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 工程初步验收与系统试运行的监理
8.5.1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提供的培训计划、培训资料以及最终培训效果进行监督检查。
8.5.2 项目监理机构应组织项目管理机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成立初步验收小组,根据设计任务书或工程合同提出的设计、使用要求对工程进行初步验收,并形成初步验收报告。
8.5.3 对初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应以监理通知单的形式告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8.5.4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试运行计划,并签署审核意见,经项目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
8.5.5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试运行记录的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监督检查,对试运行中发现的问题以监理通知单的形式告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8.5.6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项目管理机构提供的试运行报告、施工单位提供的日常操作和应急处理手册等,审查通过后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核意见。
8.5.7 系统试运行完成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试运行记录、试运行报告及初验报告存档管理。工程峻工后,项目管理机构应编制工程项目管理总结报告,整理工程管理全部过程文件并移交项目管理机构。