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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 《 第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根据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国务院审批— ?  :。。 ,  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据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组?织编制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   》。。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用】于指导划定》区域内城市、—镇,的开发边界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并确定由省实施】规划监控《的区:域 : 第十二—条 : ,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并依照法《定程序报送审批【   —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包含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  —。 ,  大、中城市【可以: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分区规划对城【。。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以及: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的配》置,作出进一步安排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提出指导性要】求其规?。。划期:限应当与《总体规划相》一致: 《。    分区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三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同时对?县域城镇、村庄【的发展布局、资源保!护和:。利用重大设施—布局等作出统筹安排!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 第十《四条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其《中,。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其总】体规划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审批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 第十五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城市!、镇总体《规划中确定编制村】庄,规划的区域不—在确定区域》内的:村庄纳入《城市或者镇》的规划管理》区域 第十】六条 村》庄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     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符合:。农村实际情况满足】村民生产生活需求通!俗易懂明确村庄建】设范围?、住宅建设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配置》、历史文化和—自然风貌保护等【内容 ?。 第《十七:。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依法报【请批准和《备案 《    》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或者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确定的由—省实施规划监控的】区域其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的编制?应当征求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意见?;规划批《准后:应,当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   》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备案】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 ?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综合考虑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和能源、减少废弃】物和有害物》排放、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共安全、防灾减!灾等:要求 第十八!条 ?特定地区总体规【划由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省:人民政府审批或者经!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上报 — , ,  特定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参照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九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也可以根据规划【管理的需要要—求建设单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者规划条件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二十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城市设计!。应当:对一定地域》范围内的空间形态、!。交通系统及建筑物的!造型:、高度、色彩等内】容提:出规划管《。理要求并纳》入相:应城乡规划 !    城市—设计的技《术规:范由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一条 —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单独编制的交通运!输、水利、电力、】。燃气、通信、给排水!、,环境卫生、绿—化、消?。防、人民防空、住房!保,障、医疗、教育、】文化、?体育等各类专项规】划涉及土地利—用和空间布局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共同组织编》制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 ,  : 各类专项规—。。划的:内容:应当相互衔接、符】合,总,。体规:划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二十二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  ?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包括 !。   《  (一)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的目标、功能分区】、开发规模》、布局和实》施时序; 【     》(二)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地下空【间的范?。围; 》    《。 ,(三)各类交通设】施、人防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给排!水、电力、通讯【等市政设《施的布?局安排;  !   (《四)环境保护—要求和安全》保障措?施    】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落实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有关内容 !。第二:十三条 城市、县!、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总体规划编!制近期?建设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步:编制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同意后!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 ,     城市!、,县、镇人民政府依】据近期建设规划组织!。编制年度实施计划】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同意后实施 】  《   编《制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应当依据总!体规划的要》求提:。出规划?年限:内的建设用》地,安排确定《近期和年《度的重点建设项目明!确其空间分布和【建设:时序年度实施—计划:应当与土地供应【年度计划相衔接【 ? 第二?十四条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   ?城乡规划批》准前:审,批机关可以委—托承担规划编制任】务以外?的具有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机构—对规划?草案进行《技术:审查    ! 经批准的城乡规】划应当?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或,。者专门场所公告【并在政府网站—长期公布村庄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当由村《民委员?会保存并在村庄【公共场所公布以供村!民查阅咨《询    】 未经公《布的城乡《规划不作《为规:划管:理和城乡建设的【依据 》 第二十五条— 经批准的城【乡规划不《得随意修改》依法需要修》改城乡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依照规划《编制和审批的程序】执行 《 :  :  仅涉及单条【支路走向、宽—度或者单个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等内?容,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由组织【编制机关提出调整方!。案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公布实施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