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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六条 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有关部门按!照本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编制—本区:域,民用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规划、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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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在民】用建筑工程的投资立!项、规划、设—计、施工、监管、竣!工验收和使用—维修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必须【落实建筑节能措施】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节?能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
】 对【国家、省尚未制定】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施工、?验收:。、检测、产品—等技术标准的—建筑活动领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根据规!定结合本市建筑节能!发,展实际遵循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因地制宜、技术先!进、工法成熟和安全!可靠原则组织编制】发布本市《。建筑节?能技术导则》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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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市发改!。部门在审批、核【。准、备案民用—建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时应对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审查并出具!节能评估审查批【复文件?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前置条《件其:资金:投入计划要考虑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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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市规?划部门在《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规划方》案时:。对建筑布局》、建筑体《形,、直:接通风采光》。。。、,。日照防?晒等应?满足建筑节能的【技术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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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民用建—。筑的设计招投标【。、设计方案会—审、:初步设计审查—批复、?施工图文《件审查备案必—须同时进行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对:节能信息公示内容】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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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按节!能建筑构《造、结构、水、电】。、,暖通、燃气、动【力、:绿化等专业设计深】度要求编《制详细表达》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幕墙、】采暖制?冷、通?风、照明、遮—阳、小区屋顶绿【化、用能系统等产】品选用?、技术标《准、施工工》艺和构造层次、施】工程序、质量安全保!。障措施室外、—屋顶金属构件—、设备应采》取相应的雷电—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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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公共建筑和》30000㎡以上的!居住建筑应采—取一种以上可再生能!。源的建筑应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以太阳能、地【。源热泵应用为主要】方,式中心城区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及—。新建项目在1—2,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及!宾馆、酒《店、医院等有稳【定热水需要》。的公共建《筑鼓励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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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市县政?府,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民用建》筑节能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鼓励和【支,持建设单位申报建筑!节能示?范工程推广节—能型建筑结构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发展:绿色建筑 》
第【十四条 鼓励教育科!研机构、相关—行,。业学:(协)会、社会【组织、?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民用建筑【。节,能技术?服务、管《理、咨询、检测评估!转,移政府职能扩大【专家参与《咨询决策推动建【筑节能科《。技普:。及,支持建筑节能公共】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的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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