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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既有建筑工【程的节能改造—与用能管理 【 第二十八条 未!。达到建筑节能—标准:的既:有建筑工程在—改建、扩《建时:涉及:建筑工程围护结【构和主?要用能耗能设—备设施的《应当按照建筑—节能技术标准—采取建?筑节能措施 — 》 第二十九条【 鼓励和支》持既有?建筑:工程的节能技—术改造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应!会同市财《政部门?积极申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从国:家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资:金中有?计划安排资》。金用于既有建筑【节能技术《改造示范工程 】     —鼓励多元化、多渠】道投资?。民用建筑节能技术改!造投:。资,人可以?按协议分享建筑【工程节能《改造所获得的收益】 : :。  :   完《成了:建筑节能技术改【造的既有《建,筑,工程业主或物业管】理公司可《。申请节?能建筑能效标识【认定 》 , 第三十】条 :由财政负担能耗支】出的3?0,00㎡?以上国家机关建筑】以及面积超过2【0000㎡的—公,共建筑的主要建【筑用能系统每年定期!进行:能效检测;检测报告!应,在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     鼓—励其他建《。筑的主要建筑用能】。系统定期进》行能效检测》 》。 第《三十一条《 从事建筑》节能及其《相,关管理活动的单位】应当: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建筑节【能,标准与技术等专业知!识的培训 》 第三!十,二条 从事建筑【节能及其相应管【理活动的单》位应当?按,规定:进行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面【积超过3《000㎡的国家机】关建筑?、200《00㎡的公共建筑的!业主或者使用者【应当建立建筑用能】档案或台帐并—向建筑节能》主管:部门提?供建:筑能耗资料》建筑能耗资料—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  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按月统计《并书面报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民用建筑《能耗:。情况逐步实行—统计公布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