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9  工—程检验 》 : : , 9《.1  一般—规定 【 9.》1,.1  安全防范工!程,竣工验收《前应由符合条件的】检验机?构对安全防》范工程的系统架【构、:实,体和电子防护的【功能:性能、系统安全性】、电磁兼容》。性、防雷与接—地、系统《供,电、信号传输、【设备安装及监—。控中心等《项目进行检验— : : , 9.1《.2  《工程:检验应依据竣—工文件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检验项目应覆盖工!程合同?、深:化设计?文件及工程》。变更文件的主—。要技术内容 — 9.1.!3  工《程检验所使用的仪】器、仪表必须—。经检定或校准合【。格且:检定或校准》数据范围应满足【检验项?目的范围和精度的】要,求 《 9.1.【4 : 工程检验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受检单位《应提出申请并—至少提交工》程,合同:、深化设计》文件:、工程变更文件【。等资料?; 《    — 2  检验机构应!在,实施工程检验前根据!本标准和提交的【资料确定检》验范:围并制?定检验?方案:和实施细则;—    ! 3:  检验人员应【按照检验方案和实】施细则进行现场检】验; 《。   —  4  检验完】成后应编制检验报】告,并做出检验结—论 《 9.1.5】  工?程检验应《对系统设备按产【品类:型及型号进行抽【样抽样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同?型号产品数量≤5】时应全数检》验; 《     2!  同型《号产品数量》>5时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 282《8.1-2》012中的一—般检验水平》Ⅰ进行?抽样且抽样数量【不,应少于5《;, 《 ,     3—  高风险保护【对,象安全防范》工程的?检验可加大》抽样数量 — 9》.1.6  —工程检验中》有不:合格项时允许改正】后进行复《检复检时抽样—数量应加倍复检仍】不合格则判该—项,。不合格 !9.1?.7  安》全防范工程交付使用!后可进行系统运行】。检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