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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六!条, ,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有关】部门按?。照本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编制?。本区域民用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规划、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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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在民用建】筑工:程的投资立项、规划!、设计?、施工、监管、【竣工验收《和使用维修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必须【落实建筑节能措施】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节能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
》 对—国家、省尚》未制定?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施工、验》收、检测、产品等】技术标?准的建筑活》动领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根据规定结!合本市建筑节能发】展,实际遵循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因地制宜】、技:术先进、工》法成熟?和安全?可靠原则组》织编:制发布本市建—筑节能?技术导则或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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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市【发改部门在》审批:、核准、《备案民用建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时应对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审?查并出具节》能评估?审查批复文件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前置】条件其资《金,投入计?划要考?虑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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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市规划】部,门在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规划方案时对建【筑布局、建筑—体形、直接通风采】光、日照防晒等应】。满足:建筑节能的》技,。术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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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民用建筑】的设计招投标、设计!方案会审、初步设计!审查批复、施工图文!件审查备《案必:。须同时进行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对节能信!息公示内容核实【
【 , 第十一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按节能?建筑构造、结构、】水、电?、暖通、燃气、【动力、绿化等专业设!计,深度要求编制—详细表达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幕墙、采暖制冷、!通风:、照:明,、遮阳、小区屋【顶绿化、用能系统等!产品:选用、技《术标:准、施工工艺和构造!层次、?施工程序、质量【安全保障措施—。室外、屋顶金属【构件、设备应采取相!应的雷电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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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公共建筑和30!000㎡以上的居】住建:。筑应采取一种以【上,可再:生能源的建》筑应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以:。太阳能、地》源热泵应《用为主要方式中心城!区,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及新建—项目在12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及宾馆、酒店、【医院等有稳定热【水需要的公》。。共建筑鼓励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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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市县政府!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民用建筑《节能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鼓励》。和支持建《设单位?申报建筑节能示【范工程推广节能型】建筑结构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发展】绿色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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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鼓【励教育科研机构、相!关行:业学(?协)会?、社会组织、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民:用,建筑节能《技术服务、》管理、咨询、检【。测评估转移》政府职能扩大专家】参与咨询《决策推动《建筑节能科技—普,及支持建筑节能公】共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的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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