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建】筑,退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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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 沿建设用地边界】、城市道路、公路、!河道、?铁路以及电力线路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垃圾处理场、】污水处理厂、—水厂等建设的建【筑物其相应退—让距离除必须符【合,日照间距、》文物保护、市政【管线、消防环保【。、抗震、《防汛和?交通:安全等有关规定【外应同时符合附【表二(?新建建筑退让地【界控制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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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 地下建筑退地【界不小于地下建筑物!深度(?。室外地坪至》地下建筑底板—)的0.7》倍其:距离最小不》得小:于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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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新《建建筑退让相—邻用地(未列—入近期改造计划)地!界不足时在与相【邻用:地内现状建筑符合】建,筑间距?、消防等要》求规定的《。情况下在征得相邻】用,地,所有权人同意后可以!适当:减少建筑退让边【界距离签署书面【意见作为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规划方案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 【 与相?邻用地同步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同步实》施建设的在》满,足消防间《距、施工安》全要:求,并征得同步实施【建设的相邻用地【所,。有权人同意》后建筑退《让边界距离》可,按规划方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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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沿城市道路建设【建筑工程《应,按道:路功能、《路幅宽度以及建【筑物类别、高度确定!其后退道路规—划,红(绿)线的—距离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建】筑最小后退道路规】。划红:(绿)线距》离按附?表三(建筑退让道】。路,控制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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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建筑退让公路!规划红线《距离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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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证?公路运输安全—、通畅形《成良好的交通景【观环境防止沿公【路无序?开发:新建建筑物(交【通管理?及附属设施除外)】在,。城市规?划区范围有》规划红绿线控—制的按附表三执【行,其他:应按以下规定—要求退让公路规划】线(两侧边》沟外缘)《同时应符《合交通主管部—门的:要求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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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道、快?。。速公路两侧各—5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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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公路两侧各—2,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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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要公路及以下等【级公路?两侧各?1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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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 建筑退让铁【路线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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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铁路【两侧新建建》筑物(铁路站台及】其附:属设施除外)退让】铁路干线边》。轨的距?离不小于50米 】退让铁路支线边【轨的距?离,不小于30》米在退让《空间内设绿化隔离】带时具体隔离带宽度!同时应符《合相关?绿线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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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铁路两侧《拟建的高大构筑【。物(水?塔、烟囱等)、【危险:品仓:。库与边?轨的距?离须经铁路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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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铁路道口附近【进行建设的须符合铁!路道口管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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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建筑!退让:电力线?路控制?,
(一】)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指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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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沿,架,空电力线路》两侧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其后退】线,路边导线距离除【有关规划《和电力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一《般不:宜小于以下距—离500千伏30米!;,330千《伏17.5米;【。2,20 千《伏15?米,;11?0 千伏12.5】米;35 》千伏10米;1【0千伏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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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心城区人口》密集地?区或:特殊情况建筑与架】空线路的间距应【征求电力主》管部门意见或经【。。相关部门论证—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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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指地下电力》电缆线?路向外两侧》延伸所形成》的两条?平行线内的》区域其每边向外侧】延,伸的距离不》应小于1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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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围》墙退让城《市道路?距,。离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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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城市【道路应采用绿篱【。、花坛(花》池)、栅栏、—透景围墙、半透景】围墙:等形式分界除特殊】情,况不得设置实体围墙!或高围?。墙围栏的高度最高不!得超过1.8米退】让道路?红(绿)线距离【应,不小于1.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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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 相邻新建高层商业!办公建筑《地,下室按规划应设置连!接通道的《。应处理好通》道地面标《高衔接问题》通道宽?度不应小于4米净高!度不应小于2—.8米并由相关建】设单位负责实施各】自用地部分的—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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