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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第!七条 本市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 ? 第八条 》制定:城市规划必须—坚,持民主决策、公【众,决策实行设》。。计招标制、专家审查!制、方案公示制 】 第九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 — ,   ? ,(一)从实际出发科!学预测城市发展的】需要使城市发展【。规模、建设》标准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     》(二)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促进流?通、繁荣经济、促进!。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  —   ?(,三)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城市绿化和市!。容环:境卫生建设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城市传统风貌和自】然景观;    ! (四)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合理配置》土地资源节约—用地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  (五)符合城】市防洪、排渍、抗】震、消防、交—通、人民防空建设等!要求 ? 第十条 城市【。规划按下列规定分】。级编制   【  (一)长沙【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   ?  (二)长—沙,市分区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建,设单位按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设计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     (!三)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详细规划由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四!)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或要求专业【部门在城《市,总体规划原则指【导下编制各》类专业规划 【    在编制城】市规划的《各个阶段《应运:用城市设计的方【。法对城市空间环境作!出统一规《划城市重要地段应单!独进行?城市设计 第【十一条 城市—规,划,按,下列规定分》。级审批 》 ,   (一)长沙】市总:体规划?经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县级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  (二)分区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及已》纳入长沙市城市规划!区范围的《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长沙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三》)详细规划》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已编制【分区规划《的除:。重要的详细规—划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外由市、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总!体规:划在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审批》前,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未随同总体规】划审批的专业规划按!规定程序报批—。   《  城市规划各【阶段:中的城?市设:计随规划一并报批单!独编制的重点地段的!城,市,设计由市、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二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涉及下列》重,大变更的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  (一)变—更城:。市性质和发展方【。向; 《    (二)大】幅度调整城市总【体规划的人口—规模和?规划区范围》;  《   (三)调整】城,市总体功能分区或者!改变:功能区?性,质; 《。   ? (:。四)变?更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和主干?道布局 《  :   ?。城市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变更【须报原审批机关审】批 :。 第十三条 城【市总:体规划经批准后由城!市人:民政府公布其他城】市规划?由批:准机关?公布城市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任何改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