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 第二十条 — 城市绿地的保护】和管理实行分工负】责制  》   (一)—公园绿地(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由市、县(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负责   !  (二)单位【管界内的防护绿地、!自建公园或》单位:。附属绿地由该单位负!。责; 《     (三)!居住区?绿,地由:居住区的物业—管理机构或者其【所有权?单位负责; 】   ?  (四)苗圃、花!圃、草圃等生—。产绿地由其经营单位!负责;   !  (五)临—街的单位、门—店和居?民住:户,。门前的绿化由临街】的单位、门店或者住!户负责 【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占用的应当—缴纳:绿化补偿费或落实补!偿绿地的《措施按下《列规定报《。。批 》    (一)占】用绿地1《公顷以上的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占用0. 1公顷以!上不足1公顷的公】园绿地(公共绿【。地)或者0》。. 4公顷以—上不足1公》顷的其他绿地—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三)占—用0.? 1公顷以下的【。公园:绿地:(公共绿地)或者】0,., 4公顷《以下的其他绿地经县!(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第二十二条 !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绿地的?必须:报经市、县(—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占用期满后】占用者应当恢复原】状 !。第二:十三条 《 不得在《。城市公园、游园内占!用绿地开设商业【、服:务摊点  】。   禁止违—。反公园总体规划【利用公园围墙—建设商业门》面或者搭棚、—摆摊设点《 — 第二十四—。条 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绿—化,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 :。 ,    《。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划定的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    【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 【第二十五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因【建设等原因确需【移植、?修剪、损《毁城市树木花草的必!须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报经市、县(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湖南省【建设系?统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湘价费〔20】08:〕,122?号)规定缴纳—城,市绿化赔《。偿费  【  : ,城市规划区内依法属!林业部门管理的【林木需要砍伐的依】法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批? 《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活动    ! 对近期不进行【绿化建设《的规划绿地》范围内的临时建设活!动应当?进,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并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予以》严格控制 【 , 第二十七条! 城市新》建管线应当依照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的要求避让现有【树木确实无法避让的!在设计及施工前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县(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保:护,措施当树《木生长影响管线【安全需要修剪的必】须经市、县》(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城市绿】化专业队伍》按照兼顾管线安【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进行修【剪所需人工》、材料、《运,输和树木养护—费用由管线》建设单位支》付    】 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倾斜【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管理单位可】先行:修剪、移《植或者?砍伐树?木并及时报》告市、县(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 第二!十八:条 禁《止损坏、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原【因需要迁移古树名木!的必须?制定可靠的迁移【措,施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批 ?。 《 第二十九条 】 市、县(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湖【南省建设系统—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湘价费〔!2008《〕1:22:。号)规定《的标准?收缴绿化《赔偿费?、绿:化补偿费《统,一上缴财政专项【用于城?市绿化建设》。 : 第三十!条 ?在城市绿地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践踏花草损坏设施!。; 《 ,    (二)搭】棚摆摊堆放物品【;   【  (三)挖砂取】土倾倒垃圾》; 》    (四)【其他损?坏绿地行为》 — 第三十》一条 禁止下【列损坏?城市:树木的行为 【 , , ,   (一)剥皮、!挖根;   !  (二)利—用树木盖《房,搭棚、?。架设电线《; ?     (三】)攀登树木、掐【花、摘果、折枝; !  《 ,  (四)在树【木上刻字、钉钉、】拴系牲畜;》  》   (五)在【树木冠垂《直投影范围内堆【放影响树木正常生】长的物?料、挖砂《取土、倾倒污染物】等;     (!六)其他有》碍、有害《树木正常生长—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