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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章 城市】建设:档案收集和》移交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档案由建设单位【负责收集、移—交建设单位应当从】建设工程立项时【就对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提出编制、—报送建设工程档案的!要求 第》十,二条  建设档案归!档材料必须使—用原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50328【-2001)—。收集、整理建设工】程档案并《符合下列《。要求: 》 (一)—工程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 (二?)工程?文件:的内容?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 :(三:)工程?文件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 !(四:)工程?文件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五)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为A4幅面图纸采!用国家标《准图; !(,六):建设工程竣工—图加盖?竣工图章  !    电子—文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电子》文档整理规范的要】求整理?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建设档案】馆移:交建设工程档案【 : 》 第十四条  停建!、缓建的建设—工程其档案暂由建】设单位集中保管【 : 《 :    建》设单位被撤》销的建设工程—的档:案应当向上级—。主管机关或者—。。城乡建设档》案馆移交《。 ,。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进行改建、扩—建或者对重要部位】进行维修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建设工程—档案;涉及结—。构和平面布局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工程档【案 第十六条  !。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声像?档案、?电子:。档,案建设?单位应当移交城乡】建设档案馆 —。 》     —重点:工程:。、重要和大》型工程建筑在—报送:文字档案的同时应当!提供包括《基础原貌《、在建时、竣工后的!声像档案 第【十七条?。  列入《城乡建设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通知城乡建设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城乡建》设档案馆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预验【收意见?不符合要求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要求修改、补充建设!工程档案《 】    建设单位】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时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审,验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 第十!八条:  规划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凡具有保》存价值的在本单【位保管使《用五年后应当移【交城乡建设档—案馆:。 :第十九?条  建设基—。础资料?档案由城乡建设档案!馆负:。。责,收集 第二【十条  《城乡:建设档案馆对—有重要保存价值但尚!。未收集的建》设档案?可以向有关部门【征集 ? ? ?   ?。  鼓励单位和【个人向?。城乡建设档案—馆捐:赠、寄存各类单位或!。者,本人形成《。的与建?设有关的资料城【乡建:设,档案馆可以通过【向社会征集的—方式丰富馆藏档【案,经专家鉴定》具有历史收藏价值的!捐赠档案给予捐赠人!奖,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