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二章 一】般规定 — 第六条 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有关!部门按照本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编制本区》域民用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规划、》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 】第七条 在民用建】筑工:程的投资立项、规】划、设计、施工、监!管、竣工验收和使用!维修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必《须,落,实建筑节能措施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节!能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    】 对国家、省尚【未制定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施工、验!收、检测、产品等】技术标准的建筑【活动:领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根据规》定结:合本市建筑》节,能发展实际遵循【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因地制《宜、技术先进、工法!成熟和安全可靠原】则组织编制发—布本市建筑节能技】术导则?或指南 【 《 第:。八条 市发改—部门在审批、核【准、:备案民用建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时应对《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审查并出具》节能评估审查批复文!件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前置条件其—资金投入计》划要考虑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投资 】 :。 :第九:。条 市规《划部门在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规?划方:案时对建筑布局、】建,筑体形?、直接通风》采,光、日照防晒等【应满足建《筑,节能的技《术标准要求 】 第十】条 民用建筑的【。设计:招投标、设》计方案会审、—。初步设?计审查?。批复、施工》图,文,件审查备案必—须同时进行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对节能信息》公示:内容核?实 】 第十一条 【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按节能】建筑构造、结构【、水、电、暖通【、燃气、动》力、绿化等专业设】计深度要求》编制详细表达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幕墙、采暖【。制冷、通风》、照明、遮阳、小区!屋顶绿化、用能系统!等产品选用、技【术标准、《施工工?艺和构造《层次、?施工程?序、质量安全保【障措施室外、屋【。顶金属构件、设【备应采取相应—。的雷电?防护措施 !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公共:建筑和30》000㎡以上的【居,住,建筑应采取一种【以上可再生能—源的建筑应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以太阳?能、地源热》泵应用为《。主要方式《中心城区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及新【建项目在12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及?宾,馆,。、酒店、医院等【有稳定热水需要【的公:共建筑鼓《励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 【第十三条 市县政府!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民【用建筑节《能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鼓:励和:支持建设单位—申报建筑节能—示范工程《推广节?能型建?筑结构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发展】绿色:建,筑 : —第十四条 鼓励【教,。育科研机构》。、相关?行业学(协)会、】社会组?织、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民:用建筑节能技术服】务、管理、咨—询、检测评估—转移:政府:。职能扩大专家参【与咨询决策》推动建筑节能科【技普及支持建—筑节能公共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的平台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