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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标《委员会组《建
第九条】 , ,招标人应《。当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一般由59人的】单数组成《并应当满足》招标项目的评—标要求
》 —采用综合评估法(】Ⅰ)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以上(含】5人)单数编制【技术标的《工程技术类》评标专?家不少于50—%;采用综合评估法!(Ⅱ)?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为7人?以上(含7人)单】数其中?工程技术类评标【。专家不?少于50《%;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为7人以!上(含7人)单数其!中,。。工程经济类评—标专家不《少于50%
】
第十【。条 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主任【委员由评委推举产】生评标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
《
【第十一条 》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评委提交讨—论的问题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及?。时处理
【 (一—)属于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问题《按照招标《文件执行但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除外;
》
《 (二)—属于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理解不一致或不【。熟悉的问《题应当提请》行业主管部门—。或其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作【出解:释;属于《对,招标文件存在不【同理解的《问题应当提》请招标?人作出?解释;
》 ? (三)属于投!标文件中存在重大偏!差的问题且属于法律!法规、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废标—情形应当作废—标处理?;属于投标文件中存!在细微偏差》的问题应《当书面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报价中存在!算术错误的问题【应当修正《结果并书面要求【投标:人确认;
— (四)【对上述情形以—外的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意】见,不,一致:时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并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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