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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既有建筑—节能
—第二十四《条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与城市!基础设施改造、【旧城改造、小区【综合改造相结合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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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年度《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县—级,以上国家机关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由》本级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制定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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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以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其他公共》建筑为重点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应】。当,在尊重建筑所有权】人意愿的《基础:上逐步实施
】。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以节能改《造名义对既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进】行改建、扩建
】。
第【二十七条《 鼓励既有居—住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使用?。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物业服务企!业和:民用建?筑管理单位》应,当为其安装设备设施!提供:便利条件
】 鼓励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优先采《用遮阳、通风、照】明等低成本改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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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制!定节能改造》方案并经充》分论证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组—织施工改造》完成后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工程验收》规,范,进,行验收
》 既有】建筑的供热、制冷】系统:节能改造和围护结】构改造应当同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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