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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既有!建筑节能
第!二,。十四条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与城市基《。础设施改《。造、旧城改造、【小区综合改造相结合!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
】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年度?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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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国家机关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由本【级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制《定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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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以?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其他公共建筑【为重点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应当【。在,尊重建筑所有权人】意愿:的基:础上逐?步实施
【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以节能改造】名义对?既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进行改建、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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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鼓【。励既有居住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使用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物业》服务企业和民—用建筑管理单位应】当为其安装设备【设施提供《便利条?件
!鼓励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优先采用遮【阳、通风、照明等】低成:本改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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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制—。定节:能改造方案并经充分!论证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组织施工改》。造完成后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工—程验收规范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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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建筑的供热—、制冷系统》节,能改造和围护结构改!造应当同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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