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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新建建》。。筑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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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编》制城市详细规划【、镇详细规划—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的要求确定建筑】的布局、形状—、朝向、采光、通风!。和绿化
》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部:门提:出民用建设工程【项目用地规划条件】应当包含建筑节能】。。的内容
》 》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部门依法对—民用:建筑工程进行规划审!查,。应当对?其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征求同级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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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新建民用《建筑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民用建筑项!目所在地的》。实际情况优先选【择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照:。明和热水供应等建】设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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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新建的》公共建筑应当应用一!种以上可《。再生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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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遵守民用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不得《有明示或者暗—示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规定和】。标准:的行为
!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在施工!现场公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的节能性》能、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等【节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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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应当编制民—用建筑节能》墙体材?料、保温材》料、楼?盖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和遮阳、】通风:设施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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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不得》出具审查合格报【告建设主管部门【不得:予以备案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 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程序重新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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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施工【;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节能材料、!设备进行检查验收并!按照规定的复—检项目进行复检复检!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监督下进行现场【取样:。送检;?经检:测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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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对民用建筑—节能施?工实施?监理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建设!。主管部门《
? , : 监理工程师【应当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节能材!料、:产品和设备进行查】。验;:。经查验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签字】认可并?应当采?取措施制止施工【单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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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建—筑,节,能,各分项?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验—收;对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的应当责成》施工单位《整改
》 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对建筑工程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查:。验并在竣工验收报】告中注?明,建筑节能《的专项内容》;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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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应当提【出建筑?。节能的专《项监督意见
】 《 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核民用建《筑节能?项目竣工《验收资料时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予备案并责成建设!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后重新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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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屋应当在!销售现场公布所售房!屋,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隔热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在房《屋,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 房屋的建筑节能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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