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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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城市》绿地的?保护和管理实行【分工负责《制
《 ?(一)公园绿地【。(,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由:市,、县(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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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位管界内的》防护绿地《、自建公《园或单位附属绿地】由该单?位,负责;?
(!三,)居住区《绿地:由居:住区的物业管理机构!或者其所有权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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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苗圃、花圃、!草,圃等生产绿地由其】经营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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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临街的单位、】门,店,和居民住户门前的绿!。化由临街的单位、】门店或者住户—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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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占用的应当缴!纳绿:化,补偿费或落》实补偿?绿地的?措施按下列规定报批!
(!一)占?用绿:。地,1公顷以上的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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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占用0.】 1:公顷以?上不足1《公顷的公园绿—地(公共《绿地)或者0. 4!公顷以上不足—1公顷的其他绿地】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三)占》。用0. 1公顷【以下的?公园绿地(》公共:绿地:)或者0.》 4公顷以下的其】他绿地经县(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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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绿地的必须报—经市、县(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占用期满后占用【者应当恢复原—状
】。 第二十三条 】不,得,在城市公园、游园】内占:用绿地开设商业、】服务摊点
! 禁止》违反公园总体规【划利用公《园围墙建设商—。业门面或者搭棚【、摆摊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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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绿化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 , 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划定的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
!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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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因建设等原因确【需移植、修剪、损毁!城市树木《花草的必须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报经》市、县(《。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湖南省建】设系统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湘价?费〔2008〕12!2号:)规定缴《纳,城市绿化赔偿费
】
【城市规划区内—依,法属林?业部门管理的—林木需要砍伐—的依法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批
【 第二十》六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活动—
: 对【近期不进行绿—。化建设的规划—绿地范?。围内的临《时建设活动应当【进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并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予【以严格?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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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 城市新建管!线应当依照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的要求《。避让:现有树木确实无【法避让?的在设计及施工前】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县(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保护【措施当树木》生长影?响管线安全需要修剪!的必须经市、县(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城,市绿化专《业队伍按照兼—顾管线安《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进】。行修剪所需人—工、材料、》。运输和?树木养护费》用由管线《建设单位支付—
— 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倾《斜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管理单位可—先行修剪、移—植或者砍伐树木并及!时报告市、县(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 第二?十八条 》禁止损坏、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原因需要《迁移古树名木的必】须制定?可靠的迁移》措施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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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九条 —市、县(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湖南】省建设系统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湘价费!〔2008〕1【22号)规定的标准!收缴绿化《赔偿费、绿化—补偿费统《。一上缴财政专项【用于城市绿》化建设
】
第三十条 !在城市绿地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践踏花草损坏】设施;
— (二)搭!棚摆摊堆放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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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挖砂取土—倾倒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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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其他损!坏绿:地行为
! :第三十一条 禁】止,下,列损坏城市树木的】行为
《 (一】)剥皮、挖根;
】。
(二!)利用树木》盖房搭棚《。、架设电线;
】 (【三)攀登树木、掐】花、:摘果、折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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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在树木上刻!字、钉钉、拴—。系牲畜?;
— (五)—在树:。木冠垂直投影—范围内?堆放影响树木—正常生长的》物料、挖砂取土【、倾倒污染物等;】
:。 (六)【其他有碍、》有害树木正常生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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