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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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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本:市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
【第,。。八条 制定城市【规划必须坚持民主决!策,、公众决策实—。行设计招标制—、专家审查制—、方案公示制
】。。第九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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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实际出发—科学预测《城市发展的需要使城!市发展规模、建【设标准?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 (二)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促?进,流通、繁荣经济、促!进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
》 :(,三)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城市绿化】和市容环境卫—生建设?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城市传》统风貌和自然景观】;
《 (四)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合理配!置土地资源节约用】地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 ?(,五)符合城市—防洪、排《渍、抗震、消—防,、交通、人民防【空建设等《要求
《第十条 城市规【划按下列规定—分级编制《
》 (:一)长沙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 (二—)长沙?市分:区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建设!单位按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设计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
! ,(三)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详细规】划由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四)?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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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或要求专业部门!。在城市总体规划原】则,指,导下:编制各类专业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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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编制城!市规划的各个—阶段应运用城市【设计的方法对城市空!间环境作出》统一规划城市重【要地段应《单独进行城市设计】
第十一条 【城市:规,划按下列规定分级审!批
《 ?(一)长《沙市总?体规划经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县级《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 (二)—分区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及】已纳入长沙市城市规!划区:范围的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长《。沙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三)详细规》划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已编制分区规划【的除重要《的详细规划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外由市、!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总《。体规划在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审》批前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未随【同总体规《划审批的《专业规划《按规:定程序?报批
】城市:规划各阶《段,中的城市设》计,随规划一《并报批单独编制【。的重点地段的城市】设计由市、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二》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涉及】下列重大变更的【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 ?(一)变更城—市性质和发展方向;!
(二)!。大,幅度调整城市总【体,规,划的人口规模和规划!区范围;
!。 (三)调整城市总!体功能分区或者【改变功能区性质【;
(四!)变:更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和主干道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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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变更须报—原审批机关》审批
第十三【条 :城市总体规划经批】准,后由城市人民—政府公布其他城【市规划由批准机【关公:布,城,市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任何?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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