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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城市建设档案的保!护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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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城【乡建设档案》馆应当建立健全建设!档案的接收、收集】。、整理、保管、【统计、?鉴定、销毁》和提:供利用的《。管理制度需要—。永久保存的》。建,设档案应当采用光盘!及其:他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备份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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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城》乡,建设档案馆对接收】的建设档案应当及时!。登记、整理按规定】划,分密级和保管期【。限编制?检索:工,具并做好档案的【鉴定及保管工作【
第《二十三条 》 ,城乡建设档案馆应当!。采取措施保》证建设档案》的完好和《安全
】 《。 城?乡建设档案馆应当】做好档案的防火【、防盗、防》虫、防潮、防霉、防!鼠,、防光、防尘—、防:有害气体的工作及时!抢救:损坏和变质的建设档!案
第二十四条 ! 城乡?建设档案馆》应当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有—计划地开发城—市建:设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利用城《市,建设档案提供服【务有关?单位查?询,利,用档案信息资料城】乡建设档《案,馆除:收取复?印费等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 《对馆:。藏的:重要珍贵档案—应当采用复制品代替!原件提供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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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城乡》建设档案馆应—当建立重要建设【档案信息《系统实现建》设档:案信息?资源共享
第二】十六:条,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持有效【。证,件利用已开》放的建设档案利用未!开放的建设》档案的?必须取得档》案,形成单位或个—人的书面同》意并符合《国家档案保密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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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组织、》个人利?用已公开的建—设档案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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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用建【设档案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损毁、丢》失、涂改、》伪,造城建?。档,案不得擅自提供【、销毁城市建—设档:案不得?。倒卖、赠送》给外:国,人
》第二:十七条? 向城乡建设档】。案馆移?交、捐、赠》寄存建设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的?。城乡建设档案馆【应当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二十八!条 建设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制?度不得泄《露应当保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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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建?设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培,训取得岗位》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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