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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既有建筑工程】的节:能改造与《用能管理 【 第二十八条 未达!到建筑节能标准【。的既有建筑工程【在改建、扩建时涉及!建筑工程围护结构】和主要用《能耗能设备》设施的应当按照建筑!节,能技术标准采—取建筑节能措施 】 — ,第二十九条 —鼓励和支持既有建】筑工程的节能—技术改造 》 《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应会?同市财政部门积极申!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从国家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资金中有计划安【排资金用《于既有建筑节能【技术改造示范工程】 , ? ,  : 鼓励多元化、多】。渠道投资《民用建筑节能技术改!造投资人可以按协】议分享建筑工程节能!改,造,所获得的收益 【     完!成,了建筑节能技术改】造的:既有建筑工程业主】。或物:业管理公司可申请】节能建筑《能效标?识认定 《 — 第三十条 由】。财,政,负担能耗支》出的3000㎡以】上国家?机关建筑以及面积超!过2:0000㎡》的公共建《筑的主要《建筑用?能系统每年》定期进?。行能:效检测;检》测报告应在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  《   鼓励其他建筑!的主要建《筑用能系统》。定期进行能效—。检测 — 第三—。十一条 从事建筑节!能及其?相关管理活动的单】位应:。当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建筑节能》标准与?技术等专业知—识的培?训 】 第三?十二条 从事建【筑,节能及其相应—管理活动的单位应】当按规定《进行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面积超过—3000㎡的国家】机,。关建筑、20000!㎡的公共建筑的业主!或者使用《者应:当建立建筑用能档】案或台帐《并向建筑节能主管】部门提供建筑—能耗资料建》筑能耗?资料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 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按月统计—。并书面报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民用建—筑能耗情况逐—步实行?统计公布《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