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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下列行为由运管!。机构按照管》理权: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分别》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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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货运服务的!; ?。
!(二)不按经营【许可:证批准的范围、【方式、种类及项目经!营的;
】
—(三:)不接受许》可证年度《审,验的;
】 :
(四)涂】改、伪造、倒卖和】非法转让经营许可证!的;
【
—(五)为无》有效证明的限—运货物?和凭证运输货物的】运输提供《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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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货运—站,接纳无营《运证车辆进站经营的!
!第三十一条 货运】服务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核准擅自合】并或者分立》的,。由,运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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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运管机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应当《给,。予治安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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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强?行代办货运服务【业务的?;,
】
(二)—强,行指定承运人—的;
【
《 :(三)客运车辆承运!货,物或者从《事其他货运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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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未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完成抢险、救【灾、战备《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紧急货【运任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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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运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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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用货《运站接纳本单位以】外的:货运:服务经营者》和车:辆进站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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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货运站接纳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货运—服务经营者》进站经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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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货运服务经营者!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或者业务代—办,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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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货运服务经营者在】其经营场所之外擅自!设立收货点》、接:货点的;
!。 ,
(五)】以,本市为基《站从:事,。货运服务的外地货运!。服,务经营车辆其经营者!未,向运管机《构登记备《案的; 》
!(六)货运服务【经营:者为客运车辆或【者无营运《证的车?辆配载货物的
】
【第三十四条 货运服!务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迁—移经营场所的由运管!机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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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由【运管机构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法】定职:责权:限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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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办理货运【服务经营有关事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办!理也不?予答复的《以及受罚当事人对】。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运管:机构依照本办—法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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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运管机构的工!作人员在货运服【务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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