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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二:十七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和道路、管线】的、以?及进:行房屋外部装修、设!置城市小品必须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的应提交申请—建设报告及其—他必备资料个—人住宅建设还须征】得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并征求相【邻房:屋所:有,人的意见相邻—房屋所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同意的?不影:响,。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该个人住宅建】设申:请的受理和》审批:
》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按程序核对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提出:规划设计条》件(规划设》计条件?的有效期《为6个月)审查建】设单位或个人提交的!。设计方案《或建筑(市政工程)!施工图提出实—施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已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筑】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的总时【限为28日办理未】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筑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总时限为42日办理!市政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总时限为20日【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进行设计】和建设因特殊情况】确需超出建筑容量】控制指标设》计的:。须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建设绿地、停车场!(库)?并与建设工程统一设!计同步建设同时【。交付使用
第【三十条? 设计?单位:必须根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要点)进】。行设计?并对工程设计质量负!责未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没有规》划设计条《件(:要点)?设计单位不》得承接设计任务相】关职:能部门不得受理设计!文件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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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和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的要】求及批准的图纸【施工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的不《。得,施工
第三十【一条: 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施工许可证房屋】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房屋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对利用【违法建设的》房屋作营业场所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办理营【业执照
第三【十,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示牌接受检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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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一般的】建设工程《施工到正负零、【大型的或重》要的建设工程完【成土方工程时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复验建设位置—复,验,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三十四条!。 建筑工程》竣工后应申请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规?划验收?并凭验收《。。合格资料换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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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管》线工程在《覆,土前应进行竣工测量!。建设:单位和个人凭竣工测!量回单换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 成片》。开发的住宅》区、工业区》的配套工程未按规】划要:求同步完成的不予】规划验收
! 除个人住宅建设!。外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后都应《按规定向城建档【案,馆报送竣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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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 》(一)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及经批》准,的,图纸;
【 (二)有建设!位置复验合格资料】;
? 《 (三)因施工需要!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按:规划要求应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已经—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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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配套工程【已按规划要求建【成;
【 :(五)有关职—能部门验《收合格
第三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建《筑物:外观和使用性质等内!容必须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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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城市道!。路、桥梁、地道【应同时进行管线综合!同步设计并敷设各种!市,政管线各种弱电管线!应同沟敷设在有条】件的地方应规—划建设综合沟
】 , 在市—政道路上开设道【。。路进:(出)口《或市政管线的接【口架(敷)设临【时市政管线设—。置临时路《口及施?工通道的均》需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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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在】二环线内的》主次干道及》其他重要地段不得新!设,。架空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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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已》经制定居住区详【细规划的《按规划办理个人住】宅建设?手续;未制定居住区!详细:规划: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个人住宅的!新建手续《;经鉴定为危房的可!以批准原《址、原面积、原高度!改建但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 : 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已经制定详细!。规划的按规划办理】个,人住宅?。建设手续;未制定详!。细规划的个人—新建:住宅:按人:均不超过20平【方米的标准控—制建筑?基底面积且建筑层数!不超:。过两:层,
第?四十条? 城镇居民原—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住宅或》依,法继承的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住宅经【鉴,定为:危房且?。经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可以批准原!址、:原面积、原高—度,改建:
:第四十一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 , : 转让、出租住【宅和住宅建筑—面积已达标》准的村民不得申【请,个人:住宅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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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个人住》宅建设可《申请建设《的条件及可申报【建设的人数按土地】管理法规及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第四十二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控制《临时建设工程的审批!其他任何单位或部门!均不得审批临时建设!工程
第四十三条! 临时建《。设工程不得超过两层!。(装配式《临时工棚除外—)其使用期限不【超过:2年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在使?用,。期满后30》日内自行《拆除:确需延长使用期限的!应在使用期》满前30日》内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使!用期满不《。自行拆除又未办理】延期使用手续的按违!法建设工程处理【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建设临时建设【工程
【 , (一)占用—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的土地且影响近【期规划实施的;【
《 (二》)影响城市》道路交通的;
【
, , (三)在】近期将按规划建【设或已按规划—。建成的区域或—。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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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侵占城市绿地、广场!、公共停车场—(,。库)、文物保—护范围或其他公共】活动场?地的;
》 》(五)侵占》城市高压供电—通信走廊、》压占城?市地下管线或影响】近期管线埋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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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影响城市景【观,、公:共安全或者损—害公共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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