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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二】十七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和!。道路、管《线,的、以?及进:行房屋外部》。装,修、设置城市小【品必须?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的应提】交申请建《设,报告及其他必备资】料个人住宅》建设还须征得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并征?求相邻?房屋所?有人的?意见相邻房屋所【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同意的不影响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该《个人住宅建设申【请的受理和审批 】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按程序》核对: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提出》规划设计条件(规】划设计条件的—有,效期为6个月)审查!建设单位或个人提交!的设计方《案或建筑(市政【工程)施工图—提出实施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已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筑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的总时限为2】8,日办理?未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筑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总—时,限为42《日办理市政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总时限《。为2:0,日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进行设计】和建:设因特殊情况确【需超出建筑容量【控制指标设计的【须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建设绿】地、停车《场(:库)并与建设工程】统一设?计同:。步建设同《时交付使《用 第三十—条 :设计单位必须—根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要:点)进行设计—并对:工程设计质量—负责未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没有规—划设计条件(要【点)设计单位不得承!接设计?任,。。务相关职能》部门不得受理设计】文件的审查   !   施工单—位和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的,要求及批准的图纸施!工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的不得—施工:。。 第三十一条 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施!。工许可证房屋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房屋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对,利用违法建设—的房屋作营业场【。所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办理营业执照 【 第三十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示牌接受检查【监督 ? 第三十三条 一般!的建设工程施—工到正负零、—大型的或重要的【。。建设工程完成土方】工程时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复—验建设位置复—。验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三,。十四条 建筑—工程:竣工后应申请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规划验收并凭验收合!格资料?换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市政管线工程在覆土!。前应进行竣工测量】建设单位《和个人凭《竣,工测量回《单换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    成片—。开发的住宅区、工】。。业区的配套工程【未按规划要求同步完!成的:不予规?划,验收 《     除个人住!。宅建设?外,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后都?应按规定向城建档案!馆报送竣工资—料 ?。第三十?五条: 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及经批—准的图纸; 【 ,    (二)有建!设位置复验合格资料!;,   《   (《三)因施《工需要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按规划】。要求应?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已经拆》除; ?      (四】)配套工程已按规划!要求建成《。;   》   (五)—有关:。职能部门验收合格】。 第?三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建筑物?。外观和使《用性质等内容必须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 第》三十:七,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城市道路、—桥,梁、地道应同时进】行管线?综合同步《设计并敷设》各种:市政管线各种弱电管!线,应同沟敷设》在有条件的地方应规!划建设综合沟—      【在,市政道路《上开设道路进(【出)口或市》政管线的接口架【(敷)设临时市政】管线:设置临时路口及施】工通道的均需—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手—续 : 第三十八条 在二!环线内的《主,次干道及其他—重要地段不得新设架!空线路 第三【十九条 《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已—经制定居住区详细规!。划的按规划办—理个人住宅建设手】续;未制《定居住区《详细规划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个,人住宅的新建手续】;,经鉴定为《危房的可《以批准原址、原面】积、原高度改建但】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     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已经制?定详细规《划的按规划办理【个人:住宅建设手》续;未制定详细规】划的个人新建住【宅按人均不》超过20平》方,米,的标准控制建筑基底!面积且建筑》层数不超《过两层 第四【十条 城镇居民原】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住宅?或依法继承的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住宅经鉴定为危!房且:经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可以批【准,原址、原《面积、原高度—改建 第四十【一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转让、出租住—宅和住宅建筑面积已!达标准的村民—不得申请个人住宅】建设     】 农:村村民个人住宅建设!可申请建设的条【件,及可申报建设的人数!按土地管理法规及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第四十二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控制临—时建设工程的审【批其他任《何单:。位,。或部门均不得审【批临时建《设工程 第四十】三条 临《时建设工程不—得超过两层》(装:配式临时工棚除外】)其使用期限不超过!2年: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在使用期《满,后30日内》自行拆?除确需延长使—用期:限的应在使用期满前!30日内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使用:期满不自行》拆除又未办》。理延期使用手续的按!违,法建:设工程处理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建设临时建】设工程?。      (】一)占?用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的!。。土地且影响近期规划!实,施的;   【   (《二)影响城市道路交!通,的; ?      (【三)在近期将按规划!。建设或?已按规划建》成的区域或地段【; :。 , ,    (四)侵占!城市:绿地、广场、公共】停车场(库)、【文物保护范围或其他!公共活动场地的; !      —(五)侵占城—市高:压,供电:通信走廊、压占城】市地下管线或影响近!期管线埋设的;【      (六!)影响城《市景观、公共安全或!者损:害公共利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