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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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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货运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经,营许可证批》准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种类及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
!。
货《运服务?经营者应当建立【经营事项登记制度】将经营活动中—的各种事项登记【在册做到原始记【录齐全、业务手【续,清楚并按期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报表按?。规定:参加运管机构的年度!审验
》
—第十八条 货运服务!票据应?当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统一票据》
》
:第十九条 货运服务!经,营活动的各》方当事?人应:当订立合《同规范各方行为【;大宗货运、长期】固定货?运和长途货》运,必须签订书面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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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货运服务经营者!。对特种货《物、危?险货:物、限运货物和【凭证运输《货物的?运输提?供服务时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查验有关证明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不能!出具有效证明的不】得提供服务》
】
第二十《一,条 货运《服务经营《者进行货运配—。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优先为》零担、?快运线路《营运车辆配载货【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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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为空】车配载货物时查【验车主?。。各项证件和车辆技术!条件不得为必—备,证件不全和车辆技】术条件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车辆:配载货物;
!
(】三)按?车辆标记吨位配【载不得超高、超宽、!超长;《
《
?
?(四)集零为整货物!配载限在同一线路;!
! (五)》不得为客运车辆和】无营运证的货运车】辆配载货《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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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货【运服务经营者—。。在,从事货?运信息咨询》。业务时所提供信息应!当准确及《时、资料《应当翔?实可靠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 —
禁!止提供虚假信息【
【。
》
, 第二十三条【 货运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进行《仓储:。、理:货、中转、包装作】业货物存放》应当按照货物的【性质分?类
】
:第二:十四条? 货运站综合—服务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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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服务《功能完备服务—。标志:完,整醒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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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站务作业!程序健全运》行组:织严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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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醒目位置设【置公示牌及时—。公布货运《线路、班期及到达】。站、中转站; !
【 (四)建立健全防!火、防盗、站—容站:貌管理?、卫生、治安—。等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组织
!
第二十—五条 货运受理、】货运:辅助和?联运服?务经营者应当进【入货运站《进行经营活动 !
】进入货运站的货【运服务?经,营者应当规范经【营服从运管机构【和货运站管》理人:员的管理》 ,
!货,。运站综合《服务经营《者不得?接纳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非【法货运服务经—营者和?。无营运证车辆进【站经营
【
《
自用》。货运站不得接纳本单!位以外的《货运服务经营者【和车辆?进站经营
【
第二十!六条: ,经运管机构》。核准有条件的货【运服务经营者可【。以,在,大型商品交易市场和!货物集散地设立分】支机构开《展,货运服务业务【
! 运:管机构应《当在大型商品交易】市场和货物集散地】设立管理站点—。管,理货运服务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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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货运服务经—营者需设立分支机】构,或业务代办》点,的应当?具备相应条件并向运!管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设立;分】支机构或业务代办】点应当?在醒目位置悬—挂批准文件 】
— 未经批》准货:。运服务经营者不得在!其经营?场所之?外设立收货点或【接,货点
【
第二十八条! 运管机构应当帮】助指导搬运》装,卸从业者成立相对稳!。定的:自律性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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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站?或者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当对搬《运装卸工人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及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
第二十九》条 遇有抢险、救灾!、战备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紧急—情形时货运》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按期完成—政府:下达的相关物资运输!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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