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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二十七?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和道路、《管线的、以及—进行房屋外部装修、!设置:城市小品《必须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的应提交申请建设!报,告及其他必备资【料个人住宅建设还】须征得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并征求相邻》房屋所有人》的意见相邻房屋所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同》意的不影响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该个人住宅【建设申请的受理【和审批?    》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按程序核对》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提出规划设计!条件(规《划,设计条件的有—效期为6个月)审】查建设单位或个人提!交的设计方案或建筑!(市政工程)—施工图提出实施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   ?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已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筑,。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的总时限为!28日?办理:未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筑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总时限为4!2日办理《市政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总时?限为20日》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进行设计和建—设因特殊情况确需超!出建:筑,容,。量控制指标设—计的须?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建设绿地、停车场(!库,)并与建设工程统一!设计同?步建设?。同时交付使用 【 第:三十条 设计单位必!须根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要?点)进行设计—并对工程设计质量负!责,未,。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没有规划设计!条件(要点)设计】单,。位不得承接》。设计任务相关职能部!门不得受理设计文件!的审查  —    《施工单?位和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的要?求及批?准的图?纸施:工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的不得施工 【第三十一条 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施工许可证房【。屋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房屋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对利用违法》建,。设,的房屋作营业场所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办理营业执!照 第三十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示!。牌接受检查监督 !第三十三《条, 一般的《建设工程施工到正】负零、大《型的或重要的建设工!程完成土方工—程时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复验《建设:位,置复验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三十四条 建筑工】程竣:工后应?申请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规划【验收并凭验收合【。格资料换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市政!管线工?程在覆土前应进【行竣工?测量建设单》位和个人《凭竣工测量》回单换?。。。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     成片开】发的住宅区、—工业区的配套工程】未,按规划要求同步完】成的:不予:规划验?收      】除个人住宅建设【外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后都应按规—定向城建《档案馆?。报送竣?工资料 第三十】五条 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   (一)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及经批准的图【纸,;  《  :  (?二)有建设位置复】验合格资《料;      !(三)因施工需要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按规划【要求应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已经拆除; !      (【四)配?套工程已按规划【要,求建成;    !。  (五)有—关,职能:部门验收合格 第!三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建,。筑物外观和使用性质!。等内容必须》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 第?三十七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城市】道路、桥梁、地道】应,同时进行《管线综合同》步设计?并敷设?各种市政管线各种弱!电管线应同沟敷设在!有条件?的地方?应,。规,划建:设综合沟  【。   ? ,在市政道路》。上开设道路进—(出)口或市—政管线的接》口架(敷《)设临时《市政管线设》置临时?路口及施《工通道的均需—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八《条 在?二环线内《的主次干《。道及:其他:重要地段不得新【设架空线路 — 第三十九条 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已经【制定居住区》详细规划《的按规划办理—个人住宅建设手续】;未制定居住区详】细规划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个人住宅的新【。建手续;《经鉴:定为危?房的可?以批准原址、原面】积、原高度》改建但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 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已—经制定详《细规划的按规划办】理个人住《宅建设手续;未制定!详细规划的个人新建!住宅按人均》不超过20平方米的!标准控制建》筑基底面积》且建筑层数不超过两!层 : 第四?十,条 城镇《居民原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住宅或依法继承】的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住:宅经鉴?定为危房且经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可【以批准原址、原面积!、原高?度改建?。 第四十一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     转让、】出租:住宅和?住宅建筑面积已达】标准的村民不—得申:请个人住宅建—设   》 ,  :农村村民《个人住宅建》设可申请建设的条件!。及,可申报建《设的人数按土地【管理法?规及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第四十二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控制临时》建设工程的》审批其他《任何单位或部门均不!得审:。批临时建设工—程 第四十—三条 临时》建设工程不得超过两!。层(装配式临时工棚!除外)其使用—期限不超过》2年: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在使用期《满后30《日内:自行拆除确需延长使!用期限?的,应在使用期满—前3:0日内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使?用期:满不自行拆除又未】办理延期使用手【续的:按违法建设工程【。。处,。理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建设临时《建设工程  【    (一—)占用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的土【地且:影响近期规》。划实施的;  】    《(,二)影响《城市道路交通的;】      【(三:)在近期将按规划建!设或已按规划建成】的区域或地》段,;    —  :(四:)侵占城《市绿地、广场、公】共停:车场(库)、—。文物保护《。范围或其《他公共活动场—地的;    】  (五)侵占城】市高:压供电通《信走:廊、压?占城市地下管线【或影:响,近期管线埋设的【;     【 (六)影响城市】景观、公共安全【或者损害公》共利益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