节】能,设计
! 节?能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原《。有标准变更节能设计!的须: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备案机关审查复!核后方可签署、盖章!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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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建!筑节能的内容进【行审查并出具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报告书
!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发现设计【文件不符合有—关民:用建筑节能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的《应要求设计单—。位限期改正》;,。未经改正不得发出施!工图审?查报告同时应记录并!报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第十八《条 未经审查备案或!者经:审,查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技术标准以】及,本办:法规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使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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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得偷工?减料、擅自》变更:。施,工中采用的建—筑节能?材料、构件、—用能设备、设施【必须:经过建筑节能专项】检,测检验合格
【 》 材料、《构件、设备》供应商?。应对产品质量负责鼓!励采用?国家及省推》广应用产品目录的节!能产品限制使用、禁!止使用能源消—耗高: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节能:产品采购《和使用应有完—善的质量《合格证明、产—品技术?标准:、检测标准、施工】及,验收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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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内容—实施监理;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要求的应当指令其!限期改?正;限期《内不改正的》应记录并报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对建筑工程的建筑!节,能施工?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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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应有民用》建筑节能监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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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应通知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部门到场】监督验收建》。筑,节能实施情况;出具!节能验收意》见,节能验收不合格或】无节能验收意—见的不得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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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施【工现场?、销售地点》、销:。售,合同、?质量保证书、—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中公示!节能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同时?注明建?筑工程的围护结【构、门窗、用能【系统: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的状况以及相应】保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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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鼓励新建】公共建筑、居住小】区取得节能》建筑能效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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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业主—或者使用单位(人)!在装:修装饰和日常维护】中不:得损:坏已做建筑节能措】。施的围护结构和【用能:系统;?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建筑节能标准【修复或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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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根据】国家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建【。筑节能推广使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以》及限制使《用、禁止使用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目,录及时对《。进入本行《政区域的产》品项目进行》备案公示《
—第二十七条》 采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工】程可享受《。。。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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