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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城市建设》档案收集和》移交: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档案由建设—单位负责《收,集、移?交建设单位应当【从,建设工程立项时就对!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提出编制、报】送建设工《程档案的要求
】第十二条 》 建设档案归—档材料必须使用【原,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5032】8-2001)【。收集、?整,理建设工程档案并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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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程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二)工程》文件的内容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三)工程文件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
—(四:)工:。程文件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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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为A4】幅面图纸采用国【家标准图;》
—(六)建设工程【竣工图加盖竣工图章!
【。 :电子文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电子文档整理规【范的要求整》理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建设档【案馆移交建设工程】档案
! 第:十四条 停建、】缓建的建设工程其】档案暂由建设—单位集中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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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被撤】销的建设工程的【档案:应当向上级主管机关!或者城乡建设—档,案,馆移交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进行改!建、扩建或者—对重要部位进行维】修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建设工程》档案;涉及》结构和平面布局【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工!程档案
第—十六条 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声像档案、】电子档案《建设:单位:应当移交《城乡建?设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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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重点工程、】重要和大《型工程建筑在报送文!字档案的同时应当】提供:包括基础原貌、【。。在建时、竣工—后的声像档案
第!十七条 列入城】乡建设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通知城》乡建设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城乡《建设档案《馆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预验【收意见不符合要【求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要求修改、补充!建设工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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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时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审《验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
】第十八条 —。规划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凡?具,有保:。存价值的在本单位保!管使用?五年后应当移—交城乡建《设档案馆
第十九!条 建设基础资】料档:案由城乡建》。设档案馆负责—收集
》第二十条 城【乡,建设档案《馆,对有重要保存价【值但尚未收集的建设!档案可以《向有关部门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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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单位和个人向城乡】建设档?案馆捐赠、寄存各类!单位或者本人形【成的与建设有关【的资料城乡建设档案!馆可以通过》向,社会征?集的方式丰富馆【藏档案经专家鉴【定具有历《史收藏价《值,的捐赠档案》给予捐赠人》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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