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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评标委员会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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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招标!人应:当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一般?由59人的单数【组成并应《当满足招标项目的评!标要求
— 《 ,采用综合评》估法(Ⅰ《)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以上(【含5人)单数编制】技术标的工程技【术,类,评标专家不少于【50%;采用—。综合评?估法:(Ⅱ)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为7《人以上(含7人)单!数其中?。工,程技术类评》标专家?不少:。于50%;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为》7人以上《(含7人《)单数?其中工程经济类评】标专家?不少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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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 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主任》委员由评委推—举产生评标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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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评委提交讨论【的,。问题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及】时,。处理
【 (一)属于】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问—题按:照,招标文件执行—但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除外; 》
: (二】)属于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理?解不一致或不熟【悉的问题应当—提请:行业主管《部门或其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作出解释;属!于对招标文件存【在,不同理解的问题应】当提请招标人作出解!释;
《 《 , (三)属于投标】文件中存在》。重,大,偏差的问题且属于法!律法规?、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废:标情形应当作—废标处理;属于投】标,文件中存在细—微偏差的问题—应,。当书面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报价《中存在算《术错误的《问题应当《修正结?。果并书?面要求?投标人确认》;
— (四)对上述情形!以外的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意?见不一致时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并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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