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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城市建设】档案的保护和利用】
第—二十一条 城乡】建设档案馆应当建】立健:全建设档案的接【收、收集、整理【。、保:管、统计、鉴定、】销毁和提供利用的管!理制度需要》永久保存的建设档】案应当采用光—盘及其他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备:。。份保存
第二十】。二条 城乡建设档!案馆对接收的建设】档案应当及》时登:记、整理按规—定划分密级和保管期!限编制?检索工具并做好【档案的?鉴,定及:保管工作
第二!十三条 城乡建】设档案?馆应当?采取措?。施保证建《设档案?的,完好: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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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建设档案馆【应当做好档案的【。防火、防盗、防【虫、防潮、防霉【、防鼠、《防光:、,防尘、防有害气体】的工作及时抢救损坏!和变质的建设档案】
:第二十四条》 城乡建》设档案馆应当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有计划地】开发城市建设—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利用城—市建设档案提供服务!有关单?位查询利用》档案信息资料城乡】建设:档案馆除收取—复印费等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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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对馆藏的重要珍】贵档:案应:。当采用复制品—代替原件提供—利用
第二十五条! 城乡建设档案】。馆应当建《立重要建设》。档案信息《系统实现建设档案】信息资源共》享
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持有!。效证件?利用已开《放的建设档案利【用未开?放的建设档》案的必须取得档案】形成单位或》个人的书面同意并】符合国家档》案保密?。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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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境外组织、个人】利用已公《开的建设档案—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办理
! 利用—建设档案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损毁、!丢失、涂改、伪造城!建档案不得擅自提供!、销毁城市建设【档案不得倒卖、【赠送给外国人 【。。
第二十七条】 :。向,城乡建设档案馆【移,交、捐、赠寄存建】设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的城乡建设档—案馆应当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二《十八条 建—设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制》度,不得泄露应当保【密,的内容
》第二:十九:条 建设》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培【训取得岗位》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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