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建?筑间距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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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 建:筑间距?应,满足消防《、卫生防《疫、环境保护、工程!管线、人防疏散、抗!震防灾、《建筑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并《同,时符合本章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建筑间—距是指两《。幢建筑的外墙凸【。出部:分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外】墙,凸出部分应当包【括保温层《。、楼梯间、阳台【但不包括《勒脚、?挑檐、独立设置【门厅:。等突出部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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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4米【以下建筑屋面挑【檐挑:出宽度大于或者【等于0.8米的挑】檐计入?计算建?筑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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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凸!出,部分累计总长度【(凸出于山墙面之】外或转?弯到山墙面上—的凸出长度可—不计)不《超,过同一建《。筑外墙总《长度:1/2的(》。含1/2)或连续长!度,不,。超过同一建筑外【墙总长度1/3【的且:凸出距?离不超?过2.1米的其最小!间距:。仍以建筑外》墙计算超过上述指标!的应以凸出部分外】缘计算?。建筑间距;
】
(三)建筑!之间非平《行、:非垂直布置时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小于、等于4【5度:时其最?小间距按《平行:布置形式控制—;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大?于45度时》其最小间距按—垂直布置形式控【制
】第,三十:三条 ? 建筑《。间距应符合附表【四(新建建筑之【间间距控《制表)规定
】。
第》三,十四条 《 :新,建居住建筑与非居住!建筑间距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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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遮挡建《筑为居住建筑按居】住建筑?间距: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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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遮挡建筑为》非居住建筑》按各自对应间距【的1/?2之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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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被【遮挡的?居住建筑底部为非居!住用房时最小间【距计算不《可扣除建《筑底部非居住—用房的高度但—日照影响分析—以,住宅层的室内地坪0!。.9米高的》外墙位置为基准】
第【三十:六条 》居住建筑山墙宽度大!于18米的非居住】建筑山?墙宽度大于22米】的其间距《应,按东西向、南北【向同时计算按其【。中较高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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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 建筑间距》。应考:虑自:然地:坪高差?影响:因素以上规》定,中间距指水平距【离建:筑,高度适?用于无地形高差布置!的,建筑对有地形高【差的建筑间距在计】算日照间《距时应将其地形高】差计入建筑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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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地上立体机械!停车位与《建筑物间距》应满足?日照、?防火及安《全等因素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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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 居住区内》的挡土墙《。与,住宅建筑的间距【应满:足住:。宅日:照和通风的要求高度!大于2?米的挡土墙和护【坡的上缘与建筑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米其下【缘与建?筑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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