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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
第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根据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国务院?审,批
《 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据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组,织编:制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用—于指导划定区域【内,城市:、镇的?开发边界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并确》。。定由省实施》规划监?控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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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并依》照法定程序报送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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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包含【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
? 大、中】城市可以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分—区规划对城》。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以《及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的配置作出进一步!安排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提出指【导性要求其规划期】限应当与总体规【。。划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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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区】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
第十三条 【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同时对《。县域城镇、村—庄的发展布局、资源!保护和利《。用重大设施布局等】作出统筹安排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 第十四条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其中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其总体规划【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审批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第十五条 》 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城市、镇总体!规划中确定编制村庄!规划的?区域:不在确定《区域内的村庄—纳入城?市或:者镇的规《划管理区域
!第十六条 》 村庄?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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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符合【农村实际情况—满足村民生产生【活需求通俗易懂【明确:村庄建?设范围、住宅建设】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配置、】历史文?化和自然风》貌保护等《内容
—第,十七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依法【报请批?准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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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或者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确定的由省实施规!划,监控的区域其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的编制应当征】求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意《见,;,规划批准后应当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备案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综合考虑!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和能源、【减少废弃物和有【害物排放、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共》安全、防灾减—灾等要求《
第十—八条 特》定地区总体规—划,由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省》人民政?府审批或者经—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上报 】
《 , , 特:。定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参照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九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也可【以根:据规划管理》的需要?要求:建设单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者规划条件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
第二十条 】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城市设计应当—对一定地域范围内的!。空间形态、》交通系统及建筑物的!造型、高《度、色彩等内—容提出规划管理【。要求并纳入相—应城乡规划 —。
》 城市设计的技术!规范由?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定
】。
:第二十一条 — 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单?。独,编制:的交通运输、水利】、电力、燃气、通信!、给排水、环—境卫生、《绿,化、消防、人民防】空、住房《保,障、:。医疗、教《育、文化、体育【等各类?专项规划涉》及土地利用和空【间布:局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共】同组织编制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 各—类专项规划的内容应!当相互衔接、符合总!体规划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
! 第二十二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包括 》
《 ?(一)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的目标?、,功能分区《、开:发规模、布局和实】施时序;《
】(二)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地下空间的范围; !。。
【(三)各类交通设施!、人防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给排》水、:电力:。、通讯等市》政,设,施的布局安》排;
! (:。四,)环境保《护要求?和安全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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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落实】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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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城《市、县、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总体规划编!制近:。期建设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步!编制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同意后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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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县,、镇人民政府依据】。。。近,期,建设规划组》织编制年度实—。施计划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同意—后实:施
】 编制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应?当依据总《体规划的要求—提出规?划年限内的》建设用地安排确定近!期和:年度的重点建设项目!明确其空间分布和建!设时序年《度实施计划应当【与,土地供?。应年度计划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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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 城乡规《划批准前审》批机关可《以委托承担规划【编制任务以》外,的具有?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机构对《规划:草案进行技》术审查?
— 经批准》的城乡规划应—当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或者?专门场?所,公告并?在政:府网站长期公布村】。庄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当由村民《委员会保存并在【村庄公共场》所公布以供》村民:查阅咨询
【 , 未经公布的!城乡规划不作为【规,划管理和《城乡建设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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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 经批准《的城乡规《划不得随意》修改依法需要—修改:城乡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依照《规,划编制和《审批的程序执行【 ,。
仅涉!及单条支路走向、宽!度或者单个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等内容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由【组织编制机关提出调!整,方案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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