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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章 建筑》工程:的节能管理 【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积极采用》最新颁布的》现行建筑节能技【术标准采用绿—色建筑结构》、材料产《品,、用能系统》及其相应的施工工艺!和技术不得降低节能!标准不得采购不合格!的节能产品不—得未经原审查备案】机关批准《自行:。。更改节能设计和设计!选用的材料》、构件(门》窗)、设《备 : 第十!六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建筑!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技术标准和—本办法规定进行【建筑:节能设计《 《     节能【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原有标准】变更节能设计的【须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备案:机关审查复核—。后方可签署、盖章发!出 ! 第十七《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建筑节能的内【容进行审查并出具】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报】告书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发【现设计文件》不符:合有关民用建筑【。节能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的应要?求设计?单位限期改》正;未经《改正不得《发,出施工图审查—。报,告同:时应记录并报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第十八!条 未经审查备案】或者经审查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技术标准以》及本办法规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使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得:偷工减料、擅自变】更,施工中采用的建筑】节能材料、构件、用!能设备、设》施必须经过建筑节能!专项:检测检验合格 【。     材】。料、构件、》设备供应商应—对产品质量负—责鼓励采《用国家及省推广应】用产品目录的—节能产品限制—使用、?禁止使用《能,源消耗高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节能产品采】购和:使用:应有完善的》质量:合格证明、产品技术!标准、检测标—准、施工及验收标】准 ? —。。。 第二十条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内—。。容实施监理;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要求的》应当指令其》限,。期改正;限期内不】改正的应记录并报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对建筑!工程的建筑》节能施工《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应有:民用建?筑节:。能监督意见 — —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应通知】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部门到场监督验收】建筑节能实》施,情况:;出具节《能验收意见节能验收!不合格或无节能验】收意见的不得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第二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施工现场、【销售地点、销—售合同、质量保证书!、,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中公:示节能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同【时注明建《筑工程?。的围护结构、—门窗、用能系统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的状《况以:及相应?保护:要求: 《 《 ,第二:十四条 鼓励新【建公共建筑、—。居住小区取》得,节能建筑能效—标识 《 ? : 第二十五条 业!主或者使用单—位(人)在装修装】饰和日常维护中【不得损坏已》做建筑节《能措施的围护结构】和用能系统;—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建筑?节能标准修复或更】换, !第,二十六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根!据国家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建筑节能—推广使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以及限制使用—、禁止使用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目》。录及时对进入本行政!区域的产品项目进行!备案公示 【 第二十七【条 : 采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工程【可享受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