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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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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有关部门按【照本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编制?本区域民用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规划、》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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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在民?用建筑工程的—投资立项《、规划、设计、【施工、监管、竣【工验收和使用维修】。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必须:。落实:建筑节能措施—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节【。能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 —
— 对?国家、省尚未制【定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施工、验收、!检测、产品等技【术标准的《。建筑活动领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根据规定结合本【市建筑节能发—。展实际遵循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因地制宜》、技:术先进、工法成【熟和安全可靠原则】组织:。编制发布本》市建筑节《能技术?导则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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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市《发改部门在审—批、核准、》备案民用建》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时应【对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审查并出具节能评】估审查批复》文件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前置?条件其资金投—入计划要考虑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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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市》规划部门在》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规划方案时【对建筑布《局、:建筑:体形:、直接通风》采光、日《照防晒等应满足建】筑节能的《技术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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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民用建筑的—设计招?投标、设计方案会审!、,。。初步设计审查批复】、施工图文》件审查?备,案必:须同:时进:行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对节【。。能信息公示内容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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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按?节能建筑构造、【结构、水、》电、暖?通,、燃:气、动力、》绿化:等专业设计》深度:要求:编制详细《表达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幕—墙、采暖《制冷、通风》、照明、遮》阳、:小区屋?顶绿化、用能系【统等产品选》用,、技术标准、施工工!艺和构造层次、施工!程序、质量安全保】障措施室《外、屋顶金属构【件、设备应采取【相应的雷《电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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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公共建《筑和3000—0㎡以上的居住【建筑:应采取一种以上可】再生能源的建筑应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以太阳能、地源!热泵应用为主要方式!中,。心城区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及新?建项目?在12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及,宾,馆、酒店、医院【等有稳定热水—需要的公《共建筑鼓励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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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市县政府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民用?。。建,筑节能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鼓》励,和支持建设单位申】报建筑节能》示范工程《推广节能型建筑结构!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发展绿色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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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鼓励教育科研机!构、:相关行业学(协【)会、社会组织、】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民》用建筑节《能技术服务、—管理、咨询、检【测,评估转移政府职能扩!大专家参与咨—。询决:策推动建筑节能【科技普及支持建筑】节能公共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的—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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