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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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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和道路、》管,线的、以及进—行,房屋外部《装修、设置城市小】品必须?。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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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的应提交申请建设!报告:及其他必备资料【个人住宅建设—还须征得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并?征求相邻房屋所有】人的意见相邻房屋所!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同意的不影响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该个】人住宅建设申请的受!。理,和审批
》。 :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按程《序核对?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提出!规划设计条》件(规划设》计条件的有》效期为6《个月)审查》建设单位或个—人提:交的设?计方:案,或建:筑(市政工程—)施工图提出实施】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已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筑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的?总时限为2》8日办理未》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筑《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总,时限为4《2日办理市》政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总时限为20【。日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进行设《计和建设因特殊情】况确需超出》建筑容量控制—指标设计的须—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建设绿地、停车!场(库)并》与建设工程统—一设计同步建设同】时交付使《。。用
?第三十条《 设计单位必—。须根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要点)进行!设计:并对工程设计质量负!责未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没有》规,划设计条件(要【点):设计单位不得承【接设计任务相—关职能部门不得受理!设计文?件的:审,查
】施工单位和》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的要求及—批准的图《纸施工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的,不得施?工
第三十一【条 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施?工许可证《房屋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房屋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对,利用违法建设的房屋!作,营业场所《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办】理营业?执照
第三—十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示牌接受检查监督!
第三十三—条 一般的建设工】程施:工到正负零》、大型的或重要的】建设工程完成土【方工程时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复?。验建设位置复验【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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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建筑工程竣工后应】申,请,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规,划验收并凭验收【合,格资料换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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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管线《工,。程在覆土前应进行竣!工测量建设单位和个!人凭竣工测量回单】换,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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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片开!发的住宅区、—工业区的配》套工程未按规划要求!同步完成的》不予规划《验收
!除个人住宅建设外】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后!都应按规《定向城建档案馆报】送,竣,工资料?
第三《十五条 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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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及经批准的图纸;】
(】二)有?建设位置复验—合格:。资料;
— (三—)因施工需要—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按规划要求应【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已经《。拆除:;
—。 (四)配套工】程已按规划》要求建成;》
(五!。)有关职能部门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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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建筑物外观【和使用性质》等内容必须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
第三—十七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城《市道路、桥梁、地道!应同时进行》管线综合同步设计并!。。敷,设各种市政管线各】种,。弱,电管:线应同?沟敷设?在有条件的地—方应规划《建设综合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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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市政道路上开】设道路进(出)口】或市政管线的—接口架?(敷)设临时—。市政管线设置临时】。路口及施工通道【。的均需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八!条 在二环线—内的主次干》。道及:其他重要《地段不得新》。设架空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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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已经?制定居?住区详细规划—。的按规划办理个【人住宅建设手—续,;未制定《居住区详细规划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个人住【宅的新建手续—;经鉴定为危房的】可以批准原址、原】面,。积、原高《度改建但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 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已经制定详细规】划的按规划》办理:个人:住宅建设《手续;未《制定:详,细,规划的个人新—建住:宅按人均不超过【2,0平方米的标准控制!建筑基底面积且建筑!层数不?超过两层
第【四,十条 城《镇居:民原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住宅】或依法继《承的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住,宅经鉴定为危房且经!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可以!批准:原址:、原面积《、原高度改建
】第四十一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 转让、出租—住宅和住宅建筑面积!已达标准的》村,。。民不得申《请个人?住宅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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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村民个人住宅建】设可申请建设—的,条件及?。可,申报建设的人数按】土地管理《法规及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第四【十二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控!制临时建设工程的】审批:其他任何单位或部】门均不得审批临【时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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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临时建设工程不【得超过两《层(装?。配式临时工棚除【外)其使用》期限不超过2—年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在使用期满后30日!内自行拆除确需延】长使:用,期限的应在使—用,期满前30日内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使用期【满不自行《拆除又未办理延期】使用手续《的按违法建设工程】处理: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建设》临时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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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占用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的土【地且:影响近?期规划实施》的;:
— (二)《影响城市道路—交通的?;
》 (三)—在近期?将按规划建设或【已按规?划建成的区域—或地段?;
】(四)侵占》。城市绿地、广场、】公共停车场(库)、!文物保护范》围或其他公共活【。动,场地的;
! (五)侵占【城市高压供电通【信走廊、压占—城市地下《管线或影《响近期管线埋—设的;
》 (六)影!。响城市景观、公共安!。全或:者损害公《共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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