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 系】统运行与维护
!
—
11?.1 ? 一般规定》
》
11.—1.:1, 安全防范—工程竣工移交后【应开展安全防范系】统的:运,。行,与维护工《作
:。。
:
,
,
,。11.1.2 建!设(使?用):。单位应根《据安:全防范管理要求、】系统规模和》。竣工文件编制—系统运行与维—护的工作规》划建立系《统运行?。与维护保障》机制
?
,
《11.1.3 系!统运行与维护单位】可以是建设(使用)!单位也?可以是建设(使用)!单位委托的第三方运!维服务机《构
:
?
,
11.1》.4 系统运行】与维护单《位,应建:立安全防范》系统:设备台账《并对:系统和设备的全【生命周期《进行管理
】
1?1.:1.5 》系统运?行与维护工》作应落实保密责任与!措施
1!1.1.6 系统!运行与维《护人员应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后上岗—
:
:。
11.1.7 ! 第:三,方运维服务机构在退!。出系统运行》与维护?工作时应《做好移交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