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三章! 城市建设档案【收集和移交
—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档案由!建设单位负责—收集、?移交建设单位—应当从建设工—程立项时就对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提出编制、—报送建设《工程档案《的要求
第十【。二,条 ?。建设档案归档—。材料必须使用原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5032!8-200》。1,。)收集、整理建设工!程档案并《符合:下,列要求
》
—(一)工程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二)工程文件的内】容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
(三》)工程?。文件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
!
(四)工程文件!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
?
(五)《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为A4【。幅面图纸采用国【家标准图《;
(六!),建,设工程竣工图加【盖竣工图章 【
【电子文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电,子文:档整理规范的要求整!理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建》设档案馆移交—建设工程档案
【
, :
第十四条 ! ,停建、缓《建的建设工程其档案!暂由:建设单位集中—保管
》 ,
建!设单位被《撤销的建《设,工程的?档案:应当:向上级主管机—关或者城乡建设【档案:馆移:交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进行?改建、扩建或者对重!要部位进行维修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建设工程【档案;涉及结构和平!面布:局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工程档案
第】十六条?。 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声像档!案、电子档案建【设单位应当移交城乡!。建设档?案馆:
,
】 ?重点工程《、重要和大型工【程建筑在报送文【。。字档:案的同时应》当提:供包括基础原貌、】在建时、竣工—后的:声像档案《
第?十七条 列入【城乡建?设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通知:城乡建设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城乡】建,设档案馆《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预《验收意见不符—合要求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要求修改、—补充:。建设:工,程档案
—。
?。 , 建设单位!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时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审—验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
第十八条【 规划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凡具有保存价值的!在本单位保管使用】五,年后应?当移交?。城乡建设档案—馆
第十九条 】 建设基础资—料档案由《城乡建?设,档案馆负责收集
】
第二十条 】城乡建?设档案馆对》有重要保存价值【。但尚未收集的建设】档案可以向有—关,部门征集《
《
【 鼓:。励单位和个人向城乡!建设档案馆捐赠、】寄存各类单》位,。。。或者本人形成的与建!设有关的资料城【乡,建,设档案馆可以通【过向社会征集的方】式丰富馆藏档案经专!家,鉴定具有历史收【藏价值的捐赠档案给!予捐赠人奖》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