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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
第—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根据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国《务院审批 》
: : 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据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组织编》制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 , :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用于指导划定】区域内城市、镇【的开发边界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并确定由省实施规】划监控的区域
!。 第十二条 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并?依照法定《程序报?送审批
】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包,含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
】 大、—。中城市可以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分区规?划对城?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以及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的配置!作出进一步安—。排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提》出指导性要求—其规划?期限应当与总—体规划相一致—
? 分区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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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同时—对县域城《镇,、村庄的发》展布局、资》源保护和《利用重大《设施布局等作出【统筹安排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第十四条 》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其中《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其?总体规划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审批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
第《。十五条 《 ,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城市、镇总—体规划中《确定编制村庄规划的!区域不在确》定区域内的村—庄纳入城市或—者镇的规划管—理区:域
》第十六条 村【庄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
— 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符】合农村实际情况满】足村:民生产生活》需求通俗《易懂明确村庄建【设范围、住宅—。建,设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配置、历—史文化和自然风貌保!护等内?容
第十【七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依法报?请批准?和备案? ,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或者》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确定的由省实【施规划监控》的区域其《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的编制应当征【求,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意见—。;规:划批准?后应当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备案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综合考?虑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和:能源、减少废弃物和!有害物?排放、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共安全、防灾—减灾等要《求
《 第十八条 【特定地区总体—。。规划由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省?人民政府审批或者经!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上报!
《 , 特定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参照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九条 】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也可以根据》规划:管理的需要要求建】设单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者规划条件【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二十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城市设计应当对【一,定地:。域范围内的空间【形态、交通系统及建!筑物的造型、—高度、色彩等内容】提出:规划管理要》求并纳入《。相应城乡规划—
】城市设计的技术规】范由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一条 《 ,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单独—。编制的交通运输、】。水利、电力、燃【气、通信、给—排水:、环境卫生、绿化、!消防、人民防—空、住房保》障、医疗《、教育、文》化、:体育等各类专—项规划涉及》土,。地利用和空间—。布局:。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共同组织【编制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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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类专项规划的—内容应当相互衔【接、符合总体规划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 ,
第二》十,二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包括 》
【(一)?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的目标、功能分【区、:开发规?模、布局和实施时】。序;
》 》(二)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地!下空间的范》围; ?
(】三)各类交》通设施?、,人防:。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给排水、电【力、通讯等市—政设施的布》局安排;
【 (—四)环境《保护要求和安—全保:障,措施
】。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落实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有关内容—
第》。二十:三条 《。城市、县、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总体规?划编制近期建设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步:编制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同意后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 【
《 ?城市、县《、镇:人民政府依据近【期,建设规划组织编【制,年度实施计划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同【意后实施
! 编制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应当依】据总:体规划的要求提【出规划年限内的【建设用地安排确定近!期和年度的重点【建设项目明确—其空间分布和建【设时:序年度实施计划【应当与土地》供应年度计划—相衔接 《
第二十—四条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 城—乡规划批准前审批机!。关可以委托承担规划!编制任务以外—的具有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机构对规划—。草案进行技术审查】
经!批准的城乡规—。划应当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或者专门】。。。。场所公告并在政【府网站长《期,公布村庄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当【由村:民委员会保》存并在村庄公共场】所公布以供村民查】阅咨询
】。 未《经公布的城乡规划不!作为规划管理—和城乡建设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经批准的《城乡规?划不:得随意修《改依法需要修改【城乡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依照规划】编,制和:审批的程序执行 】
》 仅涉及》单条支?路走向、宽度或者单!个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等内】容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由组织编【制,机关提出调整方案】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公布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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