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三章 经营管【理    】 第十七【条 货运《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经营许】可证批准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种类及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  】  货运服务!经营:者应当?建,。立经营事项登记【制度将?经营活?动中的各种》事项登记在册—做到原始记录齐全、!业务手续清楚并【按,。期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报表按—规定参加运管—机构的年度》审验 》  第【十八条 货运—服务票据应》当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统一票据 》  第十】九条: 货运服务经—营活动的各方当事人!应当订立合同规【范各方行《为;:大宗货运、》长期固?。定货运和《长途货运必须签订书!面合同 】 第二十!条 货运服务经营】者,对特:种货物、危险货物】、限运货物和凭证】。运输货物的运—输提供?。服务时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查验?有,关证:明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不能出具—有效证明的》不得提供服务 】 , 第【二十一条 》货运服务经营者进行!货运配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 (一)优先为!零担、快运线—路营运车辆配载【货物; 》    【 (二)》为空车?配载货物时查验【车主各项证件和【车辆技术《条件不得为必备证件!不全和车辆》技,术条:件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车辆配载货物;! ?    (】三)按车《。辆标记?吨位配载不得—超高、?超宽、?超,长; —    《 (四)—集零为整货物配载限!在同一?线路; 》。   》 (五)不】得为客运《车辆和无《。营运证的货》运车辆配载货—物 》 第二十二条!。。 ,货运服务经营—者在从?事货运信息咨询业务!时所提供信》息应当准确及时【、资料应当翔实可靠!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 —    禁止!提供虚?假信息? 《 《。 ,   —第二十三条 货【运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进行仓储、理货、中!转、包?装作业货物存放应】当按照货《物的性质分类 ! 第【二十:四条 货运站综合】服,务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服【务功能完备服务标】志完整醒目; !    (!二,)站务作业程序健全!运行组织严密; !    !(三)在醒目位置设!置,。公示牌及时》公,布货运线路》、班期?及到:达站:、中转站;— :    【 (四?)建立健全防—火、防盗、站容【站貌管?。理、卫?生、治安《等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组》织 — , 第二十五【条 货运受理—、货运?辅助和?联运服务经营者【应当进入货运站进】行经:营活动  !  进入货运!。站的货运《服务经营者应—当规范?经营服?从运管机构和—货运站管理人—员的管理《    !。。 货运站综合服务!经营者不得接纳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非法》货运服务经营者和】无营运证车辆进【站经营 》    — 自用》货运站?不得接纳《本单位以外的货运服!务经营者和车辆进】站经营 》 :。 《 第二?十六条 《经运管?机构核准有条件的】货运服?务经:。。营者可以在大型【商品交易市场和【货物集散地设立【分支机构开展货【运服务业《务 《    — :运管机构应当在大型!商品:交易市?场,和,货物集散地设立管理!站点管理《货运服务《经营秩?序 》。 : ?第二十七条》 ,货运服务《经营者?需设立分支》机构或业务代办【点的应当具》备相应条件并—。。向运管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设立;分支机构【或业务代办点应当】。在醒目位置悬挂批】准文件 】   未【经批准货运服务经】营者:不得在其经营场所】之外设立收货点或接!货点: ?。 第二十!八条 运管》机构应当帮助指导】搬,运装卸从业者成立】相对稳定的自—律性:组织 —  :  ? 货运站或者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当【。对搬运装卸工—人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及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二十?九条 遇有抢—险、救灾《、战备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紧急—情形时货运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按?期完成政府》下达的相关物—资运输任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