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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六—。条 :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有关部?。。门按照?本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编制本区!域民用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规划、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 》 第七条 在民】用建筑工程的投资】立项、规划》、设:计、施工、监管【。、竣工验《。收和使用维修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必须落?实建筑节《能,措施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节能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   】  对国家、省尚未!制定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施,工,、验收、检测、【产品等技术标—。准的建筑活动—领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根据】规定结合《本市建筑节能—发展实际遵循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因地制宜《、技术先进、—工法成熟和安全可靠!原则组织编》制发布本《市建筑节能技术导则!或,指南 ! 第八《条 市发改》部门在审《批、核准、》备案民用《。建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时—应,。对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审查】并,出具节能评估审查批!复文:件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前置!条件其资金投入计划!要考虑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投资 【 《 :第九条 《市规划部门在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规划方—案,时对建筑布》局、:。建筑体形、直接通】风采:光、日照防》晒,等应满足建筑—节,能的技术标准要求 ! 》 , 第?十条 民用建—筑的设计《招投标、设计方【案会审?、初步设《计审查?批,复、施工图》文件审查备》案必须同《时进行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对节能信息公!示内容核实 —。 ,。 《 第十一—条 :。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按节能建《。筑构造、结构、【水、电?、暖通、燃气、【动力、绿化等—专业设计深》度要:求编制详细表达【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幕墙、采暖制冷、】通风、?照明、遮阳、小区】屋顶绿化、用能【系统等产品选用【、技术标准、—施工工艺和构造层次!、施工程序、质量安!全保障措《施室外、屋顶—。金属构件、设备【应,采取相应的雷电防】护措施 》 》。 第十二条 — 新建、改建公【共建:筑和:。3000《0,㎡以上?的居住建筑应采取一!。种以上可再生能【源的建筑应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以太阳能、地【源热泵应用为主要方!。。式中:心城:区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及新建项【目在12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及宾》馆、酒?店、医院《等有稳?定热水需要的—公共建筑《鼓励: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 : 第《十三条 市县政【府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民用建筑节能—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鼓【励和支持建设—单,位申:报建筑节能示范工程!推广:节能型?建筑结构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发】展绿:色建筑? — 第:十四条 鼓励教育科!研机构、相》关行业学(协)会、!社会组织《、,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民用?建筑节能技》术服务、管》理、咨询、》检测评估转移政府职!能扩大专家参—与咨询决策推—动建筑节能科—技普及支持建—筑节能?公共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的》平,台建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