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三章 — 建筑退让》控制 】第,二十一条《   沿《建设用地边界、城市!道路:、公路、河道、【铁路以及电力线路】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垃圾处理《场、污水处》理厂、水厂等建【设的建筑《物,其相:应退让距《离除必须符合日照间!。距,、文:物保护、市》政管线、消防环【保、:抗震、防汛和交通安!全等有关《规定外?应同时?符合附表二(—新建建筑《退让地界控制—表)规定 》 》  —。 第二十二—条   地下建筑退!。地界:不小于地《下建筑物《深度(室外地坪【至地下建筑》底板)的《0.7倍其距离【最小不得小于5【米: 第二十!三条   》新建建?。筑退让相邻》用,地(未列《入近期?改造:计划)地《界不:足时在与《相邻用地内》现状建筑符合建筑间!距、消防《等要:求规定的情况下【在征:得相邻用地所有权】人同意后可以适当减!。少建筑退《让边界距《离签:署书面意《见作为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规划方案的【依据  《。 : 第二》十,四条:   ?与相邻用地同步【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同步【实施:建设的在满足消【防间距、施》工安全要求并—征得同步实》。施建设的相》邻用地所有权人同】意后:建筑退让边界距离】可按规划方案审【批, 》 ,。 第二十五条—   沿城市道【路建设建筑工—程应按道路功能【、路幅宽度以及建】筑物:类,别、高度确定其【后退:道路规?划红(绿)线—的距离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建?筑,最小后退《道路规划红(绿)】线距离按附表—三(建筑退让—道,路控制表)》控制 】。。 第二十六条—   建筑退让公】路,。规划红线距离—控制 《。    】 为保证公路—运输:安全、通畅形成【良好的?交通景观环境防止】沿公路?无序开发《新建建筑物》(,交通管理及附属设施!除外:)在城?市规划区范围有规划!红绿线控《制的按附表》三执行其《。他应按以《下规定要求退让公】路规划线(》两侧边沟外缘)同】时应符合交通主管部!门的要求具》体为 【 (一)国道、【快速公路两》。侧各50米; !。。。 (二)主】要公路?两侧各20米;【 (三!)次要公路及以【下等级公路两—侧各15米 】 第二—十七条  》 建:筑,退让铁路线控制 ! 》(一)铁路两—侧新建建筑物(【铁,路站:台及其?附属设施除外)【。退让:铁路干线边》轨的距离不》。小于50米 退【让铁路支线边—轨的距离不小于30!米在退让空间—内设:绿化:隔离带时《具体隔离《带,宽度同时应符合相关!绿线管?理规定; ! , 《 (二)铁路】两侧拟建的高大构】筑物:(水塔、烟囱等)】、危险?品仓库?与边轨的距离—须经铁路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 ! , (三)在铁路道口!附近进行《建设的须符合铁路】道口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建筑退让电】力线路控制 【 :。 (一)—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指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 【     1.沿架!空电力线路两侧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其后】退线路边导线距离】除有关?规划:和,电力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一般不宜小于【以下距离500千】伏30米;3—30千伏17.【5米;2《20 千伏15【米,。;,。1,10 ?千伏:12.5米;3【5, 千伏10米;10!千伏5米《   !    2》.中心城区人口密集!地,区或特?殊情况建筑与架空】线路:的间距应《。征求:电力主管《部门:意见或经《。相关部门论证—后确定《 》   ?   】(二)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指地下电力电缆】线路向外两侧延伸所!形成的两条》平行线内的区域【其每边向《外侧:延伸的距离》不应小于1》米 》  【 第二十九条【   围墙退让城】市道路距离控制 ! :  》 ?     》临城市?道路应采用绿篱、花!坛(花池《)、:栅栏、透《景围墙、半》透景围墙等形式【分界除特殊情况不】得设置实体围—墙或高围墙围栏的高!度最高不得》超过1.8米退让道!路红(绿)线—距离应?不小于?1.5?米 【, —第三十条《   ?相邻新建高层商业】办公建筑地》下室按规划应—设置连接通道的应处!理好通道《地面标高《衔接问题通道宽【度不应?小于4米《净高度不应小于2】。。.8米并由相关建设!。单位负责实施各自】用,地部分的《通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