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督察员的派驻及管】理
:
第九条 】督察员以组为单【位开展工《作全省共设六个【督察组每组设—组长一名
【
第—十条 督察员的】派驻地实行定—期轮换制度原则【上每二年《轮换一次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可及—时调整
】
?第十一条《 督察员的任期一!般为二年可连—。任连派遇有特殊情况!时可以缩《短或者延长》任期
》
:
?第十二条 —督察员?实行任职《回避制度 督—。察员原则上不—派至户籍《所在地或曾长期【任职的?设区市
【
第十三条】 督察员从事督察!工作前应当参加【省督察?办组织的任前—培训工作期间还应当!参加省督察办指定的!城乡规划督》察工作等培训
【
《
第十四条 !督察员的城》乡规划监督检—查证件由省建设厅】统,一制作发放
!
第十五【条 ?督察员应在每月的】第一周内向省督察】办书:面报:告上:月督察?工作情况;每年1月!20 ?日前:总,结上一年度督—察,工作情况并书面报省!。督察办?
,
》 第十《六条: 督?察员履行《。城市规划《。督察职责时禁止【下列行为
【 《 ,(一)直接参与【派驻地政府》或者规划主》。管部门的决策或者】行,政管理活动;
】 》 (二)《收受礼品、报—销费用、索要好【处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 (三)参加有】碍督察工作的宴请、!娱乐、旅游、—出访或者其》他活动;
】 , (四》)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
【 《 (五)夸大、掩饰!或者隐瞒督察中发】现的问?题;:
《 《(六)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
第十七【条 省督察—办根据督察》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每年对督察员】进行一次考察—测评连续二年被综合!评定为优秀的给【予通报表彰奖励
】
第十!。八条 ? 督察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并由省!督察:办,终止其督察工作收回!其城:乡规划监《督,。检,查证:件,
? 《 (一)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的;
! : (二?)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 ? (三)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督察职责监督不力!的;
! (四)《违反督察工作纪律】的;
》 (五【),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 ? (六)因》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履行?督察员工作职责的】
— , 属于公务员—或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督?察员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依法应给—予行政处分的依【照城乡规划》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
: 第十九条 督!察员在?任期内主《动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不再担任督察—员的省督《察办应?终止其督察》。工作并收回》城,乡规划监《督检查证件
—
》 督察员离任【和解聘前应》以书面形式向—省督察办报告任期内!的主要工作》并,移交督察《工作及其全》部档案和文件—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