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建】筑间距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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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 建筑?间距应满《足消防?、卫生防疫、环境】保护、工程管—。线、人防疏散—、抗震防灾》、建筑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并同:时符合本章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建筑间距是指两【幢建筑?的外墙?凸,出部分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外墙?凸出部分《应当包括保》温层、楼梯》间,、阳:台但不包括勒—脚、挑檐、》独立设置门厅等突出!部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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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4米以】下建筑?屋面挑?。檐挑出?宽度大于《或者等于《0.8米的挑—檐计入计《算,建筑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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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凸出部分累》计总长度(凸出【。于山墙面之外或【转弯到山墙面上【的凸出长度可不计)!不超过同一建筑外墙!总长度1/2的(】含1/?2)或连续》长度不超过同一建】。。筑外墙总长度1【。/3的?且凸出?距,离不超过2》.1米的其最小间距!。仍以建筑外墙计算超!过,上述指?标的应以凸出部【。分外缘计算建筑【。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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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筑之间非平行、【非垂直布置时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小】于、等于45度【时其:最小间距按平行布】置形式控制》。;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大》于45?度时其最《小间距按垂直布置形!式控制《
第【三,十三条 建筑间!距应:符合附表四》(新:建建筑之间》间距控制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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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 新建居住建筑与!非居住?建筑间?距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
(!一)被遮挡建筑【为居:住建:筑按居住建筑—间距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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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遮挡建筑为非居住!建筑按各自》对应间距的1/【2之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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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被遮—挡的居住建筑底【部为非居住用房时】。最,小间距计算》不可扣除建筑底部非!居住用房的高度但】日,。照影响分析以住【宅层的室内地坪0.!。9米高的外墙位置为!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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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 ,居住建筑《山墙宽度大于—18米的非居—住,建,筑山墙宽度大—于22米的》其间距应按东西向、!南北向同《时计算按其中较【高标准执行》
第三!十七条 建筑间!距应考虑自然—地坪:高差影响《因素以?上规定中间距—指水平距《离建筑高度》适用:于无地形《高差布置的建筑对】有地形?。高差的建筑间—距在计算日照间【距时应将《其地:形,高差计?入建筑?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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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地上立体!机械停车位与建筑物!间,距应满足《日照、防火》及,安全等因《素,。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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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居》住区内的挡》土墙与住《宅,建筑的间《距应满足住宅日照】。和通风的要求高度】大于:。2米的挡《土墙和护坡的上缘】与,建筑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米其:下缘与?建筑: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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