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七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市绿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等共同《。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城市—绿线的划《定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城市绿线划定!方,案按:有关程序批准后由市!、县(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 第八条— 市、县(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城市绿线—划定的要求》组织:编制城市绿地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不同》类型用地的界线规】。定,绿地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 — :     》城市绿地建》设性:详细规划应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绿地布局—提出绿化配》置的原则《或者方案划定绿地】界线 《 第九条! 市、县》(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实行资】质认证、审查制【度凡:在本市从事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必须持有相应的】资格等级证》书,方可承担相应的【。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严禁无证或》越级规划设》计、施工 【 》第十条? 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按下列?标准执行 】    (》一)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市本级城【市建:成区不低于12【平方米;县(市【)城市建成区不低】于6平方米;建【制镇城区不低于4】平方米;  【   ?(二)城《市绿:地,率市本?级城市建成区不【低于:38%旧城区—改造后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25%;县(!市)城市建成—区不:低于30%旧城【区改造后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2 0%【;  《 ,  (三)》城市绿化覆盖—率,市本:级建成区不低于45!%县:(市)城《区,不低于30%;【 ,     (四【)城市?各类建设用地绿地率! :     市—本级新建《。居住区?不低于35》%县:(市)新建居—住区不低于3—0%其中用》于建设?公共绿?地的土地不得低于】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的10%》;旧居住区改造后不!低于2?5%; 《。   ?   新建》工业项?目,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得低于30】%;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严重》的工厂不《低于40《%;:     —。 新建?医疗卫生单位—、科研?单位、宾馆和体【育馆场等大型公共建!筑,设施:不得低于4》0%;     !(,五)生产绿地面【积不低于城市建城区!。总用地?的2%;    ! (:六)城?市内河、湖泊及【铁路旁的防护林【带宽度不少于30米!; ?    (七)城市!道路绿化《主,干道路幅30米以上!。的绿地率不低于【20%?。次,。干,道路幅30米—以下的不低于15】%;  》   (八)公共】绿地中绿化用—地比率按建》设部公园《设计规范执行 】 ,。 ?。第十一条《 , 经:批准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确定!的城市?。绿线不得擅自变【更;确需调》整变更的必须报【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绿化总面积不】得减少分布更为合理!、科学的《原则进行 ! 第《十二条 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下?列规:定审批  】。   (一)—城市古典名园的修】复方:案和20公顷以上】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的设?施方案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  (二)干—道绿化和20公顷以!下的:。公园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庭院绿【地、风景《林地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三)干道绿化和【。10公顷以下—的公园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庭【院绿:地、风景《林地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报县(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经《。批,准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不得擅自【更改、确需更改【时必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 第】十三条 》城,市,绿化建设必须按【照批准的《规划和设计》方案进行 【     (一)城!市的公共《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由市、县【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设;   】  (二)单位【庭院绿地由该单位负!责建设;  !   (三)居住区!。绿地由居住区—。管理机构负责建【设 ? ,      —市、县(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各单位的绿【地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 — , 第十四条 【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工《。程项目的《用地选址必》须符合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要求市、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城市绿线!内,。用地选址时》。应先征求市、县【(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 第十五】。。条 ?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向?市、县(市)—。规划部门报建时应】同时将其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报市、县【(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加盖》“城市绿化审批专用!章”后市、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方!可办理报建手续【 【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向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主体工程】竣工验收时应—一并向市《。、,县(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其配: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由—市、县(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加盖“城市绿—化工程验收》合格章”后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方可办理工程竣!工备案手续市、县】(市)房产》管理部门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 第!十七条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用地!面积因特殊条件限制!。。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经?市、县(《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建设【单位应依照湖南省】建设系统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湘价费?〔200《8〕122号)规定!的标准缴纳城市绿】化,补偿费 —。 ?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在施工中因特【殊情况需变更已经审!批的:绿化设计方案必【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所减少的绿化—用地面?积按:湖南:。省建设系统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湘价费》〔200《。8〕:122?号)规定的标准【缴纳绿化补偿费【 : 绿化《工程验收不合格或】者,未缴清绿化》。补偿费的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 【第,十九条 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和?开,发区: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绿化规划和!。工程定额标准在【工程建?设总投资中安—排一:定比例的配套绿【化资金用于本—项目配套绿化建设】   《  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在主体—工程建?。。成,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内完成】并通过市、县—(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