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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评标准备—与初步评审
!第十二条 评标准!备工:。作,包,括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评标委员会分工、熟!悉文件?资料等在评标准【备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
? 》(一)招标的—目标;
! :(,二)招标项》目的范围;
【 (【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 (》四)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和在评《。标中应当考虑的【相关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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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初步评审的程—序
《 : (一)根据】。招标文?件逐项审查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等判断投《标是否为废》标,(或不合格投—标,人);
》 : (》。。。二,)检查?。投标报价是》。否存:在算:术错误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书—面要求其投标人书】面确认?修正结?。果;
《。 《 (三)检查投标!人最终投标价—的组成情《况;:。
【。。。。 (四)书面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书面要求投》。标文:件中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
【。 , (五)确!定不:合格投标人和—进,入详细评审比较【阶段的投标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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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形式评【审是评标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的—形式进行检查和评价!
》。 : 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
!(,一)投标文件—无企业法人公章【的,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 《 , (二?。)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 : (三)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的;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投标报价且!未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
(四!),联合体投标》未附有效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五)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相关!形式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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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资》格评:审是评标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招标文件和资格【审查:文件等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证明文】件、资格文件、投】标担:保等进行检查和【评价
》 》。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
! (一)!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的;串通投标的;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及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 (二)【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 (三)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投标人不能提供合】法的、真实的材料证!。明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或证明其为合格投!标人的;《
—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符合:招标文?件和资格审》查,文件要求的;—
】(五)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资】格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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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串通投标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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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响应》性,评审是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 : 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
》 (《一)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
《 , (二)【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控:。制,价的;
! (三)投标报】价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低】。。于规定标准》(交通、水利—建设项目不评—。审,。)规费和税金—没有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计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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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投?标报价中最终体现】的人工工《资,单价低于《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最低人工工资】单价:的(交通、水利建】设项目不评审);】。
《 (》五)投标文》件载:明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且无】正当理由说明的【;
【 (六《)投标文件载明的质!量标准?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载明的检验【标准和方法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载明】的保修承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 (七)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没,有按规定《配,备,的;
】 (八)其—他未能实质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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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采用综合评估法(】Ⅰ)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本《规定(附《表2)对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评审技【术标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
第十—。八条 投标文件实!质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但投?标报价存在算术错】误,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下?述原则修正》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 , ,评标:委员会对算术—错误的修正应当向】投标人?作书面澄清投标人】对修正结果应当书】面,确认投标人对—修正结果有不同意】见或未?作书:面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重《新复核修正结果再】次按上?述程序分别进行确认!、,复,核投标人2次对【修正结果有不—。同意见?或未作书面》确认但?评标委员会认为确认!修正无误应》当对该投标文—件作不?合格处理《
— 第十《九条 《在,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存》。在不明确或细微【偏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在评标结】束,前以书面方式提【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书面材料!应当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评【标委员会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技术标实行暗【标的对技术》标不予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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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初步评审所有!内容后应《当作出初步评—审结论分别确定不】合格投标人和进【入详细评审阶段的】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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