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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评,标,。准备与初步评审 】 第十二—条 : 评标准备工—作包括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评》标委员会《分工、熟悉文件资料!等在评标准备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     (!一)招标的目标; ! ?    (二)招标!。项目的范围;—  》 ,  (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  (四)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和在评标中应!当,考虑的?相关因素 》 — 第十三条 —初步评审的程序【 , : ,    《(,一,)根据招标》文件逐项审查—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等判断投标》是否为废标(或不】合格投标人》);: , ?  :  (二)》检查投?标报价是《否存在算术错误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书面要求其投!标人:书面确认修正结果】; :    — (:三)检?查投:标,人最终投标价的组】。成情况; 【     (—四)书面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书面】要求投标文件中【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 : :   ? ,(五)确《定不合格投标—人和进?入详细评审》比较阶段的投—标,人名单 】 第十四条【 形式《。评审是?评标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的形式进行》检查和评价 】     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    【 (一)投标文件无!企业法人公》章的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     (二!)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   (三)—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的;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投标报价且未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    — (四)联》合体投标未附—有效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五:)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相?关形:式规定?的 》 第十五条】 资格评审—是评标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招标文件和资!格审查文件等—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证明》文件、资格文件、投!标担保?等进行?检查和评价 【  ?  : 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 】     (一】)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的,;串通投标的;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及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二)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    (三)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投标【人不能提《供合法的《。、真实?的材料?证,明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或证】明其为合格》投标人的; — :。    《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符合招标文件和资!格审查文件要—求的; 《     (】五,)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资格!规定的   !  :。对,串通投标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执》行 — , 第?十六条? 响应性》。评审是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   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 :   》  (?一)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 —     (二【)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控制】价,的;  【 ,  (三)投标报】价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低于规?。定标准(《交通、?。水利建设《项目:不评审?)规费和税金没【有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计价》的;  【   (《四,)投标?报价:中最终体现的人工工!资单价低于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最【低,人工工资单价的【(交通、水利建【。设项目不评审)【;     !(,五)投标文件载明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且:无正:当理:由说明的; !  :  (六《),投标:文件载明的质量标准!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载明?的检验标《准和方法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载明的?保修承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  (?七)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没有按规定配—备的;? ?   ?  (八)其他未】能实:质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 《第十七条 采用】综合评估法》(Ⅰ)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本规定(附表2【)对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评》审,技术标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 第十八条! 投标文件实质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但投标报价!存在算术错误—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下述?原则修正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 , ,  评标委员会【对算术错误的修正】应当:向投标人《作书面澄清》投标人?对修正结果应当书】。面确认投标人对修】正,结果有不同意—见或未作书》面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重新复核修!正结果再次按上【述程:序分别进行确认【、复核投标》人2次?。对修正结《果有不同意见或未作!书面确认但评标委员!会认为确认修—正,无,误应当对《该投标文件作不合】格,处理 ? 》 第十九条 】在,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存在不明】确或细微偏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在评标结【束前以书《面方式提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书面材料应》当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评标委员会】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技?。术标实行暗标的对】技术:标不:予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 第二十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初步评审所有内容!后,应当作出初步评审结!论,分别确定不合格【投标人和《进入详细评审阶段的!投标: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