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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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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有!关部门按照》本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编制本区域民用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规划、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 第:七条 在民》用建筑工《程的投资立项、【规划、?。设计、?施工、监管、—竣工:。。。验,收和使用维修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必须落实—建筑节能措施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节能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
! 对国家【、省:。。尚未制定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施工、【验收、检测、产品】等技术标准的建【筑,活动领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根据规定结合【本市建筑《节,能发展实《际遵循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因—地制宜、技》术先进、《工法成熟和》安全可靠原则组织】编,制发布本市建筑节】。能技术导则或—指,。南
】 第八条 市发】。改部门在《审批、核准、备案民!用建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时应对—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审查?并出具节能》评估:审查批?复,文件: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前置条件—其资金投入计划要考!虑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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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市—。规划部?门在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规划方》案时对建筑布局、】建筑体形、直接通】风采:光、日照防》晒等应满足》建筑节能的技术【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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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民用建筑的设计招投!标、设计《方,案会:审、初?步设计审查批复、施!工图文件审查备案必!须同:时,。进行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对:节能信息公示内容】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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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按《节能建筑构造、结】构、水、电、暖【通,、燃气、《动力、绿化等专业】设计深度要求编【制详细?表达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幕墙、【。采,暖制冷、通风、照明!、遮阳、小区屋【顶,绿化、用能系统等产!品选用、技术标【。准、施工《工艺和构造层次【。、施工程序、质量安!。全保障措施室外、屋!顶金属构件、设备应!采取:相应的雷电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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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公共建筑和300】。00㎡以上的—居住建筑应采取一种!以上可再生能源的建!筑应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以《太阳能、地源热泵应!用为主要方式中心】城区: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及新建项!目,在1:2,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及!宾馆、酒店》、医院等有》稳定:热,水需要的《公共建筑鼓励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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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市县政府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民用建筑节—能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鼓励:和支持建设单位申】。报,建筑节能示范工程推!广节:能型建筑《。结构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发展—绿色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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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鼓励教育科研机构、!相,关行业学《(协)会《、,社会组织、》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民用建筑节能技【术服务、管理—、咨询、检测评【估转:移政府职能扩—大专家参与咨询决】。策推动?建筑:节能科技《普及支持建》筑节能公《共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的平台—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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