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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三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第十】五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及中央各部门、【公司审批的小—型及限额以下的建设!项目:由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省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及国家!审批的大中型和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向市、《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应提交?选址:申请:报告、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及其他必!备资料?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符合规划要求的应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其有效】期限为6个》月;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不予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应当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用地的必须》向市、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副!本)的应《提交建设项目用【地申请报告及—有,关文件、图纸等资料!农村:村民个人申》请建设用地》的还须征得土地【所在地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的同意  】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建设用】地规划控制范围发出!建设用地《要点(定点》)通知单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在要点(定—点,)通:知单有效期内—提,交规划设计文件【及附图经审查符【合,要求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1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副本)【其有效?期为6个月不—予核:发的应当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  修建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总图经批!准后两年内未—依法:建设:的对修建性》详规和规划》总图的批准自行失】效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取】得用地红线图后应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换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正本)?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正本)方《可办理土地使用【证 第《。二十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必须附具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要点及附图—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出让方》、受让方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 《      受让方!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正本)后方可!办理土?。地使用?证 第二十一条 !沿城市规划道路、绿!化带等公共用地安】排,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带征—公共用?。地 第二十二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规—划作出调整》城市用地的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 :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用地》性质:和范:围使用土地确—需改变用地性质或使!用,范围:的须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批—准 第二十四条】 城市规《。。划确:定,的园林绿化、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中】小学学校《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擅自改变》用,途;文?物古:迹、古树名木、风景!名胜保护区》、公路、铁路、【港口、机场》等控制范围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严:格控制临《时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一般:不超过两年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应到原批准机关办理!延期批准手》续临:时,建设用地使》用期满或国家建设需!要时应无条》件,清场腾地 第二】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从事挖取砂】石、土方等活—动须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破坏【城市环境和》影响城市规划—的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