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工程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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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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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 》 ,安全防范工》程竣:工验:收前:应,由符合条件的—检验机构对安全防范!工程的系统架—构、:实体:和电子防护的功能性!。能,、系统安全性、电磁!。兼,容性、防雷与接【地、系?统供电、信号—传输:、设备安装及监控中!心等项目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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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 工程检验】应依据竣工文—件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检验:项,目应覆盖工程合同、!深化设计《文件及?工程变更文件—的主要?技术内容
》。
9.【1.3 《 工程检验所使用】的仪器、仪表必【须经检定或校准合格!且检定或《。校准数据范围—应满足检验》项目的范《围和精度的要求
】
》9.1?.,4 工程检验【。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受检单位应提出申请!并至少提交工—程合同、深化—设计文件、工程【。。变更文件等》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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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检验机构应在—实施工?程检验前根》据,本,标,准和提交的资料确】定检验范围并制【定检验方案和实【施细则;
!
3 检!验,人员应按《照检验方《案和实施细则进【行现:。场检验;
】
4【 检验完》成,后,应编:制检验报《告并做出检验结论
!。
9.【1.5 《 工程检验应对【系统设?备,按产品类型及型号进!行抽样?抽样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同型号产品!数量≤5时应全数】。检验;
】
2 】同型号产品数量>】。5时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 2《828.1-201!2中的?一般检验水平Ⅰ【进行抽样且抽样数量!不应少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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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高风险保护对】象安全防范工程【的检验可加大抽样数!量
9】.1.6《 :工程:检验中?有不合?。格项时允许改正后进!行复检复《检,时抽样数量应加倍复!检仍不?合格则判该项不合】格
》
9.1》.7 安》全防范工程交付【使用后可《进行:系,统运行检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