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评标准?备,与初步评审
—
第十二条【 评标准备工【作包括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评标委!员会分工《、熟悉文件》资料:等在评标准备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
!。
—。 (一)招标的目】。。标,;,
: —(二)招《标项目的范围—;
《 (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 》(四)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和在—评标中应当考—虑的相?关因素
《
》 第十三条—。 初步评审的程序】
】(一)根据招标文件!。逐项审查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等判断投《标是否?为废标(或不合格投!标人);
》
》 , (:二):检查投标报价是否存!在算术错误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书面》要求其投标人—书面确认修正结【果,;
? (三)!检查投标人最终投标!价的组成《情况;
《
》 (四)》书面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书面》要求投标文件—中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
— (五)确!定不合格投标—人和进入详》细评审比《较,阶段的投标》人名单
】
, :第十四?条 : 形:式评审是评标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的形式进行【检查和?评价
》 , ? 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
! , (一)》投标文件《无企业?法人:公章的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
【(二)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 : (三—)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的?;,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投标:报价且未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 (四)】联合体投标》未附有效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五)》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相关!形式规定的
【 ,
? 第十五条 】。资格评审是评标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招标《文件和资格审—查文件?等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证明文件、》资格文件、投标担保!等进行检查》和评价
! 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
《 , 《 (:一)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的;:串通投标的》;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及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 (二)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 (三)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投标人不能提】供合法的、真实的】材料证明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或证明【其,为,合格投?。标人的;
!。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符】合招标文件和资格审!查文件?。要求的;
》
【(五)?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资格规定的【
,
— 对:。串通投标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执行
【
,
第《十六条 响应【性评审是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 ? 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
】 (一)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
》 (二)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控制价的】;,
【 (三)投标报价】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低【于规定标准(—交通、水利建设项目!不评审)《规,费和税?金没:有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计价的;
! (四)!投,标报价?。中最终体现的人工】工资单价低》。于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最低人工《工资:单,。。价的(交通、—水,。利建设项《目不评审《),;
《 , (》五,)投标文件》载明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且无正当理由说明!的;
【 (六)—。投,标文件载明的质量】标,准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载明—的检验标准和方法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载—明的:。保修:承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 (七)《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没》有按规定配备的【;
!(八)其他未能实质!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
? 第:十七条 》采用综合《评,估法(?Ⅰ)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本《规定(?附,表2)对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评审】技术标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
?
第》十八条? , 投标文件实质【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但投标报价—存在算术错误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下述原则修正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 , 评标委员会对算】术错误的修正应当】向投标人作书—面澄清投标人对【修正:结果应当书面—确认投标人对修正结!果有不同意见或未作!书面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重新:复核修?正结:果再次按《上述程序分别—进行确认、复核投标!人2次?对修:正结果有不同意【。见或未作书面—确认但评标》委员会认为确认修正!无误应?当对该投《标文件?作不合格处理—
】第十九条 —在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存在不】明确:或细微偏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在评标结束前以【书面方式提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书面》材料:应,当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评!标委:员会: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技,术标实行暗》标的对?技术:标不予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
第二十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初【步,评审所有《内容后应当作出【初步评?审结论分别确定不】合格投标人和进入详!细,评审阶段的》投标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