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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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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本市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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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制定城市规—划必:。须坚持民主决—策、公众《决策实行设计招标】制、专家审查制、方!案公示?。制
第九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
【 (一)从【实际出发科学预测】城市发展的需要【使,。城市发展规模—、,。建设标准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 《(二:)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促【进流通、《繁荣经济、》促进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
》 ,。。 (三)—。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城:市绿:化和:市容环?境卫:生建设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城市:传统风?貌,和自然景观》;
(】四)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合理配【置土地资源》节约用地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
? , (:五)符合城市防【洪、排渍、抗—。震、消防《、交通、人》民防空建设》等要求
第十条】 城市规划》按,下列:规定分级编制
】 (一)长沙!。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二:)长沙?市,分区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建设单》位按: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设计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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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详细规】。划由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 (四)》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或要求专!业部门在城市—总体:规,划原则指《导下编制《各类专?业规划
】 在:编制城市规划的各个!阶段应?运用城?市设计的方》法对城市空间环境作!出统一规划城市【重要地?段应单独《进行城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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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城市规划按下列【规定分级《审批
(!一)长沙市总体【规划经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县级?。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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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区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及已》纳入长沙市城市【。规划:区范围的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长沙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三)详】。细规划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已编制分】区规:划,的除重要的详细规划!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外由市【、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总【体规划在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审批前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未随同总—体规划审批的专业】规,划按规定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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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各阶段中的!。城市设计随》规划:一并报批单独编制的!重点地段的城—市设计由市、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二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涉及下列重大变更】的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 (一)变更城】市,性质和发展方—向;
《 (二)大】幅度调整城市总体】规划的?人口规模和规划【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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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整城市总体—功能分区或》者改变功能区—。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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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变更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和主干道《布局
【 城市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变更】须报原审批》机关审?批
第十三条 城!市总体规划经批准后!由城市人民》政,府公布?其他城市规划—由批准机关公布城市!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任何《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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