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三章 经营管理】    ! 第十七条 货】运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经营许》可证批准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种类及!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    】 货运服—务经营者《应当建立经营事【项登记制度将—经,营活动中的》。各种事?项登记在册做到原始!。记录齐全、业—务手续清楚并—按期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报表按规!定参加运管机—。。构的:年,度,审验 —。 第十八条! 货运服务票据应】当,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统一票据 【。 《 第十?九条 货运》。。服务经营活》动的各方当事人应当!订立合同规范各【方行为;大宗—货运、长《期,固定货运和长—途货运?必须签订书面合【同: : , — 第二十条 货运】服务经营者》对特种货物、危险货!物、限?运货物和凭证运输货!物,的运:输提供服务》时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查验】有关证明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不】能出具有效》证明的不得提供服务! 》 ? ,第二十一条》 货运服务经营者】。进,行货运?配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优!先为零担、快运【线路:营运车辆配载—货物;  !  : (二)为【空车配?载货:。物,时查验车《主各项?证件和车辆技术条】件不得为《。。必,。备证件?不全:和,车辆技术《条,件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车,辆配载货物;—   【 (三)【按车辆标《记吨位配载不—得超高、超宽、【超长:;: :    】(四)?集零:为整货物配载—限在同?一线路?; 》   ? (五)不】得为客运《车辆和无营运证的货!运车辆配载货物【 — 第二《。。十,二条 货运》服务经?营者在从事货—运信息咨询业务时】所提供?信,息应当准确及时【、资料应当翔实【可靠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  【  《 禁止提《供,虚,假信息 — —   —第二十三条 货【运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进!行仓储、理货—、中转、包装作【业货物存放》应当按照货物—的性质分类 ! 《 第二十四条 货运!站综合?服务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服务功能《完备:服务标志完》整醒目; 】    — (:。二)站务作》业程序?健全运行组织严密;!   【 (三—。)在醒目位置设置】公示牌?及时公?布货运线路、—班期及到达站、中转!站;?    !。 (四)建立健【全防火、《防盗、站容站貌【管理、?卫生、治安等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组织 】 《。第二:十五:条 货运受》理、:货,运辅助和《联,运服务经营者—应当进入货运站进行!经营活动 【    — , 进:入货运站的货运【服务:经营者应当规范【经营服从运管机构】和货运站《管理:。人员的管理 】 :   》 货运站综》合服务?经营者不得接纳【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非法货运服务】经营者和无》营运证车辆进站经营! 》 , , ? 自用货运站不【得接纳本《。单位以外的货运服】务经营者和车—辆进站经营 !, 第二十六条! 经运管机构核准有!条件的货运服—务经营?者可以在大型商品】交易市场和》货物集散地设立【分支机构开》展货运服务》业务  】  : 运管》机构应当《在,大型商品交易市场和!货物集散地设立【。管理站点管理货运服!务经营?秩序 【 ? ,第二十七条 货运服!务经:营者需设《。立分支机构或业务】代办点的应当具备相!应条件并向运管【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设立;】分支机?构或业务代办点应】当在醒目位置悬挂】批准文?件    ! : 未经批《准,。货运服?务经营者不得在其经!营,场所:之外设立收》货点或接货点—, 【 第二十八条—。 运管机构应当帮】助指:导,搬运装卸从业者【成立相对稳定的自】律性组织 !   《 货运站或者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当】对搬运装卸工人【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及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 第【二十九条《 ,遇有抢险、》救灾、?战备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紧】急情形时货运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按】期完成政府下达的相!关物资运输任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